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如果你家中的土地被国家征用了,国家就要给予你一定的征地补偿。那你知道,国家征用你土地后,要补偿你的项目具体有哪些吗?这个问题,接下来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详细讲解,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有哪些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收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5、社会保障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除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外,还应当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

二、征地补偿标准数额是怎样的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三、补偿费用的管理、归属是怎样的

(一)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二)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四、征地补偿纠纷及解决方式是怎样的

1、补偿标准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

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如果你的土地被国家征用了,要知道国家对你的补偿项目具体有6个,如果因为征地补偿发生了纠纷,首先进行协调,协商不成可以由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如果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


·土地转让后,征收补偿款应归谁?
      土地转让后,征收补偿款应归谁? 农民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转移,必然会导致一部分集体承包土地得不到充分利用,所以为了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我国的《物权法》和《土地承包法》都明确规定了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那么土地通过这些方式流转后如果遇...


·征地补偿费是什么征用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哪些及怎样计算?
      征地补偿费是什么征用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哪些及怎样计算?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上的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针对失地农民。前二项对象为...


·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青苗补偿标准,同时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一并实施。 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郝穴镇、熊河镇...


·水库征地补偿标准内容有哪些
      水库征地补偿标准内容有哪些 国家在进行水库建设过程中,被国家征用的土地都实行有偿补偿。为了保障农民权益以及后续安置问题,以土地上的附着物的不同和土地的用途不同为依据,制定了水库征地补偿标准。那么水库征地补偿标准内容有哪些,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 一、淹没补偿原则: (一)...


·有房权证没土地使用证如何过户?
      买房子时,您要注意房主是否证件齐全,因为证件不齐办理过户可能会出现问题,那么针对有房权证没土地使用证的情况,能否过户需要视情况而定,若可以过户可以后办理土地使用证,若不可以过户的房子,您要小心购买。下面我们就针对不同情况为您进行介绍。一、有房权证无土地使用证如何过户?分两种情况,...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证是获得及证明土地使用权的一个重要的凭证。房子一直都是您普遍所关注的问题,现如今,您都是已有房子,或者打算置购房子的情况。无论什么情形,在我们办理房产或者相关产业时,都需明确土地使用权,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另外有的人可能会涉及到土地使用权出...


·房产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有哪些?
      房产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有哪些? 房产权与土地使用权是两种不相同的权利。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不仅要办理房屋产权证的过户手续,还要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过户手续。因为房屋的物权和房屋所在的土地的物权分属于不同的权利主体,需要区分转让。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学习。 一、两...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限,土地使用权包括哪些?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限,土地使用权包括哪些?我国是世界上的人口大国,我国的人口现状和庞大的人口基数,在带来了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资源压力。土地就是其中的一部分,我国为了更好的面对土地资源的压力,推行土地使用权限的政策。公民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土地进行使用或出租转让,不同性质的土...


·农村中的土地其所有权不是属中于国家,而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农村中的土地其所有权不是属中于国家,而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若需要使用农村土地的话,则可以向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租赁申请。这种情况下也是需要签订租赁合同的。那么这个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是怎么写的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范文 出...


·江西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江西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江西征地法定补偿标准: 关于公布江西省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新制订的《江西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江西省县(市、区)分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


·迁户口居住地可以办吗
      可以,需要准备的材料:1、身份证(二代证,如果没有办理就须同时在户籍办理办理)2、二代证身份证相片2张3、如果是集体户口要提供单位同意迁出的证明。对于抚养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