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一方再婚孩子抚养费怎么付?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孩子,是联系整个家庭的桥梁。离婚的越来越多,孩子成了最终的牺牲品。要么是将孩子像皮球一样,踢来踢去,不想抚养。要么就是孩子只能跟随其中一方生活。关于抚养费问题,最开始,也许都还按时支付。但当组件新家庭后,许多人就不愿意给了。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离婚后一方再婚孩子抚养费怎么付?
离婚后一方再婚孩子抚养费怎么付?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费是协商好了的。一方再婚并不影响抚养费的支付,也不需做出更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应该怎样索要呢?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父母离婚,到双方各自再婚。孩子,最终会成为累赘。孩子,无法自力更生,需要父母养育。离婚后一方再婚孩子抚养费怎么付?不论离婚后是否再婚,应该给的抚养费也不能少。是父母应该为孩子尽的义务。既然不能陪伴其成长,在抚养费上不能再缺失。不论离婚后,双方是否联系,孩子与其的关系不会断。



·户口本不在一起怎么办结婚证
      户口本不在一起,要拿双方的户口簿(户口在一起,拿一本户口簿即可)、身份证到户籍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


·婚内共同财产的定义是怎样的
      婚内共同财产的定义是怎样的 一、婚内共同财产的定义是怎样的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


·夫妻离婚后财产还能共用吗?
      夫妻离婚后财产还能共用吗?婚姻关系解除时,共同共有的基础关系终止,此时需要双方明确共同财产的分割意见。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应高度重视《离婚协议书》共同财产项目的处理意见,不能对此怀有侥幸或偷懒心理。夫妻共同财产项目及分割情况、后续如何履行情况应尽量列明,否则极易引发离婚后财产纠纷问...


·诉讼离婚需要什么资料?
      在需要资料上面,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都是一样的,只不过在具体的要求上面存在些许差异罢了。现实中,当事人选择不同的离婚方式,意味着就要准备不同的资料才行。那究竟诉讼离婚需要什么资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


·什么情况离婚女方可以提出经济赔偿
      什么情况离婚女方可以提出经济赔偿《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不仅是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


·离婚信托财产受到影响吗?
      离婚信托财产受到影响吗如果受益人是夫妻一方,则信托财产仍由受托人管理,不存在分割或重新处置的问题;离婚不影响信托财产的处置。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2019新婚姻法财产中《新婚姻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


·离婚财产最新分割方法有哪些?
      离婚财产最新分割方法有哪些? 离婚财产最新分割方法有哪些?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条件(一)一方有过错并且过错形式是故意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其主观方面必须存在过错并且是故意。从婚姻法规定的四种情况看,有过错方所持的主观心态均为故意,没有过失的情况。也即是说,实施婚姻法46条规定的四种行为,不管是通过作为形式,还是不...


·增加抚养费代理人怎样向法院申请增加抚养费?
      在许多离婚诉讼的案件中,常常会涉及到子女抚养费的问题,抚养费也是孩子生活的经济保障之一,金额一般情况下由双方父母协商决定,法院也会在判决书中强制执行,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根据实际的发生情况,会涉及抚养费不够的情况,或是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在不增加抚养费的情况下完全有能力抚养子女,甚至...


·约定男方不支付抚养费可以吗?
      约定男方不支付抚养费可以吗? 关于抚养费的要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约定,一方在离婚之后可以不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这样的条款约定其实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当然,前提还是要建立在双方自愿并且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这样的话,离婚后将由获得抚养权...


·夫妻离婚有孩子的财产吗
      夫妻离婚有孩子的财产吗?1、一般是没有孩子的财产的,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夫妻双方分割,孩子无权参与。2、如果孩子有个人财产的(包括成年子女、未成年人子女),父母离婚时,应当先将孩子的个人财产分割出来,然后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实则是家庭财产分割。父母无权分割孩子的财产。3、不经另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