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铜川市医疗纠纷调解新机制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铜川市医疗纠纷调解新机制是什么?近几年因医疗纠纷引起的医患矛盾不断上演,使得原本简单的医疗过失行为却导致了一系列严重后果,也使医患关系愈加紧张,为了解决医患关系问题,各城市出台了一些医疗纠纷调解机制,那么铜川市医疗纠纷调解新机制是什么,又给医患关系带来了什么作用呢,我们来看一下。
一、铜川市医疗纠纷调解新机制是什么?
铜川市采用建立医疗责任保险统保与第三方人民调解机制相结合的新模式来解决医疗纠纷。“调保结合”机制是指医调委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与医疗责任保险协同运作的基础上,依托于自身成立的专业性调解组织和认可纠纷调解行为、调解结果的保险产品,通过主动调解、专业鉴定、司法确认、诉调对接和保险索赔服务等环节,有机地融调解与保险理赔于一体,将司法诉讼和人民调解确定的参保医疗机构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转由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依约直接承担,优化保险理赔程序,使患方尽快得到赔偿,加快医疗纠纷的处理。在铜川市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可直接通过“医调委”进行调解,“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当事人任何费用,医患双方经调解达成协调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后,可强制执行。
二、铜川市医疗纠纷调解新机制的作用

1、强化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铜川市医调委健全调解组织机构,发挥保障作用,严把调委会调解员的选拔关。选出个人素质高、群众威信高、文化水平高的“三高”人员进入人民调解委员会担任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委员会现有专职调解员5人、兼职调解员3人。1名从事政治工作20多年的县团级军转干部担任医调委主任,两名从事法院工作30年以上的高级法官返聘为首席调解员,工作三年以上、具有丰富工作经历和经验的法律事务工作者担任调解员。3名大专、5名本科学历,高文化高素质高水平的人才配备为复杂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夯实了基础。对重大医疗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医调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调、劝解、调解处置,在医患之间形成一道缓冲带,保护医务工作者,维护患者权益。在发挥保障作用的同时,铜川市医调委积极发挥宣传培训职能,把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从“防”字入手,做好医疗机构的培训工作和患者的医学常识、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全力预防纠纷发生。一是抓好医务人员的医疗纠纷专业培训,让他们既是医学界的“能人”,又是法律法规的“明白人”,懂医更懂法。二是促进患者的普法学习,利用患者上门咨询、申请调解的机会,设立医疗纠纷接待、咨询、受理办公室,适时有针对性地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降低医患对立情绪和患方的盲目性,及时发放调解程序和法律维权小册子,提高患方法律素质,引导他们走上正确的法律诉讼途径,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2、按照“依法调解、规范程序、灵活高效”的原则公正调解
铜川市医调委通过建立公正权威的医学评鉴机制,充分发挥医调委的“评鉴”作用,在铜川市卫计局和司法局的协助和指导下,组建了由医学专家、律师、司法鉴定专家组成的专家库。重大疑难医疗纠纷需要调解时,随机抽取专家,按照科学的制度、合理的程序及严格的标准开展医疗纠纷专家评鉴,彻底厘清诊疗过程中的问题与责任,为医调委客观公正地化解纠纷提供依据,改变了以往医疗纠纷调解不分责任只为息事宁人的不正常现象。
3、破解医患纠纷治理难题精准助力“平安医院”建设
铜川市医调委对接到的医患纠纷报案实行分级处置,发挥专业优势,不断提高医疗纠纷处置效率。为患者构建了可以理性、合法满足诉求,公平解决医疗纠纷的有效渠道;能够迅速将以医疗纠纷由医院内转移至医调委,走专业评鉴的路子,设置了索赔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医院与患方可直接协商解决;索赔金额超过5000元的,医患双方不得私了,须向医调委提出申请,经专家评鉴后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由第三方机构进行给付;不同意调解,仍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实现了医疗纠纷分级处理、专业客观,提高了医疗纠纷处置工作效率。“铜川市医疗纠纷调解新机制是什么”,铜川市医疗纠纷调解的新机制就是调保结合,就是将医疗纠纷调解和医疗保险的报销结合在一起,提升了工作效率,使患者更快拿到医疗报销费用,减轻患者家庭压力。患者家属因患者看病带来的经济和精神上的双重压力使得精神极度紧张,因此发生医疗纠纷后情绪容易激动,而该机制的推出及时的解决了患者的根本问题,所以才会受到您的好评。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医疗调解机制的问题,可以登录咨询。



·医患纠纷去哪解决
      医患纠纷去哪解决 一、 医疗纠纷 可以 投诉 1、医院医务科电话 2、医院办公室电话 3、县卫生局医政股电话 4、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 二、医患纠纷解决办法 1、自行协商。医患双方可以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所达成的协议只要不是受胁迫所签或存在重大误解,其协议是合法...


·医疗事故鉴定原则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原则有哪些一、医疗事故鉴定原则有哪些1、依法鉴定原则。应据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在程序上,应遵守鉴定人员的资格、抽取、回避等规范。违反依法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要求重新规定。2、科学鉴定原则。应据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进行鉴定;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基础上,综合分...


·医疗过错不构成损害医院免责的情形有哪些
      医疗过错不构成损害医院免责的情形有哪些?根据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有下列情况的实行过错推定 即如果医疗机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就认定其有过错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


·医疗美容纠纷有哪些类型?
      医疗美容纠纷有哪些类型?随着美容业的蓬勃发展,美容导致毁容的案件不断增多,医疗美容纠纷也随之增多。医疗美容纠纷主要包括以下类型:1、医疗失误导致美容纠纷。一是医生技术水平欠佳导致美容失败。二是医生未征得受术者同意而在手术中忽略了受术者的要求而导致的纠纷。三是医生为了增加经济效益或...


·能构成医疗损害责任的要件有哪些
      能构成医疗损害责任的要件有哪些? 百密总有一疏,在医疗救助时也不例外。现代医学技术日益提高,但是随之带来的还有医疗损害事故,在这之中,有人会不禁提出疑惑,医疗损害事故中的医疗人员到底拥有何种权利和与之相对应的义务。在本文中主要为您介绍能构成医疗损害责任的要件有哪些。 一、主要...


·非法行医需要什么证据
      非法行医需要什么证据 非法行医属于刑事犯罪,那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


·员工被行政处罚会通知医院么?
       一、员工被行政处罚会通知医院么? 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处罚以及提前通知当事人有被做行政处罚的可能。涉及处罚单位的会通知单位。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必须...


·您了解法医司法鉴定公证吗?
      司法鉴定就是我们在诉讼时依照法定的程序对当事人所提出的鉴定内容进行专业的技术判断,司法鉴定的范围广阔,而法医司法鉴定只是对伤情进行等级鉴定和死亡的原因进行鉴定,法医司法鉴定被包含在司法鉴定中。那么您了解法医司法鉴定公证吗? 一、您了解法医司法鉴定公证吗?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


·一、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业执照的名称不一致如何开票?
      一、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业执照的名称不一致如何开票? 严格意义上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标注的名称开票,但在实际运行中对于有限公司型的医疗机构,也可以按照营业执照上所标注的名称开票,但必须核实确定属于同一家单位(有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有标注第二名称的那是最好),并与...


·医疗事故赔偿时效是多长
      医疗事故赔偿时效是多长医疗事故的赔偿是发生医疗事故以后主要的救济途径之一。医疗事故的赔偿时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就是医疗事故的诉讼时效,因为如果超过了医疗事故的诉讼时效,法院就不会支持赔偿的诉讼请求,也就无从谈及赔偿事项了,那么医疗事故赔偿时效是多久呢?为您整理了一篇文章,希望对您有...


·医疗期内公司提前辞退员工犯了什么法律
      医疗期内公司提前辞退员工犯了什么法律?医疗期内公司提前辞退员工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