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夜间施工许可证在哪里办理,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夜间施工许可证在哪里办理,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进入夏天之后由于白天的温度比较的高,所以不少的单位会选择在夜间进行施工,当然还有些企业是因为要赶工程进度,所以不得不连夜进行施工,但是如果想要在夜间进行施工的话,那么是一定需要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的,那么夜间施工许可证在哪里办理,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一、夜间施工许可在哪里办理

在各区县行政审批大厅或环保部门办理。这个一般是地方性法规或一些部门规章或文件才有的东西,很难细化,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二、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的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将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各区县行政审批大厅或环保部门。

申报提交的材料:

1.《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筑工地施工单位组织结构代码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建筑施工许可证或建设施工合同复印件

4.重点工程概况及相关批文

其中,续办项目承建单位可不再报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筑施工许可证或建设施工合同复印件。

(二)受理

接件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查符合审批条件后签收,移交经办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对初审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由接件部门直接通知申请单位,书面告知理由。

(三)审查

经办部门依法对施工情况及周围环境情况进行核查。

三、建筑工程夜间施工的许可条件

(一)因生产工艺或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需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市政设施建设及维护项目、市政府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类重点工程必须进行夜间施工的,需有分别由市政、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现在不少的企业会选择在晚上进行施工,主要是因为晚上施工的话周围的人群会比较的少一点,但是如果夜间进行施工的话难免会打扰到周围人的休息,所以需要到相关的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才行。


·一、职工经济补偿金三倍的条件是什么?
      一、职工经济补偿金三倍的条件是什么?职工经济补偿金三倍的条件是:对于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


·建筑工程承包分包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建筑工程承包分包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一项工程的建设实施,有时候不仅仅是由一个单一的公司或工程队完成的,特别是相对于工程量较大的情况而言,工程分包是十分必要的,这不仅有利于进度的加快,而且更便于管理。那么工程的并不是随意分包的,否则会产生很大的安全隐患,那么建筑工程承包分包需要注意哪...


·工伤认定期间换派遣公司有影响么?
      在工程建设领域,派遣工广泛存在,一些建筑工地上的临时工都是派遣来的,有时候他们会在工地上受伤。这种情况下,受伤的工人应该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派遣公司和建筑公司要共同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那么,工伤认定期间换派遣公司有影响么?下面我们就给您分析下这个问题。 一、工伤认定期间换派...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如何计算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如何计算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合同赔偿金如何计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标准应当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来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二、劳动合...


·未与劳动合同最多赔多少钱?
      未签劳动合同最多赔多少钱?未签订劳动合同最多能够赔偿11个月的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


·对于事业单位职工而言,在薪资报酬中有一项职业年金,这是事业单
      对于事业单位职工而言,在薪资报酬中有一项职业年金,这是事业单位福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职工退休后就可以按月领取年金,或者职工出国定居后可以一次性提取年金。国家为了更好对职业年金进行管理,明确年金缴纳方式等内容,出台了相关政策,那么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全文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一...


·当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代通知金吗?
      当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代通知金吗?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


·工伤时期工资怎么给的
      具体工资支付的方法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是什么?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是什么 一、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是什么 单位工程是工程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基本对象,也是工程项目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国家标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规定建筑工程竣工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有: 1、工...


·企业使用童工的处罚标准
      孩子是上天赐予人类最珍贵的礼物,保护儿童也是刻在我们骨子里的本能,而“童工”则是困苦生活和利益驱使下的产物,虽然国家法律明令禁止雇佣童工,但是在金钱的诱惑下,童工还是层出不穷。那么企业使用童工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们整理了一些内容给您了解一下。 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