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品房按揭的条件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商品房按揭的条件包括哪些

公民购买商品房,要是自己无法一次性全款购房的话,那此时可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购房,不过在提出了按揭申请之后,不是一定就能获得贷款,此时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那通常商品房按揭的条件包括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按揭的含义:

九十年代初,随着房地产业的兴起,“按揭”一词逐渐被人们所了解。“按揭”一词从香港传入,是英语“Mortgage”的粤语音译。有些购房者认为“按揭”就是指按揭贷款或抵押贷款,事实上,按揭是一种法律关系,属于英美平衡法体系,并不存在于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所以对一般购房者来说,理解起来有一定难度。

我们目前所使用的按揭,一般指个人购置商品房抵押贷款。按揭作为担保的法律关系为:在项目的期房预售合同中,买方支付一部分房价款给卖方,其余房价款买方通过金融机构贷款支付给卖方。在房产证办理完毕之前,由卖方通过协议将买方对期房的期权让与给金融机构作为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的担保。待房产证办理完毕之后,卖方解除担保,买方将依合同取得期房的期权让与给银行作为偿还贷款的担保。买方还清所有贷款本金及利息后能优先获得赔偿。可将期权赎回,取得房产证。如果买方在贷款期限内违约,或不能偿还贷款,银行有权处分按揭楼宇并能优先获得赔偿。

为鼓励购房者购买所建房屋,开发商请求银行提供房地产抵押贷款,开发商要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银行、开发商与购房者应签订按揭贷款合同和担保书。

二、按揭的条件:

各银行一般都要求按揭贷款的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不低于购买住房全部价款的2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20%作为购房首期付款;

(四)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五)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银行或银行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

在申请按揭贷款时,申请人应出具多种文件,通常包括: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

2、贷款人认可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

3、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它批准文件;

4、抵押物或质押物的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证明和抵押物估价证明;

5、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6、以储蓄存款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银行存款凭证;

7、以公积金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批准动用公积金存款的证明。

三、按揭的风险:

按揭制度对三方都有风险。但是对购房者来说风险最大,这一方面是由于购房者的弱势群体地位,另一方面也因为购房者法律专业知识不足。购房者在按揭中的风险主要表现为:

(一)开发商取得银行划给的购房者的贷款后,有可能挪作它用,或卷款潜逃;

(二)开发商首次涉足房地产,缺乏经验,由于经营不善或其它原因,有可能导致楼盘烂尾,无限期拖延交房;

(三)房产商开发程序有可能违法,因而不能取得房屋产权证;

(四)有可能开发商在建工程偷工减料,导致房屋质量不合格;

(五)有可能开发商没有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提前搞内部认购,导致合同无效;

(六)开发商将土地或房产抵押,购房者事先无法知道,知道后也无法控制,一旦解除不了抵押,或抵押物被拍卖、执行,购房者都无法实现其对房屋的各种权利;

(七)银行有可能违约,不能按期放贷,导致买方与卖方的合同违约,双方解除合同。

由于按揭制度法律关系相对来说比较复杂,所以律师的介入可保证当事各方的利益不被对方或第三方侵害。开发商和银行早已有各自的法律顾问,以保证他们各自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和申请按揭贷款时,聘请专业房地产律师就显得尤为重要。

以上就是对商品房按揭的条件介绍,若申请人不满足这些条件的话,那即使向银行提出了申请,最终也是无法获得按揭贷款。而申请按揭贷款,此时也是有一定风险的。作为当事人要小心应对这些风险,以免给自身利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夫妻共有的房屋如何认定
       关于夫妻的房屋,具体可以区分为夫妻共有的房屋和夫妻个人所有的房屋。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只能对其中属于共有的房屋要求进行分割。而在此之前,就需要先对这样的房屋作出认定才行。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夫妻共有的房屋如何认定。 一、夫妻共有的房屋如何认定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


·怎么打房产纠纷官司,如何处理房产纠纷官司
      可以说房产当中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毕竟此时涉及到的价款比较大,而不管是哪方当事人在遇到纠纷的时候都不会愿意退让。因此很多时候究竟房产纠纷都是通过打官司的方式进行的。那实践中当事人怎么打房产纠纷官司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打房产纠纷官司 当...


·农村房屋征收标准是什么?
      农村房屋征收标准是什么?现在农村房屋的拆迁与征收可是一个热门话题,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农村房屋征收标准。许多人都关注自己得到的征收补偿是否与政府所规定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相符。那么农村房屋征收具体的补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请跟着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一、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


·池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池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城乡一体化的脚步不断加快,房屋拆迁的现象不断增多,虽然国家有统一的要求,但是每个省市的补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很多人不清楚具体的情况,参考其他的补偿标准,因此产生了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所以,了解清楚自己所属地区的拆迁补偿标准很有必要。本文中就将...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


·房子继承公证书应是几份
      公证书可以应权利人要求出具相应的份数。由于房产公证书往往涉及多个办事部门,如房管局、国土局、地税局等等,需要根据办理公证的事项和人数来确定。1.公证书原则上当事人人手一份,有几个当事人那么就有几份;2.公证处、并留存一份公证文书备案代查;3.如果双方同意多出具几份的话,经过公证处...


·出租房屋到期房客不退房怎么办
      出租房屋到期房客不退房怎么办1、出租方拟将房屋卖给第三人,说好等租赁期满后就交房,在租赁期满后因原承租人拒不腾房,导致房东不能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交付房屋给第三人,房东因逾期交房而承担的违约责任可向原承租人主张损失赔偿。2、原承租人继续占有使用房屋期间的租金不得因为租赁期限届满而免除...


·新婚姻法房产分配的原则是怎样规定的?
      谈到房产分配,无疑涉及到的社离婚案件共同财产分配的问题,因为在婚姻存续期间是不得要求对房产进行分割的。新婚姻法房产分配的规定,也即判断该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但是由于房屋购买的方式是比较多的,故而新婚姻法房产分配的原则也是比较难以确定的? 2017新婚姻法离婚房产的分割原则: ...


·一房多卖属于合同诈骗吗
      一房多卖属于合同诈骗吗一房二卖他是否构成诈骗,这个问题要分开来那个看。因为对诈骗这个定义,它存在一个刑法上的定义和民法上面定义的区别。在刑法上如果这个房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他隐瞒一房二卖这种情形,然后收取了购房者交付的相应合同款项的,而且这个款项又达到刑法规定的2万元以上的,它...


·贷款买房有怎样的流程
      今社会房价飞涨,年轻一代购房者多数选择了贷款买房。但是,很多朋友初次接触房贷,不知道做哪些事情,也不知道具体的注意事项,给自己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告诉您贷款买房有怎样的流程。 一、贷款买房的流程——房源选择 欲购房之前应结合自己的承受能力,进行选房。最好...


·绝大部分人都会买房,其中有不少都会选择在房产开发商那儿购买商
      绝大部分人都会买房,其中有不少都会选择在房产开发商那儿购买商品房。人们在买房时要精挑细选,一步都不能大意。在开发商违约时要及时向开发商索要赔偿或者是要求退房。而从违约的具体情形来看,购房者什么时候可以向开发商要赔偿?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什么时候可以向开发商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