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集资诈骗追回赃款可退回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现在的社会中,经常会出现团伙聚集集资诈骗的情况,集资诈骗不仅会牵连到受害人的家庭生活,而且很有可能会危害社会治安,所以法律对集资诈骗罪的处罚也比较严重。一旦触犯了集资诈骗罪,法律都是会严惩不贷的,那么集资诈骗追回赃款可以退回吗?下面就由我们为您整理资料来了解一下。

一、集资诈骗罪怎么能够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这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个人集资诈骗数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的。所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募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等手段。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对于实施上述非法集资的行为之一,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二、认定集资诈骗罪需注意什么

1、区别集资诈骗罪与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

二罪都表现为非法集资,区别如下:第一,犯罪目的不同,后罪只是筹集资金用于公司设立或扩大再生产,对所筹资金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第二,犯罪客体不同,后罪侵犯的是国家对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的管理制度;第三,行为方式不同,后罪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证券法律、法规,未经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而发行股票、债券,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弄虚作假现象;第三,数额、情节、后果要求不同,本罪仅要求“数额较大”,后罪要求“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2、区别集资诈骗罪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二罪均属非法集资性犯罪,都包含欺诈因素。其界限如下:

第一,犯罪目的不同,后罪行为人仅具有非法获得集资款的使用权,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第二,犯罪客体不同,后罪客体为国家对公司股票,企业债券发行的管理制度和投资人的财产利益;

第三,行为方式不同,本罪表现为行为人采取包括欺诈发行股票、债券在内的各种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后罪表现为行为人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股票,企业债券募集中隐瞒重要事实或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债券;第四,犯罪主体不同,后罪是特殊主体,欺诈发行股票的行为主体只能是经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自然人或单位;欺诈发行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主体是经批准的具有发行债券资格和条件的公司和企业的自然人和单位,具体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企业;第五,数额、情节、后果要求不同,后罪要求行为人具有发行股票、债券 “数额巨大、造成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三、集资诈骗罪追回赃款的受理情况

1、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如是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九条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四、集资诈骗追回赃款可退回吗

1、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如是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九条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通过本文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集资诈骗的判罪标准是非常严格的,追回的赃款内容也是需要法院的判断是否可以帮助其追查。有关集资诈骗追回赃款可以退回吗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在第四段中找到答案,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可以按照我国法律予以追缴或者要求其退赔。告诫您切勿追求小利而迷失自我。


·新婚姻法对离婚个人债务怎么分配
      新婚姻法对离婚个人债务怎么分配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


·关于银行存款遗嘱怎么取款合法继承人(例如:父母、
      关于银行存款遗嘱怎么取款合法继承人(例如:父母、配偶、子女等)只要拿着相关能够证明身份的材料、亲自到公正机构填写继承公证的申请表。那么继承人即可凭该公证书到相关银行办理取款;若是合法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根据公证处的要求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即可。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例如:户口本、身...


·民间借贷可以一同起诉所有欠款人吗
      民间借贷可以一同起诉所有欠款人吗 一、民间借贷可以一同起诉所有欠款人吗 1、如果欠款人共同借款的,可以一并起诉;如果是分别借款的,则成立二个以上个独立的借贷关系,应该分别起诉。 2、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指出,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


·借款时未约定利息的担保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借款时未约定利息的担保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3条规定,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如果担保合同中对担保期限为约定,则为届满期后6个月。如果约定不明,则为2年。 根据担保法...


·新婚姻法关于婚后债务的规定是怎样的
      新婚姻法关于婚后债务的规定是怎样的? 当男女双方决定结婚组建家庭时,不仅是可以享受共同生活、共同创造和分享财富的权利,而且也要承担支付家庭生活支出和偿还共同债务的义务,对于婚后的财产所有权问题,大多数人都较为了解甚至有过经历,但对于婚后债务问题了解的人相对较少,那么,新婚姻法关于...


·欠钱不还名下钱财转移怎么办?
      欠钱不还名下钱财转移怎么办? 一、 欠钱不还名下钱财转移怎么办? 当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作为债权人先不要着急,首先应该与对方进行协商还款的事宜。如果对方拒不还款的,可以找到律师询问,然后搜集证据,最后上诉法院。 如果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仍然不还钱的,那么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


·联系不到债务人向谁讨债
      联系不到债务人向谁讨债 1、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 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2、向法院提起诉讼 有的债权人可能会提出疑问,明明欠款人已经找不到了,又怎么向...


·债权人损害债务人财产应该怎么处理
      债权人损害债务人财产应该怎么处理 一、债权人损害债务人财产怎么办 利用合法的手段和途径讨债,是债权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为了追索债务,债权人(或委托代理人)私自扣人、扣钱、扣物、扣货是非法行为,行骗行抢,行贿受贿、打人伤人、暴力胁迫、毁人财物也是非法行为,非法以其它方式...


·欠钱不还找不见人应该怎么办?
      欠钱不还找不见人应该怎么办?1、对于债务人有能力归还、但就是赖账不还的问题,债权人要保留好具体的证据如欠款欠条,在多次正常催讨仍然无效的情况下,就要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解决。如果债权人拖延时间,让诉讼时效过期,以后再要催讨就很麻烦的了。2、债权人向法院起诉之后,可以把债务的财产...


·借条格式怎么写有效
      我们在日常的接待当中,法律是与维权意识越来越提高了,所以在接待的时候我们通常不使用口头借贷的形式,而是要进行书面借贷的形式。最简单的方式就是写一张借条,那么在普通的接待当中怎样写借条才能够是一张合法有效的借条?如果一旦出现了问题的话,就可以依据借条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用其他方式来...


·外省客户拖欠货款不还有什么办法
      外省客户拖欠货款不还有什么办法 外省客户拖欠货款的处理 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