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新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源,它是归国家所有的。公民可以使用土地,但没有所有权。同时,公民使用国家的土地有年限上的规定,它根据被使用土地的用途不同而有不同的年限。那么,新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

一、新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按照国家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

1、上面的年限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

2、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

3、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二、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此外,土地使用权未到期国家也可征用,但应就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进行补偿。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我国的住宅用地使用期限为70年,而商业等用地的使用期限为40年。在土地使用期限到期之后,土地使用者只要重新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使用合同,再支付一定的费用,就可以继续使用土地。如果国家要将土地收回的,也要给予土地使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是怎么样的?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是怎么样的? 《征收补偿条例》 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地方金融网络借贷风险控制措施是什么?
      近年来,在经济发达城市,如北上广深等,网络借贷这种新型金融产品发展的如火如荼。广大群众享受好处的同时,也暴露在风险之下。网络借贷平台跑路的情况时有发生,让不少投资者多年的积蓄付之一炬。为此,地方政府要负起责任,那么,地方金融网络借贷风险控制措施有哪些?下面我们来跟随我们了解下。 ...


·现在我国各地的房价上涨的是很快的,而此时有的人就想暂时不出售
      现在我国各地的房价上涨的是很快的,而此时有的人就想暂时不出售,等着房价再涨一些之后,将自己闲置的房屋出售。不过在这段期间也是可以将房屋出租的,那一般房屋出租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细节一:房东问题。租赁交易中的房东问题一般都是指假房东。即骗子租来一套房子,随...


·土地使用证分家流程是什么,分割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分家流程是什么,分割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我们拥有土地使用权之后就可以对土地进行使用,但是可能会出于某种原因我们需要把土地的一部分让给其他人使用,这时候我们就需要办理土地使用分割证,但是很多人对此不了解,不知道土地使用证分家是如何进行的,那如果想要对土地进行分家的话,我们...


·异地成立分公司流程是什么?
      异地成立分公司流程是什么? 随着我国社会市场化的逐步深入,涌现出了越来越多的公司。公司不断壮大的过程中,为了跟上发展的脚步,成立分公司就是一种有效的办法。那么异地成立分公司流程是什么呢?为您解答。 异地成立分公司流程: 一、 名称核定: 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


·土地使用证能补办吗
      1、当土地使用证毁损或者遗失时,土地使用证持有者可以申请补办土地使用证,具体操作步骤如下:第一,土地权利人应当向土地登记机关报告其丢失或损坏土地使用证的情况。农村村民应当向其所属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第二,土地权利人在土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已经灭失。第三,土地权...


·连云港征地补偿标准2023规定是怎么样的?
      连云港政府,他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土地征收,必须要制定相应的土地补偿政策,当然,土地的具体征收补偿政策,需要根据土地的产值以及当地经济发展状况来决定。那么,连云港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怎么样的?连云港市如果进行征地的话,那么存在着安置补偿费用以及土地本身的补偿费用。一、连云港征地补偿标...


·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是什么
      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是什么土地出让金一般是指土地现有使用者产权年限到了的续期申请,要交纳一定的出让金,还有就是房地产想要开发某块地,也要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才能开发。土地出让金或者可以说是土地的租金,它的高低会受到土地级别、用途、年限等方面的影响。因为土地出让金是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的认定程序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的认定程序 我们都知道,买房子,既买土地一定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因为土地使用证是代表你对这块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凭证,它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土地使用权是根据国家的约定来你对这块土地使用的权利,国家法律对于这一方面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子女可以办理吗
      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子女可以办理吗可以办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仅限于本村村民。可以持原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移交证明、用地申请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村委会申请同意后,由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然后进行土地登记确权。过户所需要提供的材料:1、转让方的原土地...


·在征地公告发布之后出生的孩子,能拿到补偿吗?
      一、在征地公告发布之后出生的孩子,能拿到补偿吗?  征地公告发布后出生的孩子能够得到拆迁补偿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规定来确定,国家并没有制定统一的规定。并且在村集体在确定是否要给予征地公告发布之后出生的孩子拆迁补偿时,应该召开村民会议共同商议决定。  多数地方的补偿安置协议对象为户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