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不发高温补助违法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夏天高温环境中工作的快递员、建筑工等,可以从企业拿到一笔高温补贴。虽然说国家有法规明确了企业要在高温天气发放高温补贴,可是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反映没有拿到这笔钱。这时,其可以到劳动监管部门投诉,那么企业不发高温补助违法吗?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

一、企业不发高温补助违法吗?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如果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而不发放的,属于违法行为,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二、关于高温补贴有哪些注意事项?
1、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津贴,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每年6-10月都要发放。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属于克扣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及时向各区县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进行劳动争议仲裁。2、高温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有个别企业在发工资时虽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津贴,但却将高温津贴金额计入最低工资中,侵害了职工利益。高温津贴用工单位必须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额外支付。3、任何用人单位不仅要按规定发放津贴,严禁企业把每月的高温津贴标准除以当月天数,再乘以劳动者当月工作天数来发放。防暑降温费可以是现金支付,也可以是发放物品的形式,而高温津贴只能是现金支付,不能以物品替代。4、高温津贴不是福利,与“防暑降温费”等概念的福利性质不同,高温津贴属于工资性质,支付了高温津贴,企业还需支付职工防暑降温费,还需要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现在,您应该对企业不发高温补助违法吗这个知识有了一定了解。企业发放高温补贴是有明确条例规定的,企业不发放的,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管部门投诉。经查实,情况属实的话,监管部门会给予企业行政处罚,并要求其补发高温补贴给员工。



·肺炎期间被公司辞退需要赔偿吗?
      肺炎期间被公司辞退需要赔偿吗?人社部的相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因疫情原因辞退员工,如果违法该规定的则需要赔偿双倍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


·分公司签订合同的诉讼主体资格是谁?
      分公司签订合同的诉讼主体资格是谁?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分公司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属于民事...


·离婚查封公司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查封公司财产的规定是什么?离婚查封公司财产的规定是民诉法100条规定的对于当事人可能存在着一些具体的原因是法院所作出的判决难以执行的情况下,那么是可以申请进行财产方面的保全的,但是这种保全的话,只是为了防止财产发生减少,而并不是查封。先申请财产保全,再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


·2023公司注册流程主要是什么 公司注册流程主要是什么?
      2023公司注册流程主要是什么 公司注册流程主要是什么? 1、办理企业名称核准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备用名称若干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


·新公司法中的问题有哪些
      新公司法中的问题有哪些?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不是十全十美的,总是会存在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或者不适用的地方,我国的新公司法也是如此。存在的问题的影响可大可小,但是都必须给予高度的关注。那么,在实际的基础啊上,新公司法中的问题有哪些?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下吧 一、新公司法中存在...


·企业改制中的纠纷是否属于法院受理范畴?
      企业改制中的纠纷是否属于法院受理范畴? 第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平等民事主体间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 (一)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二)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三)企业分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四)企业债权转股纠纷; (五...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程序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程序是什么(1)开立股东会。 股东同意此次公司增资,并出具股东会决议、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2)开立验资账户。 开立验资账户所需材料: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股东章、股东身份证原件、增资股东会决议及...


·公司产品质量承诺书范本?
      公司产品质量承诺书范本?公司产品质量承诺书范本 1、合同货物的质保期为现场验收合格投入运行后起算,质保期为12个月。 2、我方保证提供的合同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我方保证合同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操作情况下,运行安全、可靠。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我方提供的合同货物有缺陷,不符合...


·公司股权纠纷案请律师怎么收费的?
      公司股权纠纷案请律师怎么收费的? 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因案件情况不同,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和办法也有所不同。经济纠纷诉讼费用一般按照下面的标准执行。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


·子分公司之间需要签订合同吗?
      子分公司之间需要签订合同吗?分公司与子公司能签署合同,这个合同不能对外,可以处理两个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


·投资公司法人资格如何判定?
      投资公司法人资格如何判定?投资公司只要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就可以判定为具备法人资格:一、依法成立依法成立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而成立。首先,法人组织的设立合法,其设立的目的、宗旨要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组织机构、设立方案、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要符合法律的要求;其次,法人的成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