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钢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内容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钢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内容是什么?

工程质量的好坏取决于工程的各个方面,如材料和施工规范,其中钢筋就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为了规范钢筋的使用,出台了钢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目的就是加强钢筋材料的质量。所有的钢筋必须达到验收规范的要求,这样才能在根本上保证工程质量不出现问题,具体的质量验收规范如何,可以到本文进行了解。

一、钢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内容

钢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钢筋工程施工应执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中有关钢筋部分规定

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一、原材料

1、主控项目

(1)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

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2)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

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3) 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

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化学成分等专项检验报告。

2、一般项目

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二、钢筋加工

1、主控项目

(1)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fPB235级钢筋末端应作180o弯钩,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弯钩的弯后平直

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2) 当设计要求钢筋末端需作135o弯钩时,HRB335级、HRB400级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

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钢筋作不大于90o的弯折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2)除焊接封闭环式箍筋外,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箍筋弯钩的弯弧内直径除应满足第(1)项规定外,尚应不小于受力钢筋直径;

2)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对一般结构,不应小于90o;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应为135o;

3) 3) 箍筋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对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

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2、一般项目

(1) 钢筋调直宜采用机械方法,也可采用冷拉方法。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HPB235级钢筋的冷

拉车不宜大于4%,HRB335级、HRB400级和RRB400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2)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应符合附表1的规定。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二、 建筑工程钢筋安装质量检验一般要求有哪些?

钢筋安装完成之后,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其内容包括:

(1)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

(2)钢筋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等;

(3)箍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

(4)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前,应提供钢筋出厂合格证与检验报告及进场复验报告,钢筋焊接接头和机械连接接头力学性能试验报告。

这也是对钢筋质量的一种保障。钢筋混凝土可以看做是工程的血肉和筋骨,如果这两项达不到标准,对工程的安全问题直接构成致命的威胁,有的时候是毁灭性的。因此加强钢筋质量管理是绝对不允许马虎的,一定要严格控制。


·工程质量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工程质量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对于广大业主来说,工程质量是其关心的话题之一,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会影响建筑物的使用。而目前在工程建筑领域,存在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比如非法转包、层层分包等。企业存在这种行为的,会被有关部门追究。那么,工程质量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下面我...


·签订劳动合同的作用是怎样的1.它是劳动者实现劳动
      签订劳动合同的作用是怎样的1.它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2.它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3.它是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4.它是建立规范有效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二、劳动合同的效力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


·工伤鉴定有做假可能吗?
      在工作中经常会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拿到工伤认定书进行工伤鉴定,要求企业进行工伤赔偿。很多人不知道工伤鉴定有没有造假可能,会不会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工伤鉴定有做假可能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工伤在什么情况下做司法鉴定 ? 如...


·标准劳动关系包括哪些因素?
      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劳动关系双方的权益是受到法律保障的。但实践中会有一些用人单位并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了劳动者在维权时因无法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而进退两难。那标准劳动关系包括哪些因素?怎样证明两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标准劳...


·没有开票的工程款欠款如何诉讼?
      没有开票的工程款欠款如何诉讼? 一、没有开票的工程款欠款如何诉讼 工程欠款纠纷可以直接起诉的,但原则上应该和发包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就到法院提起诉讼。 提起诉讼的必要条件 1、准确选择被告 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


·不续签劳动合同协议书
      劳动者合同到期后,是可以选择续签劳动合同和不续签劳动合同。那么不续签劳动合同是需要签订一份协议书,这份协议书的内容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所以,我们为您推荐一篇不续签劳动合同协议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不续签劳动合同协议书不续签劳动合同协议书甲方:_____有限公司 住址: 法...


·工伤赔偿后离职复发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待遇吗
      工伤赔偿后离职复发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待遇吗 一、工伤赔偿后离职复发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待遇吗? 工伤职工离职之后,旧伤复发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与遭受事故伤害所在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旧伤复发不再享有工伤...


·在对工伤进行赔偿时,常常会订立相关的赔偿协议。这与当事人的利
      在对工伤进行赔偿时,常常会订立相关的赔偿协议。这与当事人的利益戚戚相关,因此在签订相关协议的时候,就不能大意。那么签订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应注意什么问题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赔偿项目是否明确 工伤赔偿的项目繁杂,所以在赔偿协议中对一次性伤残赔偿补助金、一次...


·辞职后档案要怎样处理
      离职后,新入职单位可以直接将所有档案、劳动关系、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转移到新入职单位。如果没有新的接收单位,建议将文件存放在人才市场和其他可以存放文件的部门。《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企业职工的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开除、辞退等,由职工所在单位转移到新工...


·工作时发生脑梗算不算工伤?
      工作时发生脑梗算不算工伤? 一、 工作时发生脑梗算不算工伤? 不算,因为脑梗不会是与工作有关的,而是疾病,而疾病中,只有一种情况属于工伤,即在工作时,发生疾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情况下才视为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


·如何去做工伤鉴定步骤是怎样的
      我们生活的时代其实是一个非常好的时代,因为国家的各项法规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基本各项权益都在法律的规定当中。就拿工伤这样的事情来说,很多人在遇到工伤以后面对用人单位的压力,有时甚至会选择沉默。其实遇到工伤以后完全可以去做工伤鉴定,向用人单位要求索赔。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如何去做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