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拒绝加班就扣工资的行为合法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法律赋予劳动者拒绝单位加班要求的权利,但要是在特殊情况下,劳动者也是不能拒绝加班安排的。不过,现实中有的单位却以劳动者拒绝加班为由扣其工资。那像这样拒绝加班就扣工资的行为合法吗?可能很多人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是否合法。

一、拒绝加班就扣工资的行为合法吗
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员工加班,更无权克扣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必须事先与员工及工会进行协商。如用人单位事先未与员工及工会协商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加班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员工有权拒绝加班。同时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安排员工加班:(一)妊娠期的女员工,不应延长其劳动时间。(二)女员工怀孕7个月以上,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她们加班。(三)女员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她们加班;哺乳期指的是女员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但在特殊条件,单位要求加班员工不能拒绝:(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发生以上情形,员工不能拒绝加班。
二、加班的报酬如何支付
早在1982年4月,国务院在《关于严格控制企业滥发加班加点工资的通知》中规定:在法定节日内,企业职工因生产(工作)上的特殊需要,经企业领导批准,进行加班以后,能够安排补休的,给予同等时间补休,不发加班工资;确实不能安排补休的,发给加班工资,实行计时工资制的职工,按照本人日标准工资的200%发给,实行计件工资制的职工按照本人当天完成定额的规定的计件单价发给应得的计件工资外,再按照本人日标准工资的100%发给加班工资。在公休假日内加班,原则上不发给加班工资,只给以同等时间补休,少数人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确实不能补休的,才发加班工资。实行计时工资制的职工,按照本人日工资标准的100%发给;实行计件工资制的职工,发给应得的计件工资,不发加班工资。生产任务不足或者没有按计划完成生产任务的企业,为了突击完成任务或者突击完成临时承揽的生产任务而加班的,一般不得发放加班工资。职工加班加点后补休时间,由企业在保证生产(工作)正常进行的条件下及时安排,不得拖延过长,也不得随意改发加班工资。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点,只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不发加点工资,也不准将加点工时累计发给加班工资。即使在劳动者拒绝加班安排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也是没有权利扣其工资的。毕竟拒绝加班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之一,在劳动者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要是还允许单位扣其工资的话,这样显然是说不通的。也就是说拒绝加班就扣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



·每天加班四小时工资是多少
      每天加班四小时工资是多少应按小时支付加班工资或者补休。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4小时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小时工资标准150%支付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加班4小时的,应按同等时间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怎样的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怎样的? 近几年,公路工程项目越来越多,这也是我国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好处,公路建设使交通更为便利,从而又使经济得到进一步发展。但同时,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也应引起我们的重视,那工程质量事故又是怎么分类的呢?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类以及它的分极标...


·一、劳动合同没有签被辞退怎么办?
      一、劳动合同没有签被辞退怎么办? 可以选择的维权方式有: 1、协商 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双方发生...


·电力工程承包协议怎么写?
      电力工程承包协议怎么写? 在日常生活中,电力施工工程是很常见的,但是,对于进行电力施工的单位来说,有的时候会将该电力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来代为执行,在承包电力工程的时候,首先应当签订电力工程承包协议,在电力工程承包协议应当将各项相关事宜规定清楚。 电力施工协议书 立协议单位 ...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的待遇是什么?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的待遇是什么?职工再次发生工伤享有第一次工伤的相同待遇,不过如离职时(未退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按照当地工伤保险条例对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遭受工伤,经鉴定为伤残,劳动者持续...


·可以要求工程质量不合格赔偿吗
      可以要求工程质量不合格赔偿吗? 工程质量一直是建设工程施工中的重大问题,不仅关乎到日后使用的安全,也关乎到建设工程中施工方是否能按约定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义务,满足发包方的要求。实际上,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屡见不鲜。那么,可以要求工程质量不合格赔偿吗?我们为您解答这个问题吧。...


·离职后公司用绩效扣工资可以吗?
      离职后公司用绩效扣工资可以吗?答案肯定是不行。因为《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而绩效奖金也是工资的一部分,公司没有理由因为员工离职就克扣员工应得的报酬。每一个职场人每日早起贪黑的理由,就是为了有一份比较可观的收...


·一、期限内的劳动合同离职赔钱吗?
      一、期限内的劳动合同离职赔钱吗? 劳动合同离职不一定要赔钱。劳动用工合同还没到期,提前30天辞职,一般不需要赔偿违约金,除非合同约定服务期: 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认定办法属于什么地方进行的?
      在当代社会,各个领域发生的事情都会有专门的法律进行管理,就像工伤这一部分的事项会制定相关的认定办法,对于工伤认定办法主要是为了规范工伤的认定。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很多老百姓都不知道应该向什么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也就是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认定办法属于什么地方进行的?接下来我们将...


·钢筋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钢筋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工程质量问题一直是我国严厉监督和检验的一项,监督和检验体现在一个工程的每个阶段,来保证每个阶段能够顺利的建造并且质量百分之百合格。而在钢筋工程质量上有着极为严格的标准,来保证后续工程的质量合格。那钢筋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


·退休人员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给?
      退休人员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给? 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