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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抚养费原告是子女还是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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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会由一方抚养,另一方要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当物价上涨、孩子患病或者上学导致抚养成本上升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对方拒绝的,可以通过起诉来维权。这时就涉及到谁是原告的问题。那么增加抚养费原告是子女还是父母?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说法。
一、增加抚养费原告是子女还是父母?
1、如果是父母双方已经协议离婚,对方未按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的,则对方构成违约,应该由父母一方为原告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2、如果抚养费问题未经父母双方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及未经法院通过诉讼确定的,则也应以父母一方为原告当事人,以父母的另一方为被告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诉讼来确定对方应该支付抚养费的标准和方式。3、如果是父母双方已经对抚养费问题达成了协议,或已经由法院判决确定抚养费支付标准,但现在要求对确定的抚养费标准进行变更(增加)的,则应以子女为原告当事人,未成年人子女的父母一方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起诉。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增加抚养费?
父母离婚后,子女被判给其中一方抚养,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有下列情形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子女因患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的。
三、抚养费的承担方式是怎样的?
1、由父母双方协议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2、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按照规定,离婚双方已经通过协议确定抚养费标准的,之后因为客观因素需要增加的。如果发起诉讼的话,增加抚养费原告是子女,父母应该以其代理人的身份参与诉讼。为此,父母要准备一份诉讼状,写清要求增加抚养费的金额、及事实与理由等,连同证据材料一并交给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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