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钢筋工程质量验收检验批的内容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钢筋工程质量验收检验批的内容是什么

在工作中,当我们完成一项工作后,是否达到标准可以通过需要审核检验。在有关的钢筋工程中,也是同样的流程。当完成钢筋工程项目后,就轮到钢筋工程质量验收检验批。如此重要的一项的流程,那么钢筋工程质量验收检验批的内容究竟是什么呢?下面给您介绍一下检查的重点内容。


钢筋工程质量验收检验批的内容是什么


一、原材料

二、钢筋加工

三、钢筋安装

钢筋工程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应执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中有关钢筋部分规定。

原材料抽检:

钢筋进场时,应按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性能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有抗震要求的框架结构: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一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是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项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化学成分专项检验:

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着不检查化学成分等专项目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检验报告或其他专项检验。

受力钢筋弯钩和弯折:

(1)HPB235级钢筋末端应作180度弯钩,其弯弧内直不应小于钢筋直径2.5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2)当设计要求钢筋末端需作135度弯钩时,HRB335级,HRB400级钢筋的弯弧内直接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钢筋作不大于90度的弯折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箍筋末端弯钩:

除焊接封闭环式箍筋外,箍筋的末端应做弯钩,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一列规定:

(1)箍筋弯筋的弯弧内直径除应满足本表主控般项目第4项的规定外,尚应不小于受力钢筋直径;

(2)箍项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对一般结构,不应小于90度;对有抗目震要求的结构,应为135度;

(3)箍筋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对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钢筋表面质量:

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垢、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钢筋调直: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线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施工人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上述的内容是重中之重,唯有好好遵守,在工作时按照指标完成任务,在检查验收时才能通过。每一项工作,检查不仅是对工程的检查,也是对参与的工作者的良心检查。希望所有的工作者都能秉持一颗负责任的心,对自己的工作认真负责。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招童工判刑吗,判几年
      招童工判刑吗?虽然我们知道,单位违法招录童工的行为是违法的,但此时是否会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呢?如果构成,那么又该如何对使用童工的单位进行处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招童工判刑吗,判几年 虽然,我国法律禁止用人单位违法招录童工,但对于单位一般使用童工的行为,并...


·国企职工有时不免会犯错,醉驾就是时有发生的行为。当国企职工醉
      国企职工有时不免会犯错,醉驾就是时有发生的行为。当国企职工醉驾时,他们会受到与普通老百姓相同的惩罚,比如说罚款、拘留、教育和吊销驾驶资格证等。但由于国企人员工作与身份的特殊性,他们也许还面临着被开除公职的处罚。那么,醉驾国企职工开除公职有法律依据吗?? ? 一、醉驾国企职工开...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影响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一般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劳动合同法主要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明确了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管是对劳动者还是企业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当然,企业需要承担更多了义务和责任了。那么,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影响主要有哪些呢?下面由我...


·劳动关系签订多久就可以确认了?
      劳动关系是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纠纷的关键所在,如果存在劳动关系的话,解决劳动纠纷就变的简单了许多,如果没有劳动关系的话,还需要在纠纷解决之前进行劳动关系的确认等问题,当然很多人都常会问劳动关系在什么情况下就可以确定了,那么劳动关系签订多久就可以确认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


·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职工发生工伤有时候难免会影响到以后的劳动能力,有影响就有必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可是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是怎样的呢?若当事人对鉴定结果表示不服的话,此时能否申请进行再次鉴定?下面,请跟随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对于公司员工股算股东吗?
      对于公司员工股算股东吗?算股东,只有持股就可以认定为股东,股东是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


·工伤保险认定范围有哪些?
      工伤保险认定范围有哪些?职工发生工伤的时候要清楚的知道工伤认定赔偿的范围,不然用人单位是不会给予工伤的赔偿的。(一)属于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


·工资减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工资减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一、疫情期间工资减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并没有统一规定疫情期间工资减半,疫情期间的工资要以地方政策为准。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


·成都市劳动合同规定的种类有哪些?
      成都市劳动合同规定的种类有哪些?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3、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


·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是怎样计算的
      在公司中,职工付出了应该的劳动力,公司应该给职员发放福利,那么公司应该支付职工多少酬薪呢?是否应该支付职工福利费吗?下面我们给您整理了一下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的有关知识。 一、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应付福利费是指企业从费用中提取的、准备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比如职工的医...


·工伤伤残鉴定后死亡怎么办?
      工伤伤残鉴定后死亡怎么办?如果伤残已经赔偿了,追加丧葬费即可。如果没赔的话,一般来说一级伤残比死亡赔的要多很多。工伤伤残鉴定为一级伤残的,那赔偿金额可是巨大的,都差不多是一个普通工人半辈子的积蓄了,因为如果鉴定为一级工伤的,那真的是很严重的了。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