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在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签订了购房合同之后,若出现了法定的情况,那此时购房者也是有权要求退房的,但法律中规定在哪些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呢?可能很多人就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具体介绍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哪些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1、套型相差太大;按套计价的预售商品房,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者可以退房或与开发商协商总价款,购房者要求退房的,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2、面积误差过大;合同约定的面积与产权登记的面积发生误差,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百分之三时,购房者有权退房。3、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开发商如变更设计并经规划部门批准后,开发商应在确定变更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应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如在十五日内未答复,视为同意变更。开发商未通知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购房者退房的,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4、商品房质量有问题;开发商交付的应当是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时若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购房者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者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不合同的,购房者有权退房。5、延期交房;购房者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交房时间,如开发商未按期交房,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承担违约责任。如开发商延期超过一年的,购房者可起诉要求强制退房。6、在建工程转让情形。开发商欲转让在建工程的,应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有权在三十内要求解除合同。7、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商品房。如商品房存在以下情形,也可以要求退房: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见的共有项目;权属有争议,尚在诉讼、仲裁、行政处理中的等。
二、购房者退房应注意哪些问题
1、先找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再诉讼,如果满足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最好还是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这样可以省去诉讼费用。如果开发商提出的补偿条件能使业主满意,业主可根据自身情况收回退房要求,或在开发商协助下办理退房手续。如果协调没有结果,再选择诉讼。业主未在合同中约定退房条款,但符合法定退房条件,法院也会支持业主的退房要求。对于未经合同约定也不在法定范畴内的退房请求,建议业主应先找开发商协调。通常在这种情况下提出诉讼,法庭鉴定过程相对较长。2、索要违约金及相关税费,如果是开发商违约导致退房,双方也在合同里约定了违约金,那么开发商须按约定赔偿。赔偿金除了房屋全价款及相应的利息外,还包括业主前期已支出的一些费用,如印花税、购房契税、交易手续费、测绘费、登记费、利息损失、购房代理费及律师费等,这些都算入买房者实际损失范围内,由开发商补偿。3、首付、月供利息都可获赔,在退房款方面,采用一次性付款的买房者可直接要求开发商退还自己所付款项及相应利息。但通过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情况则要相对复杂些。有的人买房是全额付款,但是大部分人买房的时候都需要贷款。当遇到房屋质量严重有问题或者其他法定的情形,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但如果购房者是在违法情况下要求退房的话,则此时就需要对开发商承担一个违约的责任。



·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可不可以买?要不要交出让金?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划拨土地上的房产转让,需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并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交纳土地出让金。根据南京市有关规定,目前对划拨土地上住宅交易,除开发企业转让的以外,可以免收土地出让金,仍按划拨用地登记管理;其他用途房产交易在办理完新房产证后,由购房者到相关分局办理...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途径有哪些
      不少房租赁的当事人在租房的过程中想要解除租赁合同,这是法律允许的,但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同时也要知道具体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来解除。接下来,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告诉您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途径有哪些。 一、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途径有哪些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途径,就是说当事...


·一、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原因怎么写?
      一、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原因怎么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果存在违法的,或者造假的情况则需要追究相关违约的责任,《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一、12315管房子质量投诉吗
      一、12315管房子质量投诉吗?一般情况下不管,业主应首先到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投诉,由他们负责协调建设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和组织保修。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协调未果,根据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可以到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投诉。而超过保修期限或不属于保修范围的;已进入司法程序或者已...


·离婚房租增值怎么处理?
      我们知道如今的房价在不断的增长,增长的速度快到很多人是无法预料的,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的很多问题就是离婚财产分割的复杂性,在离婚的时候遇到的主要问题就是关于房产的分割,如果出现了增值的情况就要依程序来进行处理,那离婚房租增值怎么处理?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离婚房租增值怎么处理? ...


·房屋他项权证办理时间是多久?
      房屋他项权证办理时间是多久? 我们您都知道,在购买房屋时要经过很多程序,并不是之前所想的简单买房,比如要缴纳首付,缴纳各种房税,办理房屋他项权证,所有流程走完,至少要一个月的时间。在办理这些事宜之前,要做好相关准备,看好办理时间,比如,房屋他项权证办理时间是多久?我们一起看一下...


·一、自建房子女归属怎么立遗嘱?
      一、自建房子女归属怎么立遗嘱? 自建房子女归属立遗嘱需要当事人自己关于自己建立的房屋的处理问题书写清楚,然后签字注明年月日。公证的程序:遗嘱人自己向公证机构提交申请文件以及遗嘱的原件,然后由公证机关审查核准,遗嘱有效以及证件材料真实后,出具遗嘱公证书,即完成遗嘱公证。 遗嘱公...


·买房考虑的自身因素都有哪些
      公民在买房的时候,不仅应该看到商品房的实际行情,最重要的还是要考虑到自身的一些因素,毕竟买房不是件小事,要是自身条件不足的话,就千万不要逞能。那到底买房考虑的自身因素都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分析解答。 一、买房考虑的自身因素都有哪些 (1)估算家庭可动用资金。 (2)考虑欲购...


·一、房管局备案合同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可以拿回来吗?
      一、房管局备案合同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可以拿回来吗? 可以拿回来,并对产权分割和过户处理,有关离婚房产分割的情况有: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


·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一直强调大家一定要针对二手房的相关重要证
      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一直强调您一定要针对二手房的相关重要证件进行过目,而且必须确保证件的所有来源都是合法的。除了房产证以外,土地使用证也是比较重要的,土地使用证肯定会进行过户的,在过户的过程当中就必须交了一些税费。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二手房土地使用证费用标准是什么? 一、二手房土...


·房屋买卖税的相关知识
      房屋买卖税的种类较多,没有认真了解过的人很难清除的区分开来,而且每种税的计算方法是不一样的。那么房屋买卖要缴纳哪些税务?它们分别又该如何计算?接下来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说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屋买卖税有哪些? 1、一手房屋交易 (一)契税:买新房子要缴纳的契税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