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宁波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现代人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走在大街上,马路上几乎跑的到处都是车。所以,车祸的发生频率是很高的,可能一个不小心,就会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搞清楚双方的责任,才能依法进行判决。所以,对于交通事故的司法鉴定是很有必要的。在此,我们特为您整理了宁波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的流程是什么的资料。

宁波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一、鉴定的受理(一)初审----由鉴定人负责   ——核对委托人(代理人)身份   决定受理的,应当复印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收取委托人的介绍信,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附属材料归档。   ——审核鉴定委托书   审核委托鉴定事项是否明确、用途和要求是否合法,是否属于本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是否属于重新鉴定,委托人是否签字或盖章。【司法鉴定委托书】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归档。   ——审核鉴定材料   审核鉴定材料的种类、数量、性状、保存情况,鉴定材   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鉴定材料】作为司法鉴定业务   档案卷宗材料序号6归档。   ——商议委托鉴定事宜   明确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鉴定文书的送达方式、需要退还的鉴定材料及退还方式、需要补充的鉴定材料及时间要求。   ——提出是否受理意见   经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报鉴定机构负责人审批。【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2附属材料归档。(二)审批----由鉴定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的鉴定人负责   ——听取初审人的意见   ——审查鉴定材料   ——签署是否受理意见   鉴定机构负责人在《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决定是否受理,以及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人、承办人、鉴定费等事项。(三)受理----由承办人负责1、决定当场受理的   ——收取鉴定费用 鉴定机构财务人员收取委托人鉴定费后,应当出具税务凭据。【收费凭据复印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8归档。 ——办理受理登记手续 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部示范文本格式,与委托人签订一式两份《司法鉴定协议书》,双方各执一份。【司法鉴定协议书】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2归档。2、决定补充材料的   ——收取鉴定委托材料 经审核,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应当填写一式二份《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代理人),一份连同收取的其它鉴定材料由承办人保存。【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6附属材料归档。 ——告知补充材料内容    待鉴定材料补充齐全后,按当场受理的程序办理。3、决定不予受理的   ——说明不予受理理由 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代理人)说明理由。 ——退还鉴定材料二、鉴定的实施(一)准备----由承办人负责 ——通知指定或者选定的鉴定人 对同一鉴定事项,鉴定机构应当通知二名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的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鉴定人进行鉴定。 ——移交鉴定材料 向鉴定人移交鉴定材料,并履行登记手续。 ——明确鉴定具体事项 与鉴定人商定鉴定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 ——通知委托人(代理人)有关鉴定事项 落实《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鉴定时间、地点等事项。 ——做好鉴定相关准备 准备鉴定仪器设备、协调检验(查)工作。(二)鉴定----由鉴定人负责   ——介绍参与鉴定的鉴定人 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确认是否申请回避 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听取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意见 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进行鉴定相关检验(查) 检验(查)时,无关人员应当离场(经鉴定人同意除外)。 ——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鉴定检验(查)记录】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5归档。 ——鉴定人发表鉴定意见 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意见上签名。三、鉴定文书的签发鉴定文书的签发程序——由承办人负责 ——制作鉴定文书 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规范》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制作鉴定文书。 ——送鉴定人核实 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文书底稿上签名。 ——报机构负责人签发 将鉴定人核实后的鉴定文书送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 【鉴定文书底稿】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4归档。 ——送鉴定人确认签名或者盖章 将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后的鉴定文书正本送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 ——加盖机构鉴定专用章【鉴定文书正本】一般应当一式三份,二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本机构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3归档。——按《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方式送达鉴定文书 司法鉴定文书送达委托人(代理人)后,【送达回证】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7归档 ——退还应退的鉴定材料 按《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退还应退的鉴定材料,并由委托人(代理人)签收。 ——立卷并归档如果需要做司法鉴定的话,当事人应该在事发后及时向鉴定机构申请鉴定。鉴定被受理后,经过初次鉴定,鉴定实施和鉴定结果发布通知以后,国家会严格按照鉴定的结果进行处理。我们提醒您,车祸猛于虎。如今,宁波街头车声攒动,您在行驶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



·交通事故伤鉴定费谁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鉴定人先垫付
      交通事故伤鉴定费谁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鉴定人先垫付,责任方最后承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则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找保险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案件移交刑事诉讼法的期限是多久?
      案件移交刑事诉讼法的期限是多久? 一般的刑事案件从刑事拘留到移交检察院需要二、三个月的时间。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1、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


·交警无法认定责任该怎么索赔
      交通事故有很多,但不是每一起交通事故交警都是可以判断谁来为这场交通事故负责的,在交警无法认定责任时,一般有无法确定是谁的责任的双方或者是几方共同承担责任,除此之外,受害人还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索赔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要求保险公司承担无过错责任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


·一、人伤交通事故车损理赔的规定是什么?
      一、人伤交通事故车损理赔的规定是什么? 人伤交通事故车损理赔的规定是:按投保时与保险车辆同种车型的新车购置价扣减折旧部分;(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其中“折旧金额”的车辆保险计算公式为“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9座(含9座)以...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人们的出行也越来越方便,小轿车已经成为了每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人们的出行也越来越方便,小轿车已经成为了每家每户的标准配置,因此很多城市的交通异常的拥堵,同时也会出现很多交通事故,在出现交通事故之后一般都会给受害者带来一定的身体损害,那交通事故过分要价处理技巧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交通事故过分要价处理技巧...


·被判缓刑罚金还要交吗
      对于犯罪分子来讲,要是能够在判刑的同时宣告缓刑的话,这肯定是再好不过了,可以暂时不用执行原判刑罚。但要是还对犯罪分子判处了罚金,那么此时被判缓刑罚金还要交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被判缓刑罚金还要交吗 缓刑不同于免除刑事处分,就在于缓刑在一定时期内仍然保留执行原...


·构成非法销售车船票罪会如何追究责任
      构成非法销售车船票罪会如何追究责任?非法销售车船票罪的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倒卖车票、船票罪】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


·员工还在试用期内也要交社保吗
      员工还在试用期内也要交社保吗职工在试用期内,单位和职工也应该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对于五险一金...


·一、 交通事故伤者赔偿垫付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一、 交通事故伤者赔偿垫付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交通事故垫付医疗费用协议书 甲方:(此次交通事故全责方) 身份证编号: 乙方:(此次交通事故中伤者) 身份证编号: 2017年9月30日上午10:58分左右甲乙双方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受伤,甲方承 担全责。 1:因甲方家...


·车票预售期是多长时间?
      车票预售期是多长时间? 一、车票预售期 因铁路部门调整列车运行图,乘车日期在今年12月30日以后的火车票,互联网预售期将由目前的60天调整为30天。也就是说,市民想要购买2017年出行的火车票,需要等待一个月。 据了解,此次列车运行图的调整,是由于全国有多条新建成铁路将在年底开...


·交通事故的误工天数的依据?
      交通事故的误工天数的依据有哪些误工费计算天数依据医院的诊断证明或者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