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姻法 财产分割的原则都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夫妻离婚的时候一般都是会涉及到对财产进行分割的,但需要注意此时可以分割的财产仅仅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而并不是任何财产都是可以要求分割。而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也有需要遵循的原则,那究竟民法典 财产分割原则都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民法典 财产分割的原则都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在共同财产分割上同样适应。在离婚时,男女双方都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照顾子女是为了子女健康成长的需要,减轻因父母利益分割带给子女的经济困难和心理负担。照顾女方利益则是为了体现实质公平,女方在现实生活中处于弱势地位,这是由客观环境和条件决定的,因此法院在判决时往往会考虑到这种情况。3、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离婚有时是由夫妻一方有过错引起的,此时法院在判决时就要考虑到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比如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受虐待或遗弃的一方的利益,多分给他们财产,而对于过错者,法律规定可以少分财产。4、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法院在考虑处理共同财产分割时,会考虑到这些财产要物尽其用,对双方离婚后尽快展开各自的新生活都有好处。比如房屋归属,谁拥有房屋,谁用金钱补偿,可能会考虑夫妻各方现阶段或接下来的时间的个人发展规划来综合考虑。5、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这一点是最基本的,分割共有财产仅局限于夫妻两人之间,不能够影响到其他人或国家社会的利益。
二、夫妻共同财产各包括哪些方面?
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5、军人复员费、转业费、自主择业费的一部分。6、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可以说财产分割原则就是从《民法典》中提炼出来的,而实践中民法典 财产分割也是很重要的内容,关系着离婚夫妻各自的合法利益。当然,如果离婚夫妻在财产分割上面无法协商一致的话,此时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法院同时会对财产分割一并作出处理的。



·工程主体不允许分包怎么理解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


·非法集资普通员工不知情是否会被处罚?
      看似正规的公司可能就在背地里进行着犯罪的非法集资活动,而其中的普通员工在领取正常工资的基础上可能并不会主动去了解自己现有的工作实际有什么问题,但是一旦公司被查处其非法集资可能受牵连的还是员工。那么,非法集资普通员工不知情是否会被处罚?一、非法集资普通员工不知情是否会被处罚?《刑法...


·工伤保险认定范围有哪些?
      工伤保险认定范围有哪些?职工发生工伤的时候要清楚的知道工伤认定赔偿的范围,不然用人单位是不会给予工伤的赔偿的。(一)属于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


·成都劳动仲裁程序的程序是怎样的
      成都劳动仲裁程序的程序是怎样的?劳动争议是生活中发生的最普遍的争议之一,那么若发生劳动争议该如何处理呢?您普遍使用的方法是协商和调解,由职工和单位达成自愿协议来解决问题,这两种解决方案的优点是速度快,效果好。但若协商和调节失败,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诉。那么成都劳动仲...


·私企一般员工有高温费吗?
      私企一般员工有高温费吗?一、私企一般员工有高温费吗?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露天作业比如交巡...


·员工怀孕期间被劝主动离职可以吗
      员工怀孕期间被劝主动离职可以吗可以的,员工辞职是是其的自由,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辞职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


·建筑工程承包需缴哪些税
      建筑工程承包需缴哪些税 一、建筑工程承包需缴哪些税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是否有补偿金
      我们发现,很多时候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的,都是因为单位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那现实中,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的话,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还可以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是否有补偿金属于以下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


·分公司员工合同由分公司签订吗
      分公司员工合同由分公司签订吗 一、分公司员工合同由分公司签订吗? 分公司员工合同由分公司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因此分公司是可以...


·一、不服劳动仲裁起诉范文的内容有哪些?
      一、不服劳动仲裁起诉范文的内容有哪些? (1)标题。单列一行在正中写“民事起诉状”或“民事诉状”。 (2)诉讼参与人身份等基本情况。如原告是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原告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则需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以及与原告的...


·一、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是如何赔偿?
      一、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是如何赔偿?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期满之日既可自离。2、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