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子女抚养费规定在新婚姻法中是如何规定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为了保证未成年人能健康地成长,避免出现父母遗弃未成年人情形,或者父母不支付其在成长过程中必要的费用,国家立法机关以立法的形式规定,父母不支付孩子抚养费的,是会受到法律的惩罚的。你是否知道,子女抚养费规定在新婚姻法中是如何规定的?

一、子女抚养费规定在新婚姻法中是如何规定的

《婚姻法》已经失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父母不给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五条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第四十七条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认为父母只需要支付孩子的教育费和医疗费即可,实际上,抚养费是指孩子还在成长过程中需要花费的一切必要费用。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夫妻双方是否离婚,抚养费都是需要支付的。对于父母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形,未成年人可以寻求援助律师的帮忙。


·一、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
      一、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有哪些 作为离婚的两种方式之一,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有完全不同的法律程序,那么协议离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协议离婚应该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是向主管机关提交离婚材料,三是进行离婚登记。下面详细介绍: (一)夫妻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


·对国家赔偿时效有限制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活动国家赔偿的前提是司法机关误判案件,或者是公民的人身自由非法受限等违法行为存在,在公民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来自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侵害时,是可以提出得到国家配舱的,那么,对国家赔偿时效有限制吗? 一、国家赔偿时效有限制吗? 有。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


·一、协议离婚后后悔财产分割是否可以请求撤销?
      一、协议离婚后后悔财产分割是否可以请求撤销?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在离婚时对双方的财产状况是清楚、明知的,在签订离...


·继父母子女关系如何认定
      继父母子女关系是社会家庭重组中常见的一种家庭关系,但是在涉及到法律关系时,尤其是涉及抚养教育、赡养、继承等权利义务时,该如何来认定继父母子女关系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继父母子女关系如何认定 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认定一般如下: 1、生父或生母...


·男方准备离婚怎么争抚养权
      男方准备离婚怎么争抚养权?1、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协议方式和起诉方式。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或者一方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可以起诉要回孩子的抚养权。2、《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父母对子...


·离婚协议书丢了可以补办吗
      夫妻协议离婚的时候,需要在离婚登记时提交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表明夫妻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作出了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有些夫妻离婚后,可能把离婚协议书丢失了。那么,离婚协议书丢了可以补办吗?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离婚协议书丢了可以补办吗 在夫妻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向...


·离婚起诉状应包含哪些内容就一份好的离婚起诉书来说
      离婚起诉状应包含哪些内容就一份好的离婚起诉书来说,应当具备下列内容:(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二)、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


·国家赔偿形式有哪些?
      中国这个强大的行政机构每天大小事务不断,但是难免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意外需要国家来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涉及到赔偿和国家的赔偿形式。国家的赔偿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这样对社会的和谐和人民与国家都会带来好处的。到底国家对人民的赔偿都有哪些方式呢,让我们来好好了解一下吧。 1、支付...


·二次诉讼离婚的程序怎样进行?
      二次诉讼离婚的程序怎样进行? 一、二次诉讼离婚的程序怎样进行?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


·起诉变更抚养权怎么起诉?
      起诉变更抚养权怎么起诉?起诉变更抚养权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民事起诉书。(1个被告2份,都须原告签字或盖章)2、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1个被告2份,)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法定(指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事实婚姻成立要件包括什么
      事实婚姻成立要件包括什么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