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生活中经常出现两人因为一些日常矛盾而大打出手的情况,此时如果一方在故意实施伤害行为的情况下,造成了对方或轻伤或重伤或死亡的,那么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此时就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究竟此时是怎么处罚的?下面,我们为您带来2017年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的内容,供你参考了解。

一、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起点的确定]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⑴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⑶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⑷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3、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⑴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⑵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⑶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二、赔偿会影响故意伤害罪量刑吗
根据本条规定,只要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案发前因为被害人有明显过错,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将被害人致伤,情节明显较轻,且案发后被告人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一般应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犯罪行为所引起的附带民事赔偿,是属于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应具有惩罚性。刑法第36条作了明确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才能予以免予刑事处罚。实践中,针对不同的犯罪情节,即使触犯的都是同一个罪,最终作出的量刑处罚都是不太一样的。而在刑事诉讼事务中,“以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及家属积极作出民事赔偿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中被充分考虑”已在司法实践中被普通运用。因此,民事赔偿部分的解决将直接影响对犯罪嫌疑人判处实刑的期限。



·一般刑事拘留时间如何起算
      刑事拘留时间如何起算刑事拘留时间以日计算,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从第二天起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期...


·诽谤罪的构成要素具体有哪些
      诽谤罪的构成要素具体有哪些(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足以贬损他人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向公众公开扩散。方式可以是言语散布,也可以通过图画...


·刑事拘留不允许探望吗?
      刑事拘留不允许探望吗?刑事拘留期间是不允许探望的,这是为了防止其亲属在探视时与其串供,若是此种行为一旦发生,难免就会导致公司机关的侦查工作,以及检察院的审查工作的难度都会被加大,并由此会造成不必要的司法资源的浪费,故此是不能探视的。刑事拘留,最长可达37天,如批准逮捕后,公安再侦...


·采取了拘留属于有期徒刑吗?
      采取了拘留属于有期徒刑吗?采取了拘留不属于有期徒刑,刑事拘留是指在侦查过程当中所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一种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
      构成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罪,必须具备以下二方面条件:1、犯罪的人必须是淫秽表演的组织者,而那些被组织的表演者一般不作犯罪处理,对表演者应采用教育和行政措施使其认识错误,教育他们去从事正当的劳动获取合法的报酬。 但对于那些既是组织者又是表演者的人,就应按照组织淫秽表演罪处理。另外对那些...


·防卫过当刑事责任如何承担?
      防卫过当刑事责任如何承担? 防卫过当刑事责任如何承担? ?(一)防卫过当的定罪 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独立的罪名,对防卫过当应根据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客观上造成的具体危害结果来确定罪名。从司法实践来看,防卫过当行为触犯的罪名主要有(间接)故意杀人罪、过失致死罪、(间接)故意伤...


·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死刑是怎么执行的
      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死刑是怎么执行的在死刑当中具体可以分为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般如果不是必须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话,那法律中规定都是可以处死缓的。当然,即使要对罪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要看具体的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那到底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


·侵占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什么区别
      当某些人的财物被他人非法占有,而且被非法占有的财物数额较大的时候,很多人第一个联想到的就是诈骗,但在法律上,不同情况下人们财物被他人非法占有主要有侵占罪、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那么,侵占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什么区别呢? 侵占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的区别 根据现行刑法...


·刑诉法赔偿受害人规定中有没有精神赔偿?
      刑事案件的发生往往都是因为出现了实际受到伤害的受害人,在追究侵害人的责任的同时最重要的就是让其负责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并且尽可能挽回损失以及安抚其受伤的情绪,但是很多人有疑问,刑诉法赔偿受害人规定中有没有精神赔偿? 一、刑诉法赔偿受害人规定中有没有精神赔偿? 没有。刑诉法赔偿受害...


·抢夺枪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抢夺枪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抢夺枪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抢夺枪支罪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七...


·盗掘古人类化石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盗掘古人类化石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文物的保护制度。对象为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行为。所谓盗掘,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不经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私自挖掘。其具体的行为方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