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人与已收款举证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债权人通常包括出借方、供货方、施工方等,是相对于借款合同中的借款方、供需合同中的购货方和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发包方而言的。债权人启动诉讼主张债权,对于已收款项的举证责任是什么样的呢?



即使长年执业某个领域的..律师,所面临的问题、挑战,也不比年青律师少多少,也一定是在不断学.的路上,因为实践没有尽头,源于实践的理论、规定、解释、经验也在实时刷新、没有穷尽,正所谓此一时彼一时。21世纪初,律师开始执业时,对有位年长律师讲到该问题的情景记忆犹新,其代理了一起债权诉讼,在面对法庭问及债权人收到还款的证据时,以“债权人没有已收款的举证责任、认可的还款数额是对债务人举证责任的豁免”,言罢之余是顺利通过庭审询问且胜诉的喜悦。



也曾请教过其他..律师讲到,债权人在调查陈述阶段明确收到还款数额的部分,不再负举证责任。其实,表面上来看,认可债务人还款是对债权人不利的,是诉讼法中的自认,似乎不应再负举证责任,但如果债权人有意无意调降收款额、提升未结款额呢?当然,债务人还可以举证呢,但若是债务人一方恰恰未能有效送达、未能出庭、未能有效举证呢?由此,法院判决失真、失衡的风险,亦或导致误判再审的可能都大大增加。所以,债权人的债权款额是一个应当通过债权人自身证材能相对确定的数字,是陈述、举证后,受“虚假陈述、伪证”惩罚风险威慑后的固定的诉求结论,是多数情况下不会被法庭分配,但一定包括还款举证责任在内、完成扣减收款后的权利。例外是从未收到还款、付款。



当代理无数债权人诉讼,从未举证还款、从未被法庭坚持要求举证还款、涉及到举证还款但被对方陈述、举证等解决问题,也都全部胜诉时,可以肯定的是,几乎不会多想:已收款竟然也是债权人的举证责任?而想当然地认知,不会必然地成为执业保障,相反,或许我们注视该风险的眼睛正在受蒙蔽。



2022年秋的一个外地工程款债权案庭审,有惊无险。一是庭前调解无果后,对债务人公司员工代理的手续提出专业质疑,简易程序的独任法官并不以为然;二是法庭不安排有关债权事实的陈述,直接举证;三是法庭直接要求债权人方提供已收款的证据,并明示裁判思路为,不提交已收款的证据,即使自认收款,也确定会驳回诉求,因为你为什么告的是这个数而不是那个数;四是当你对债务人还款证据多是复印件提出异议时,法庭一再表示已作好了结束审理的准备,他是在帮债权人审理,即使债务人方是复印件,仍然不会支持债权人诉求,除非完全认可。



细细想来,如果债权人代理人有一个债权人也负收款举证责任的观念时,对法庭的这些作法都很好理解,但当时情景之下,代理人因为才疏学浅,囿于知识和经验的现状限制,反倒对法官有了隐隐的“老顽固”认识,而主要的还是是围绕案子走向考虑取舍,担心法庭随时结束调查、甚或直接宣判,确实律师必备地特点之一冷静有了用场,至少要有客观应对,也作了撤诉的准备,宁可东山再起,不可丧失权利。在和法庭平静沟通后,法庭原则同意当即向千里之外的债权人核实。哈哈,令人一身冷汗的是,债权委托人除了坚持提供的收款表数据外,就是有的代收人不认识,债务人可能重复计算还款了云云,能感觉到的是,与庭前调解通话时的态度有所松动。不能等核实结束,当即申请法庭休庭,回去详加核实、书面确认。最终就是,充水诉状的后面,一定有一个缩水的判决。



简单来说,对于已收款,一定不是债权人的免责之处,也许不用上来就提交已收款证据,也不当然成为债权证据的必要组成部分,但,总有某一个诉讼场景,或许就是债权人的举证义务所在。稳妥,是执业律师的另一个必备特点,对于债权人诉讼,就请放一些注意力在那方面吧,就劳请委托人也为我们准备一下禁得起考验的已收款凭证、明细,而不仅仅是表格吧…




·一、出租人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情况有哪些?
      一、出租人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情况有哪些?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享有解除权,能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有4种:一是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二是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三是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


·合同无效能主张违约赔偿吗
      合同无效能主张违约赔偿吗实践中,签订的合同可能会因为不具有法定的要件,而导致无效。当然也有可能是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让合同无效。那么此时合同无效能主张违约赔偿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深入了解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合同无效能主张违约赔偿吗 合同无效则不存在违约。合同无效与违约责任是...


·合同只签名没盖章是否有效
      合同只签名没盖章是否有效一般来说,只要该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那该合同就是有效。而没有盖章只是程序问题,只是没有盖章不能否定合同本身的效力。但有特别说明的除外,例如没有盖章就是无效的合同或者没有公司盖章该合同不生效之类的。在交易活动中,“签字盖章”是许多法律的基本要求。我国《合...


·协作履行原则有哪些内容
          什么是协作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协助对方当事人履...


·公路运输合同范本是什么?
      公路运输合同范本是什么 签订公路运输合同,是为了明确甲方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所要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托运方和承运方签订公路运输合同能够在意外发生后,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那么公路运输合同范本是什么?以下是律师我们为您解答。 公路运输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 乙...


·实际履行原则的的例外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排除实际履行原则的适用:
    
      1、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合同,当标的物灭失时,实际履行标的已不可能。
   &...


·中介合同违约怎么处理?
      中介合同违约怎么处理? 找中介服务,这是现在很多人的一种选择,其实不需要与中介签订合同的,但是还是有签订中介合同现象,那么签合同就可能存在违约的情况,那么中介合同违约怎么处理呢?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中介合同违约怎么处理? (一)协商 当事人自行协商...


·三方融资居间合同是什么?怎么写三方融资居间合同?
      三方融资居间合同是什么?怎么写三方融资居间合同? 在当下维权意识很强的社会中,在别人进行一些委托时往往需要填写相应的合同,但是其中会存在着很多需要填写的合同,其中就有居间合同。那么什么是居间合同?居间合同进行的三方融资有需要填写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读者们带来有关于三方融资居间合...


·变更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变更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变更合同的条件: (一)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或者法律的规定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 因此,无原合同关系就无变更的对象,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合同关系这一前提条件。同时,原合同关系若非合法有效,如合同无...


·有什么合同终止的条件
      有什么合同终止的条件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不管是合同的生效,还是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从合同终止的角度来讲,有什么合同终止的条件呢?合同一旦被终止,肯定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那到底合同终止后有什么效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有什么合同终止的条件有下...


·留置权
          留置权指债权人按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物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