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一方在外面有债务纠纷,除了特殊的情况下,往往会作为夫妻共同债务来认定,这在我国司法解释中是有明确的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为你详细介绍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司法解释,供你做一个了解。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规定,司法解释做出了如下规定:

一、条文内容介绍

本条是关于夫妻双方对外所负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离婚时的清偿问题的一般规定。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和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指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1、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

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也即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因购置生活用品、修建或购置住房所负的债务,履行抚养教育和赡养义务、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应当由夫妻双方负担的债务。为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或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在以上的经营活动中所应交纳的税收,经双方同意由一方经营且其收入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

2、共同债务的具体清偿。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清偿的顺序为:首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其次,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时,以各自法定个人所有或约定个人所有的财产予以清偿,以保护其债权人的利益。如果没有夫妻个人财产或个人财产不足时,方可以承诺日后清偿。

如何由夫妻的个人财产加以清偿或承诺的比例首先由夫妻进行协商。协商可以在调解过程中进行,也可以在其他时间地点进行。由人民法院将协商的结果记载在调解书中。

在夫妻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的财产状况、教育程度、收入水平等综合情况进行判决。

3、个人债务由个人财产清偿

个人债务是指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个人债务一般包括婚前购置财产所负的债务及其他婚前个人债务;婚后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虽发生于夫妻共同生活中但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该约定不得规避法律,等等。

个人债务应以个人财产清偿,对方不负连带清偿责任,但对方愿意清偿的,法律也不禁止。用于清偿个人债务的个人财产,包括共同财产中分割后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法定的个人财产以及夫妻双方约定的归各自所有的财产等。

二、实务中的难点有哪些

1、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原则

(1)要注意分清债务是属于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所负的债务才是共同债务。

(2)清偿共同债务的财产,首先是共同财产,当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才是双方的个人财产,然后是将来取得的财产。

(3)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并给予适当照顾。虽然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均有清偿责任,但具体执行中应根据双方的年龄状况、工资水平、健康状况等情况妥善地保护女方的权益。

2、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的处理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均归夫妻共同所有。同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也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因此,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债权人可以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并要求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且债务人或债务人的配偶对此能够证明的,应当由债务人本人承担清偿责任。夫妻双方除为共同生活设立债权、债务之外,还可以单独进行民事活动。如果夫妻一方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且有证据能够证明时,债务人的配偶对此债务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如果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并与夫妻中的一方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应当用债务人的个人财产清偿。如果债权人事先并不知道债务人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债权人可以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

3、夫妻所负共同债务中债权人之撤销权、代位权

在司法实践中,夫妻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被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债权人的权利常常因债务人的行为而受到侵害。此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撤销权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下列情形下,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如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部分未到期的债务未经其他债权人准许提前清偿等。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总之,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和代位权的范围应当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和代位权的必要费用也由债务人承担。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司法解释,希望能够帮助到你。在实践中,夫妻一方在外面所欠债务是否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其实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如果你有相关纠纷,建议你通过网站委托你所在地的律师来帮助你。


·仓储合同中需要包括哪些主要条款
      仓储合同中需要包括哪些主要条款1、货物的品名和种类;2、货物的数量、质量及包装;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和时间;4、进出库存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5、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6、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帐号、时间;7、责任的划分和违约处理;8、合同的有效期限;...


·借款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在民间借贷活动中,不少出借人为了确保借款人能按约还款,会在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有关违约金的条款,并表示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就要赔付违约金。那么,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吗,而就违约金的效力如何认定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陈述。 一、借款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对于...


·消费贷款购销合同样本 购销合同是最常见的合同之一。卖方提供
      消费贷款购销合同样本 购销合同是最常见的合同之一。卖方提供卖方需要的货物,卖方依据合同条款付出相应的价钱,这样合同就可以履行成功了。但是很多人并不知道消费贷款购销合同怎么写。下面我们就整理了一份消费贷款购销合同样本。 消费贷款购销合同样本 需方: 供方: 根据《中华人...


·企业债务风险管理方法有哪些?
      企业债务风险管理方法有哪些?企业的建设离不开大量的资金支持,但这些资金的大部分来源都是通过债务关系借来的,那么就存在许多的风险,那么企业债务风险管理方法有哪些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企业债务风险管理方法有哪些? (一) 当事人协商清偿...


·挪用公款罪是贪污罪吗?
      挪用公款罪是贪污罪吗?首先挪用公款罪是贪污罪吗?在我国挪用公款和贪污都是违反相关法律的。贪污罪的主要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所出台的刑法,主要适用于国家公务员或是国有企业、国有单位人员。而挪用公款罪的只能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所以两者的适用范围是不同的,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主要体现的是国家...


·高利贷借条是合法的吗?高利贷借条是不是合法的
      高利贷借条是合法的吗?高利贷借条是不是合法的虽然高利贷不被法律所认可,但生活中当事人借高利贷的程序跟一般的借款程序是差不多的,都需要写借条。话到此处,不少人不免有些疑问,既然我国不允许放高利贷,那写该类借条还有意义吗?从法律角度来讲,究竟高利贷借条是不是合法的呢?换句话说,高利贷...


·书写借条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书写借条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在民间借贷中,由于借贷的很多都是亲戚和朋友等熟人,很多人碍于情面不愿意写借条,即使写,写的也非常简单,根本不会去想写借条还要注意什么问题。其实不然,写借条也有很多的事项要注意。那到底书写借条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书写借条...


·恶意拖欠货款如何定罪?
      恶意拖欠货款如何定罪? 买卖,既是双方按照约定,一方交出物品,一方支付金钱的行为。在许多公司,进行物品采购时,为了结算方便,都是按照月或者季度支付购货款的。这就容易遭遇到,有的公司有钱支付,但在到了付款时间时却各种拖延不付款。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恶意拖欠货款如何定罪? 一般情...


·一般情况下债权债务有效期是多久
      债权债务是有时间限制的,那么,一般情况下债权债务有效期是多久,对于有效期肯定是有关法律对其的规定,大多数情况下就是俩年,但是在实际商业运用中所有人对于此类问题,都会心存疑惑,因为不同的案件有效期是不同的,因为这是双方协议的结果。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


·转让合同债权的条件有哪些
      转让合同债权的条件有哪些(一)须存在有效的合同债权(二)合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应达成转让协议合同债权转让协议应当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原合同依法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的,转让协议也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否则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三)转让的合同债权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不得进行合...


·合伙债务怎么偿还,如何清偿合伙债务
      合伙债务怎么偿还,如何清偿合伙债务 企业的存在形式有多种多样,有合伙形式的企业,也有个人创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也就是私营企业等。不管是什么类型的企业,都难免会在经营中产生债务。如果是合伙企业,对于合伙债务怎么偿还?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合伙债务怎么偿还,如何清偿合伙债务 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