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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给小孩怎么算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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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多夫妻由于婚后发现性格不合,或者是一方具有家庭暴力倾向等多种原因而离婚。其中,协商离婚是比较容易处理的简单案件,而其他方式的离婚多多少少都会引起双方长时间的争议。离婚后若双方育有小孩,还牵扯到小孩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问题。那么,我们就具体来了解一下离婚后女方给小孩怎么算抚养费?
一、什么是抚养费?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二、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或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我们可以很清楚的知道离婚后的抚养费用并不能够单纯理解为私人拿点钱就可以了。具体的费用还是要结合离异双方的经济收入状况、子女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计算。父母按照规定给予子女抚育费,才能有效保障这些子女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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