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共同犯罪如何量刑是如何规定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对共同犯罪的量刑,历来都是很重要的。毕竟此时是由多个人共同实施犯罪的,因而在进行处罚的时候就需要对这些人都作出量刑处罚,但实践中不同的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此实际量刑标准也不太一样。那究竟共同犯罪如何量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对于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根据他们在共同犯罪中的不同地位和不同作用分别处罚,法院根据以下原则就行判决,主要是从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来进行量刑:
一、共同犯罪如何量刑?
刑法第26条第3款和第4款对主犯的刑事责任问题作了专门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主犯的刑事责任可分两种情形:1、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2、对其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二、
共同犯罪
从犯如何处罚?
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的刑事责任是同主犯应负的刑事责任相比较而言,比主犯应受到的刑罚处罚要轻。但也不是说,所有的从犯实际受到的处罚一定比主犯轻。因为主犯可能具有从轻或者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情节(例如自首),当从犯没有这样的情节时,当然不应随主犯的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而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胁从犯如何处罚?
由于胁从犯是被胁迫而参加的,从主观上不是完全出于自愿或者自觉,从客观上说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也比较小,是共同犯罪中社会危害性最小的共同犯罪人。因此,刑法第28条明确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为了对胁从犯正确地适用刑罚,我们首先要科学地理解胁从犯的犯罪情节。一般来说,胁从犯的犯罪情节应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被胁迫的程度。因为被胁迫的程度与其意志自由程度是成反比例的,当然也与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成反比例。被胁迫的程度轻,说明他参加犯罪的自觉自愿程度大一些。相应地来说,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也要严重一些,反之亦然。二是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由于胁从犯是被胁迫而参加犯罪的,一般来说,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小,这也是在对胁从犯处罚时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因此,在查明胁从犯的上述两个犯罪情节的基础上,对胁从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教唆犯如何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29条的规定,确定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应当注意以下三点: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因此,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刑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保护青少年,防止坏人唆使和利用青少年进行犯罪活动,因为不满18周岁的人,思想不够成熟,社会经验不足,辨别是非能力不强,容易听信坏人的挑唆而走上歧途。因此,对于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教唆犯,予以从重处罚,是完全必要的。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教唆未遂。因为被教唆的人没有犯所教唆的罪,教唆犯所预期的教唆结果没有发生。这在主观上表现为教唆没有得逞,在客观上表现为教唆犯的犯罪构成要件还不完全齐备。而且,教唆犯之所以没有得逞,是由于教唆犯意志以外的原因。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教唆犯完全符合我国刑法中犯罪未遂的特征,应视为教唆未遂。对于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分子具体要适用哪个刑罚要根据当事人的情况做出判断,看是主犯、从犯、胁从犯还是教唆犯。根据我国《刑法》中的规定,认定的身份不同,那实际的处罚原则也就是不一样的,针对其中的胁从犯,有些情况下甚至可以免除处罚。



·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是什么性质?
      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是什么性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的性质是刑事措施。羁押与换押的法律规定是对于犯罪嫌疑人进行的一种羁押,而换押的话,是前一个诉讼活动向另外一个诉讼阶段进行过渡的时候,相关的机关来进行的一种关押的手续办理,人犯换押是指前一个诉讼阶段向下一个诉讼阶段过渡时前后两...


·多少金额算网络诈骗罪?
       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互联网水平的日益提高,网络也成为了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可是就是因为这样,才会存在很多不少的不法分子利用这一现象做违法犯罪的事,为了杜绝这一现象,国家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监管这一现象,那么关于多少金额算网络诈骗罪这一现象,以下展开了一系列描述。 ...


·聚众斗殴案件的量刑参考依据是什么?
      聚众斗殴案件的量刑参考依据是什么? 现在我国的经济发展是导致人员处于大流动的新的社会转型时期的,因为城市化管理的不断进程,所以导致对大量的流动人口的管理秩序还是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的,这就导致有些人在遇到矛盾跟纠纷的时候不去走正常的法律途径,就是无所顾忌的聚众斗殴,解决自己的私...


·认定逃税罪的标准是什么 如何认定逃税罪
      考虑到打击逃税犯罪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税收征管秩序,保证国家税收收入,同时有利于促使纳税义务人依法积极履行纳税义务,刑法修正案(七)将偷税罪改成了逃税罪。那么具体来说如何认定逃税罪?也就是说,逃税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请一起在下文在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认定逃税罪 1、客体要...


·写缓刑使用的辩护词时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写缓刑使用的辩护词时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 需要从罪犯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可能判处的刑罚,来向人民法院争取缓刑。人民法院的判决需要实事求是,真正体现法治精神,并符合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政策理念。 二、什么是辩护词 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


·辩护人作无罪辩护怎么写?
      辩护人作无罪辩护怎么写? 一、辩护人作无罪辩护怎么写? 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护: (1)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被告人没有实施...


·刑事判决由哪个机关执行
      法官作出的刑事判决有多种情况,包括单独判处主刑、单独判处附加刑、判处主刑与附加刑等等。针对不同的刑罚,具体的执行机关不同。那到底刑事判决由哪个机关执行呢?本文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判决由哪个机关执行 刑事执行的依据是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


·领导组织传销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实践中,我们经常会听到传销这个词语,许多大学毕业生由于没有工作经验,很容易落入传销组织设下的陷阱,导致经济上的损失,严重的甚至会有生命危险。组织传销的当事人会涉嫌构成领导组织传销罪,那领导组织传销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领导组织传销罪量刑标准是...


·嫌疑人被批捕了多久判刑?
      一、嫌疑人被批捕了多久判刑?1、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重大疑难等情况)2、交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可以交公安机关补充侦察2次,每次1个月,但不得退回补充侦察2次。3、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一般为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


·遗弃罪可以在哪里告
      遗弃在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例如年幼的孩子被父母遗弃,年老的老人被子女遗弃,对于有扶养义务的人,无论是出于什么原因而拒绝扶养,那么就构成了遗弃。至于是否达到遗弃罪的标准,那就要看司法情节了。如果真的构成了遗弃罪,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必须走法律程序,既可以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公诉,也可以...


·诈骗500万判刑5年可以吗?
      诈骗500万判刑5年可以吗?诈骗500万判刑5年一般是不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