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放弃孩子的抚养权?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都说孩子是爱情的结晶,但是在婚姻双方爱情破裂后,当事人对结晶的感情自然是复杂难辨了,有不顾一切也要拿到孩子的监护权的人,也有不愿再见,只想放弃孩子抚养权的人,姑且先不讨论这两种观点,那么,如何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呢?抚养权到底是不是可以被放弃的呢。

一、关于自动放弃抚养权的说法

这是一位律师的回答:

法律上没有“自动放弃抚养权”一说。

在我国目前的法律实践中,抚养是指父母对孩子照顾生活、学习的职责,更多的体现的是物质上的职责。

另外一抚养权相关的概念是“监护权”,监护权不仅仅是父母有,法律有规定的机关或者其他人员也有。

您所说的“自动放弃抚养权”是否是指监护权呢?首先我想说的是,抚养权是不能放弃的,因为,只要是父母,对孩子就有抚养的义务,孩子的成长当然需要物质的支撑,因此,抚养权是不能放弃的。只是,在实践当中,抚养权的体现方式不一样,比如在离婚案件中,亲自抚养孩子的一方是与孩子一起生活的,不仅要支付金钱,同时还要付出管教孩子的劳动;不亲自抚养孩子的一方是支付抚养费的,不与孩子生活在一起,但是有探视孩子的权利。

其次,监护权也是不能自动放弃的,只能由法院判决,由于某种原因剥夺父/母的监护权,那么,父/母就不能亲自照管孩子的生活、教育,不能与孩子住在一起,没有探视权,没有管理孩子的财产的义务,不能给孩子当代理人等等,但是,抚养义务(这里主要指物质上支持孩子成长的义务)是不能免除的(如果该父、母有抚养能力)。

我想,以上的这些表述,有助于你理解你想问的真正的问题。

二、如何放弃孩子的抚养权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7、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如何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其实在身体财产都健康完好的情况下,能够自动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的情况是不存在的,抚养权还和监护权不同,但抚养权也好,监护权也好都不是能够自动放弃的权利,只能由法院判定剥夺。竭诚为您服务。


·离婚财产转移隐匿的认定是怎样的?
      离婚财产转移隐匿的认定是怎样的?离婚财产转移隐匿的认定是看一下具体的行为状况是否符合符合民法典当中所规定的法定情形,比如说对于双方已经拥有的存款来进行转移,还有就是私自的没有经过对方的同意而售卖相关的房屋,这个房屋必须是夫妻共同所拥有的。(1)转移已有存款;(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


·一、财产分割离婚代理词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财产分割离婚代理词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财产分割离婚代理词需要注意的事项有:陈述清楚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内容;明确表达清楚当事人的诉求以及申请;针对对方陈述词做出合理的反驳,支撑代理人的证词;结束语与总结等。事实上并没有对于财产分割代理词的范文模板,只需要将必要问题囊括清晰陈...


·离婚案件原告注意什么问题
      离婚案件原告注意什么问题一、离婚诉讼管辖法院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


·抚养权转让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抚养权的转让其实也就是对抚养权进行变更,此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同时为避免纠纷的发生,还需要签订一份抚养权转让协议。那么变更抚养权需要什么条件,而抚养权转让协议包括哪些内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变更抚养权需要什么条件夫妻离婚时,按照对子女成长有利的原则,子女会被判...


·一、家暴轻伤法律怎么判刑?
      一、家暴轻伤法律怎么判刑?家暴轻伤的判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认错态度良好,获得受害人一方的谅解,主动自首的话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扩展资料: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


·2023婚姻法财产分割按揭是怎样的
      一、婚姻法财产分割按揭是怎样的 1、 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共同还贷的。 此情形下,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知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时。...


·协议离婚的能否反悔 协议离婚可以反悔吗
      离婚的,无非是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中的一种。无论是哪一种形式的离婚,当事人在离完婚后常常感到后悔,那要是夫妻协议离婚的能否反悔吗?要是你对此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协议离婚的能否反悔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


·符合怎么样的条件才可以结婚
       男女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法律行为,此时需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需要男女双方同时符合规定的结婚条件,最后才有可能成为合法夫妻。那到底法律规定男女符合怎么样的条件才可以结婚?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符合怎么样的条件才可以结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结婚的...


·哪些属于夫妻一方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哪些属于夫妻一方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根据《婚姻法解...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能否特别授权?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能否特别授权?离婚以后的财产纠纷也是可以一般是不可以特别授权的,民事诉讼中,可以特别授权律师全权代为办理诉讼事务。特别授权时,要在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事项中,写明受托权限是全权委托(或者特别授权),同时详细列明特别授权的权利种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


·家庭冷暴力的危害都有哪些
      家庭冷暴力的情况虽然没有身体暴力的情况多,但无可否认这样的情况也是严重损害了一方的利益,导致夫妻最终离婚的也不在少数。但在一些人的眼里,认为自己虽然实施了冷暴力,但毕竟没有动手打人因此就不以为然,其实冷暴力的危害也是很大的。那么家庭冷暴力的危害都有哪些呢?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