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云南征地 现场,征地冲突如何解决?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云南征地 现场,征地冲突如何解决?在2014年的云南征地 现场发生人员伤亡事件,经过调查,这起事件是征地冲突引起的。云南征地现场的一幕幕血腥画面应该引起我们的深思。引起征地纠纷的原因有很多,政府违规征地占了很大一部分。那么,征地冲突应该如何解决呢?征地拆迁是一项政策性、群众性都很强的工作,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始终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坚持执法为民,依法行政,用发展的办法解决问题,将征地拆迁工作推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一)完善农民救济制度。我国现行制度下,信访制度成为农民救济主要途径,然而信访制度也是在我国也是最受争议的制度。信访制度有其根本的局限性,它不具备法律效力,也不能对受损农民权益进行补救,只是把相关冲突争议事情转交给对应行政机关去处理。完善我国农民救济制度对解决我国征地冲突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要扩大农民的救济范围,将不符合法律程序、补偿制度不合理等一系列的情况扩大到权利救济的范围内。农民享有救济的权利,农民和集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保护。(二)发展经济促进失地农民再就业。征地冲突的最主要矛盾集中点事在于土地上。土地是农民生产的载体,农民依靠土地进行生产、生活,满足日常生活中最基本的需求。农民失去了土地意味着在失去集体资产利益的同时也失去了原有的生活方式,因此土地被征收时,农民必定要寻找新的收入方式。当地政府应该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引导农民从第一产业转向第二、三产业,使得农民收入以及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弥补农民失地损失。同时,应积极加大对失地农民的安置与就业的解决力度,满足失地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三)改革完善相关征地制度以及补偿制度。我国的征地制度应提高征地的补偿标准,补偿制度遵循市场原则而并非基层政治制定。土地的装用考虑经济发展状况与后期经济发展潜力,做到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给予失地农民补偿。补偿的费用应切实落到失地农民的手中,避免上下级行政机关层层掠夺,农民实际补偿收入甚微。另外,要改进征地的相关程序,使得失地农民了解真正意义上的参与其中,使得农民享有知情权。不断增加征地程序的透明性与公正性,保证征地工作有序开展。已经是无法改变的事实,前车之鉴,我们要做的是要深刻反省背后更深入的问题,不要让这样的悲剧再发生了。作为政府,征地过程中要依法办事,不能滥用权力,损害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站在国家的角度,也要加强这方面的法制建设,完善相关的制度。作为土地所有者,遇到事情不要意气用事,要保持冷静,想办法解决,必要时要善于运用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流程是什么?
      在当今社会中各行各业中,房地产行业在所有行业中的利润水平是有目共睹的,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把房地产板块加入到了整个公司的规划中来,在开展房地产相关工作前,首先要办理相关的手续,其中比较重要的便是开发资质的办理,但是有许多企业不了解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流程,下面由本站我们带您了解一下。...


·土地使用权70年如何算?
      土地使用权70年如何算?土地使用权70年应当从使用之日起开始往后计算70年的时间,当然是可以进行续期的,但续期不是免费的,而是要补交续期时段内的地价。根据当地主管部门的测算,这处建筑面积达到80.58平方米的商品住宅,业主需要补交的地价总额是44940元。二、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


·濉溪县五沟镇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虽然公民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对于民事主体个人来说,若当地的政府机构为了城市规划等要求,是可以按照既定的流程的规定,将土地进行征收的,在征收之后,需要按照当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支付补偿款额,濉溪县五沟镇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濉溪县...


·婚姻的自主权主要体现在哪些地方?
      婚姻的自主权主要体现在哪些地方? 我国实行的是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婚姻制度。因此,每个人都有婚姻自主权。那么婚姻自主的具体表现是什么呢?父母有权决定孩子的婚姻吗? 在古代对于男女婚姻的态度上,更多的是强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样的话一直流传至今,仍然被很多人奉为...


·征地补偿协议可以复议吗
      征地补偿协议可以复议吗 可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土地承包合同诉讼时效怎样确定的?
      土地承包合同诉讼时效怎样确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属性质导致其产生了关于其合同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争议,对此相关的法律并没有直接性的规定。但是就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关于土地承包合同是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 一、相关法律的一般性规定 《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


·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多少?
      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多少?房产证是你房子所有权的象征,非常的重要,当你购买房子时,房地产方会给你房产证,当你得到房产证的时候,那么这房子的土地使用权就归你了,那么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多少?国家对于购房得房产证这一方面有相关的规定。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一、产权土地使用...


·哪些承包土地使用权转让不被允许
      一、哪些承包土地使用权转让不被允许 有下列情形的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共有土地、未经过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土地使用证过户要多长时间?
      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要多久时间如果是划破土地转为出让就要交纳出让金,如果土地类型是出让就不用交纳出让金,国土证办理要21天.(一)办理程序《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


·土地租赁合同最长年限是多久?
      土地租赁合同最长年限是多久? 一、什么是土地租赁? 土地租赁指的是,土地的所有者所有权与土地使用者使用权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期间需要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土地租赁一般有两种租赁方式,分别为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


·场地出租无偿提供场地使用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场地出租无偿提供场地使用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一、场地出租无偿提供场地使用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场地租赁是为了小区的住户服务,无偿地为他们提供场地,安排活动项目,使他们在这里得以放松身心、锻炼身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