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缓刑考验期满还要执行原刑罚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对犯罪分子判处缓刑的时候,也是规定了一定期限的考验期的,而一般在缓刑考验期满之后,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作出下一步的处理。那此时缓刑考验期满后还要执行原判刑罚吗?我们收集了有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缓刑考验期满还要执行原刑罚吗?

《刑法》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的,撤销缓刑,依法判决。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严重违法或者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禁止令的,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决。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二、对缓刑犯考察由哪个机关执行
对缓刑犯的考察,应由公安机关进行,缓刑犯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公安机关作为考察工作的组织者,不仅应将缓刑犯列为重点人口依法进行管理,并确定考察单位和考察措施,还应负责领导和监督各单位和基层组织对缓刑犯的考察工作,并给予方针政策上的指导。配合考察的单位和基层组织除应建立相应的考察机构、指定专职人员外,还应认真地做好具体的、适当的帮教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对缓刑犯进行帮教工作,与他们谈心、交流、关心和督促其自觉改造,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缓刑考察情况。考察的内容,主要就是看他在考验期内是否再犯新罪和是否遵守缓刑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所谓“新罪”,是指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一切罪行,包括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同种罪和不同种罪、较重的罪和较轻的罪等等。如果缓刑犯在缓刑期间没有再犯新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实践中,要是缓刑考验期满,罪犯没有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有漏罪的话,那此时一般原判刑罚就是不再执行了。此时与假释考验期满的情况不同,假释考验期满是视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之后还是有可能构成累犯的,但被判缓刑的就不会构成累犯。



·一、销售假药罪属于哪种罪?
      一、销售假药罪属于哪种罪? 销售假药罪属于生产假药属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第141条),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 二、立...


·刑事诉讼法诈骗罪拘留条件有哪些?
      如今,部分不法分子在金钱利益的驱动下,企图骗取他人财产,以作自己之不劳而获之用,实施诈骗罪,受害者从不谙世事的学生,到社会经验丰富的商人,均有分布,诈骗罪作为犯罪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国家、社会以及他人的财产造成严重侵害,其危害程度可见一斑,今天我们就向您介绍,在司法实践中,...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刑事处罚措施是什么?
      军人的天职是服从指挥,对于上级的指示,必须要严格执行。这本来是优良的作风,可是却被一些人谋私。一些军队干部滥用权力,指挥下属违反规定从事某些活动,这种行为不仅不利于军队建设,情节严重的话还会触犯刑法。那么,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刑事处罚措施是什么?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吧。 ...


·醉驾申请复议成功是否还要判刑根据法律规定
      醉驾申请复议成功是否还要判刑根据法律规定,即使被处罚当事人已经签字,但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仍然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按照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有新的证据证明不是醉驾,公安机关...


·打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打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关于打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内容《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判刑最新规定是什么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判刑最新规定是什么?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判刑最新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如何正确认定私放在押人员罪?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实施了或可能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需要受到审判或者惩罚。监管机关关押罪犯的目的,是为了惩罚和改造他们,使他们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消除其继续犯罪的条件。此时犯私放在押人员罪,我国是怎么量刑处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私放在押人员罪...


·逃汇罪数额较大金额规定是怎样的
       一、逃汇罪数额较大金额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较大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


·刑事案件中逮捕批捕拘留什么区别
      一、刑事案件中逮捕批捕拘留什么区别? 一)概念不同 1、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2、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缓刑的判决标准是什么?
      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取公民的个人信息是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在法律上被判定为犯罪,这样的行为会被判相应的惩罚。从非法概念上的认定到判处的内容再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缓刑的判处标准,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认定和判处 非法手段: ...


·最新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