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对非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处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自己修的道路、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道路、厂矿企事业专用道路以及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道路等,均不属于法定道路。在这些路上发生的车辆事故,一般称之为非道路交通事故,那么此时该如何对这类事故进行处理呢?以下是具体介绍。有关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不触犯刑律的非道路交通事故。
对不构成犯罪的,交巡警部门负责接处警,勘察事故现场, 固定有关证据,分析事故原因,综合作出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最初受理的单位应当
事人申请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出现纠纷时,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不组织调解工作,直接告知
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为解决因非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发文《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当事人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符合民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触犯刑律的非道路交通事故。
交巡警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共同负责接处警,负责事故现场前期处置工作,勘察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固定证据,交巡警部门向派出所、刑侦部门提供《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析事故原因,同时根据案情发展情况及案件性质,及时移交刑侦部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第33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应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性处罚,追究肇事者相应的刑事责任。
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这就是说:道路以内所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以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第二款规定:“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这一规定就是说:发生在非道路的重大交通事故,分别依照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性,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非道路交通事故犯罪的特征,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不作交通运输人员和非交通运输人员的区别;犯罪主观方面是具有过失;客观方面特征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二是在法
律的“道路”以外发生的事故。非道路交通事故犯罪的刑法特征与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相符合的。它与交通肇事罪虽有相似之处,但在主观方面行为人负遵守道路运输管理法规
的法定义务不如交通肇事罪那样严格,其次发生地是在法律规定的“道路”以外,这是非道路交通事故犯罪
与道路交通事故犯罪的主要区别。两者在量刑上也不相同,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过失致
人死亡罪最高法定刑是七年,而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而死亡的,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非道路交
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量刑。关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情况,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实践中,无论在哪里行驶,驾驶者都必须要遵守相关的交通规定,这样才能避免事故的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哪些内容
      交警部门在接到车祸报警后,就要及时的赶到车祸现场,然后对事故作出处理,其中就包括了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那么您知道交警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包括哪些内容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包括哪些内容 交警现场勘查记录应具体记录下列勘查...


·我们知道 ,饮酒开车是一种十分危险的行为,当事人如果被交警抓
      我们知道 ,饮酒开车是一种十分危险的行为,当事人如果被交警抓获,会根据当事人是否处于醉酒状态而给予不同的处罚。饮酒驾车之后,交警会对当事人开出罚单,但许多人会拖着不去接受处罚。那醉驾越拖越好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这个疑问。 一、醉驾越拖越好吗? 许多人酒后驾车被交警抓获后...


·构成非法销售车船票罪会如何追究责任
      构成非法销售车船票罪会如何追究责任?非法销售车船票罪的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倒卖车票、船票罪】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


·交通肇事罪被告的辩护词怎么写?
      交通肇事罪被告的辩护词怎么写? 一、交通肇事罪被告的辩护词怎么写? 交通肇事罪被告的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山东某某律师事务所接受某某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并经被告人李某某同意,指派我为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李某某的辩护人。现根据事实和法律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


·外地买车本地上牌的程序是什么?
      外地买车本地上牌的程序是什么?1.在你选好的城市4S店买好车。2.要一张临时牌照,这个可以向经销商索要,自备用,但一定要注意临牌的日期。3.在出发前提前和所在地的保险公司联系好,把你所购车的车架号发过去,购买相应的交强险,三责险和车损险等主要保险。4.到本地办上牌手续。准备合格证...


·现在很多人离婚后子女都会交由一方抚养
      现在很多人离婚后子女都会交由一方抚养,另一方选择支付抚养费,但是当未抚养一方选择了再婚,生活压力明显增大后,这个时候可以要求抚养费减少吗?下面就由本站我们再婚抚养费吗?再婚生活困难可以减少抚养费吗?可以就请求减少、中止支付抚养费提起诉讼。我国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抚养费...


·交强险是投保次日才生效吗
      交强险是投保次日才生效吗 一、交强险是投保次日才生效吗 交强险自投保之时即时生效。保险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保险合同即告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在没有特别约定例外情形的情况下,此时保险合同若不能即时发生效力,那么在此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以此抗辩而不履行赔...


·一、道路交通事故处误工费年龄限制有规定吗?
      一、道路交通事故处误工费年龄限制有规定吗?没有年龄限制,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


·二手房交易的材料都有哪些
      二手房交易的材料都有哪些 1、卖方需提供的材料: (1)产权人身份证(非北京户籍人士还应提供暂住证); (2)户口本; (3)房屋所有权证; (4)原购房发票(复印件)、原购房合同; (5)共有产权人声明; (6)结婚证复印件; (7)产权人印章; (8)土地使...


·走交强险会影响保费吗
      要看一年之内走交强险的次数。1、车主在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费率不变;2、车主在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费率上升10%;3、车主在上一个年度发生三次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交强险上浮20%。《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


·2023江苏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2023江苏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 江苏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