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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电镀厂污染环境罪对大多数人来讲都是很陌生的,甚至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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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相信,电镀厂污染环境罪对大多数人来讲都是很陌生的,甚至从来就没有听说过有这个罪名。电镀厂作为环境污染的很大一部分来源,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因此,电镀厂污染环境罪的出现是很有必要的,能够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接下来我们就来了解一下电镀厂污染环境罪罪名成立的判断标准和处罚方法。一、污染环境罪的认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应当具备以下构成条件:(一)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标准、规程等等。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主要有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以及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等。(二)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必须有向环境中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具体指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土地、水体、大气,构成我们生活的环境。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荒地、山岭、滩涂、河滩地及其他陆地。水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还包括内海、领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大气,是指包围地球的空气层总体。处理危险废物的方式主要有排放、倾倒、处置三种。排放,是指将危险废物排人水体、大气的行为,包括泵出、溢出、泄出、喷出和倒出等行为。倾倒,是指通过船舶、航空器、平台或者其他运载工具,向土地、水体倾洒、堆积、放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处置,主要是指以焚烧、填埋等方式处理危险废物的活动。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都可以称为危险废物。废物包括废气、废渣、废水、污水、废弃物等多种形态的废弃物。放射性的废物指放射性核素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固体、液体和气体废弃物。含传染病原体的废物是指含有传染病病菌的污水、粪便等废弃物。有毒物质主要指对人体有毒害,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固体、泥状及液体废物。其他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我国尚未颁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实践中主要参考《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所列的危险废物名录。(三)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必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给环境造成巨大的恶劣影响,致使多人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者可能导致伤残后果,或者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二、电镀厂污染环境罪的处罚方法相关法律关于电镀厂污染环境罪判刑主要包括以下规定:(一)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第六十七条1、【一般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2、【特别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3、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电镀厂造成的污染不仅对环境和对人的健康都会造成非常大的伤害,很多电镀厂的经营者明知道电镀厂污染环境罪的处分是很重的,但是为了自己的一己私欲还是抱着侥幸的心理,将生产中产生的废物直接排放。对于这种不道德的行为,在法律的管束之外我们也应该坚决抵制,积极举报。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保证人条件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保证人条件一是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前提条件。如果被拘留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则不得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同理,如果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决定前,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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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强奸罪的被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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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积极退赃自首减刑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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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第1款)(一)职务侵占数额在6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职务侵占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第1款)(一...


·故意伤害罪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
      生活中,关于侵犯人身权利方面的犯罪,我们经常看到的就是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这些了。针对这些犯罪,我国是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同时也有一些司法解释。那么这其中故意伤害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故意伤害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


·没批捕是不是就无罪了吗?
      一、没批捕是不是就无罪了吗? 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情形 (1)不符合本法第79条第1款规定的逮捕条件 ① 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侦查机关查获的犯罪嫌疑犯罪的证据达不到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程度,或者根本没有证据,或者虽有证据,但证据不能相互印证,...


·调查超过多少时间可以刑事拘留进行批捕?
      一、调查超过多少时间可以刑事拘留进行批捕?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


·经济犯罪移送的方式有哪些?
      经济犯罪移送的方式有哪些?我国法律规定了很多种犯罪形式,经济犯罪就是其中的一种。把经济犯罪细分下来,为广大群众所熟知的莫过于贪污贿赂,这些经济犯罪扰乱了市场,也损害了他人的利益,一经发现,必将严厉惩处。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经常要移送,那么,经济犯罪移送的方式有哪些?请看下文。 一...


·刑事诉讼的管辖范围有哪些?
      刑事诉讼的管辖范围有哪些?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公检法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管辖分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 (一)立案管辖 立案管辖是指公检法机关之间受理或侦查刑事案件时在职权范围上的分工。 1、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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