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减刑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刑法上所说的减刑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措施的犯罪分子,如果在执行期间,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就可以给予刑罚种类的变更,或者刑期的缩短。那在司法实践中,减刑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减刑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减刑,是针对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而言,因此,减刑只适用于:

(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

(二)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的意义。

只有符合上述两个前提条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减刑。

二、减刑的条法定件有哪些

(一)可以减刑的条件:

“可以减刑”是对犯罪分子是否减刑由法院自由裁量,需满足以下条件:

1、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1)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2)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4)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5)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二)应当减刑的条件:

“应当减刑”是法院必须对犯罪分子进行减刑。只要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申请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我们就为您解答到此。还应注意管辖地的问题,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挪用资金罪量刑法规定怎样处罚
      挪用资金罪量刑法规定怎样处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


·贩卖毒品无罪辩护词的概念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一、贩卖毒品无罪辩护词的概念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贩卖毒品无罪辩护词的概念需要包含的内容有:第一先写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第二写出有异议的地方,也就是有人定位非该罪责的事实依据;第三本案被告人具有从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和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第四量刑建议;落款等内容。 二...


·刑事案件追诉时效什么时候算起2023
      刑事案件追诉时效什么时候算起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对于“法定最高刑”的确定,应根据刑法规定的条款和量刑幅度,按法定最高刑来计算追诉期限。如果所犯罪行的刑罚分别规定...


·如何对生产、销售假药罪量刑处罚
      如何对生产、销售假药罪量刑处罚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


·销售假药罪的犯罪数额如何确定?
      销售假药罪的犯罪数额如何确定?销售假药罪的犯罪数额应当根据实际销售金额总额来进行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


·软暴力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软暴力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软暴力”属于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概念,是一种与暴力、威胁手段并列的犯罪手段,既可用于解决有组织犯罪的行为特征评价,又可用于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个罪的客观方面认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随意殴打...


·集资诈骗罪业务员的罪罚
      集资诈骗的手段是非法的手段占用他人财产,集体诈骗更是以向公众宣传的方式骗取老百姓的钱财,之后无返还给群众。对于集资诈骗罪业务员还是主管人员及策划人员都会给予严格的惩罚,必须追究刑事责任。下面由为您做详细的介绍。 一、集资诈骗罪业务员 非法集资行为,在刑法里规定有两项罪名,即非法...


·如果醉酒属于刑事责任吗?
      如果醉酒属于刑事责任吗? 一、如果醉酒属于刑事责任吗? 1、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醉酒后做出犯罪行为的,是需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醉酒并不能免除刑事责任。 2、关于醉酒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


·嫖娼属于犯罪吗 嫖娼判多长时间
      嫖娼是指以付出金钱、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异性或同性发生的不正当的性行为,不管是历史上还是现代社会,嫖娼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屡禁不止。那么,在中国法律法规体系里,嫖娼属于犯罪吗,如果构成犯罪的话,那么嫖娼判多长时间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嫖娼属于犯罪吗 嫖娼是否属于...


·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有哪些?
      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有哪些?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


·销售伪劣商品刑法是怎么规定的?
      销售伪劣商品刑法是怎么规定的?《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