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纠纷诉讼的绝对时效是多长时间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医疗纠纷诉讼的绝对时效是多长时间发生医疗纠纷的时候,如果协商不了一般就会提起诉讼,民法中,每个案件都是有诉讼时效的,医疗纠纷也不例外。现在有些医疗纠纷案件,患者是几年后才去起诉医院侵权,然后发生纠纷。那么,医疗纠纷诉讼的绝对时效是多长时间?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医疗纠纷诉讼的绝对时效是多久?
其实我国并没有什么绝对时效的说法,一般时效是1年,特殊情况下可最长延长到20年,超过20年无任何诉讼价值!
我国《民法通则》就规定:患者及其家属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这就是民事诉讼时效期限的一般规定。一般的诉讼时效规定为两年,同时《民法通则》又特别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从患者及其家属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公民身体受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显著低于一般法律规定的时间限制的。比较普通案件的诉讼时效短了整整一半的时间!
同时《民诉法解释》又更加详细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也就是说,如果医疗行为对患者及其家属伤害明显的,从患者及其家属知道身体受到伤害之日起一年的时间,就应当到法院去起诉了;如果,在治疗完成后的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患者及其家属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身体受到伤害的,从知道之日起计算一年的时间,在这个时间内就应当到法院起诉立案。
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应当首先审查自己的诉讼时效,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医疗纠纷案件,患者及其家属已经丧失了医疗诉讼的“胜诉权”;如果患者及其家属仍然执意通过诉讼解决的,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审查诉讼后将以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对该裁定不服上诉上级法院的,上级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再次审查诉讼时效,将以判决的形式驳回起诉;当患者及其家属要求申诉或者再次立案的,人民法院将不再受理。也就是说,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法院还是给予立案的,但是,不会进入实质的诉讼程序,根本不存在可以胜诉的可能性,所以叫做丧失了“胜诉权”。
医疗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特殊行为,究竟是什么时间受到的侵害,以及是不是受到侵害,并不是一般人都能够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所以一定要仔细把握。另外,知道或应当知道还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知道自己被侵害了,二是还要知道自己是被谁侵害了。不知道侵害人,怎么起诉?起诉谁?这是个简单的常理问题。所以,诉讼时效期间还应当包括自查清侵害人之日起计算。例如,艾滋病潜伏期长达十年,十年后知道自己肯定是被侵害了,但也很难查清是被谁侵害了。因为每一次的进医院,每一次注射打针、抽血化验,甚至拔牙,都有可能被不洁医疗器械所感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8条规定:“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这里的 “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不能只仅仅理解为伤情的确诊,还应理解为“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即还应包括侵害人的确定。但是也应注意,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所谓的绝对时效其实就是指法律规定的时效,在时效期内的起诉是有胜诉权的,是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过了诉讼时效,那么就么样什么价值了。所以,要保护好自己的权益,患者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的计算。



·劳务关系出现工伤医疗费由谁承担
      在工作岗位上受到伤害的话我们是可以得到工伤赔偿的,这是我们为了工作应该得到的,不过当前还有很多人自身不会注意到这些问题,出现工伤问题时也不会进行报销要求赔偿,还有的人知道这种情况可以要求赔付,但是又不知道要怎么操作。那工伤医疗费由谁承担呢? 工伤医疗费由谁出呢 依据《社会保险...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该怎样补缴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补缴:(一)需提供的证明及材料:1、享受企业职工退休待遇的参保人员,提供退休证;2、行业统筹退休人员提供《职工退休、退职审批表》、《职工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核准表》原件及复印件;3、享受公务员退休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待遇的参保人员,提供《退休人员登记表》、或《离退休...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倒置是指什么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倒置是指什么一、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倒置是指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在因果关系以及医疗过程有无过错承担举证的责任。这与《民事诉讼法》中“谁主...


·医疗纠纷如何确定医疗费赔偿数额
      医疗纠纷如何确定医疗费赔偿数额一、医疗纠纷如何确定医疗费赔偿数额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


·在我国医疗纠纷试用什么法律法规?
      在我国医疗纠纷试用什么法律法规?定了就纹通常都是因为在医院里发生的由于医生和患者或者是医院方和患者之间的一种纠纷,那么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发生了纠纷肯定需要适用一定的法律进行解决,因此在我国医疗纠纷试用什么法律法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医疗纠纷...


·诉讼医疗纠纷材料应该准备哪些呢?
      1、病历资料复印件,提供给律师的材料为复印件,原件(加盖公章视同原件)由患者;及其家属保留,在开庭时带上;2、身份证明;3、收入证明复印件(单位开出的工资收入证明、前三个月的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4、医疗费复印件(为实际经济损失,保险赔付的部分不是实际的经济损失);5、误工费...


·医学会鉴定公平吗
      医学会的鉴定公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 专家库由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 (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 符...


·如何认定医疗主观过错?
      如何认定医疗主观过错? 一、医疗事故的主观方面是什么 医疗事故”的定义,医疗事故的主观方面应为“过失”,过失又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是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在意外事件中,医护人员主观方面不存在过错(故意和过失统称过错),所以不...


·医疗事故赔偿最高不超过几年?
      医疗事故赔偿最长年限的规定,应是具体赔偿情况而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防范医患纠纷患者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防范医患纠纷患者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从患者的角度,很难主动避免医疗纠纷,但是对于应对医疗纠纷,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是可以的,也是十分必要的。那么,防范医患纠纷患者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防范医...


·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死亡赔偿标准
      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死亡赔偿标准 一、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死亡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