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广东网络诈骗量刑标准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广东网络诈骗量刑标准是什么?

网络诈骗是诈骗罪的一种特殊形式,是犯罪人借助互联网实施的诈骗犯罪。刑法虽然规定了诈骗罪的量刑幅度,但是最高人民法院还颁布了量刑指导意见,将刑法中的刑罚规定更加细化,同时还授权地方高级法院制定地方的量刑标准。广东省也根据地区的状况做出了相应的调整,下面了解一下具体内容。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2017版)

1、构成网络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网络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超过数额较大起点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15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2)超过数额巨大起点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40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45000元,可以增加六个月到一年刑期。

(3)超过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超过数额不足50万元,可以增加一年以下刑期;超过数额已满50万元不足250万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超过数额250万元以上,可以增加三年以上刑期,但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5)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网络诈骗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量刑的,网络诈骗数额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不再用以增加刑罚量。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患、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网络诈骗的;

(2)网络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挟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网络诈骗的;

(4)网络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实施网络诈骗的;

(6)多次网络诈骗的;

(7)因网络诈骗造成严重后果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网络诈骗近亲属的财物,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5、对于网络诈骗犯罪部分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未遂部分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既遂部分犯罪行为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综上所述,根据广东网络诈骗量刑标准的相关规定,网络诈骗量刑根据地区级别的不同,立案标准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经济发达的地区数额要求相对较高。另外,量刑标准还根据行为的其他情节,如诈骗造成严重后果,规定了更为详细的量刑方案。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


·在押期间因病保外的抵押刑期吗?
       一、在押期间因病保外的抵押刑期吗? 在押期间因病保外的,可以抵押刑期。对需要作保外就医病残鉴定的罪犯,由所在分监区召开全体民警会议,根据法律规定条件,集体讨论提出,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刑罚执行科。由刑罚执行科、生活卫生科和监察室各派一名民警组成保外就医前期工作小组...


·死缓如何减刑,减刑由哪个部门决定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如果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其实都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也就是死缓。然而对于死缓犯要根据在缓刑期间的表现作出下一步的处理,若表现良好或有立功的话,那么就是会对其进行减刑的。具体来说死缓如何减刑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死缓如何减刑 ...


·刑事诉讼法解除冻结法条的规定有哪些?
      刑事侦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若掌握了某犯罪嫌疑人的切确证据,就可以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在确认其可能会动用资产实施犯罪活动的,可以到银行冻结其资产,在审理后,需要按照刑事诉讼法解除冻结法条的规定,按照流程解冻。 刑事诉讼法解除冻结法条: 第十六章 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处...


·哪些情况下不负刑事责任,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现实中,总有一些人即使实施了犯罪行为,构成了《刑法》中规定的犯罪,那么也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那究竟是在哪些情况下不负刑事责任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接下来,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告诉你答案。 一、什么情况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法律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况造成损害结果的,不认...


·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什么意思?
      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什么意思? 一、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什么意思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了,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的考验期间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 两年之内没有违法犯罪行为,且符合缓刑执行规定的两年之后不用继续服刑,如果自判决生效日起...


·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多少?
      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多少?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1万元,部分地方立案标准是5000元,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由于财物的价值随耗损、市场波动而变化,价值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二:一为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二为折旧价值,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


·派出所对吸毒拘留多少时间?
      派出所对吸毒拘留多少时间? 一、派出所对吸毒拘留多少时间?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1)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


·一般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
      一般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


·刑诉法关于如实供述的要求是什么
      一、刑诉法关于如实供述要求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自首)。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比照自首),3.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对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


·醉酒驾驶处理程序要拘留多久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同时存在以上两种情况的,合并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


·集资诈骗量刑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诈骗的案列越来越多,骗子们的手段也是变化多端,不仅有电信诈骗、网络诈骗这些看不到对方的诈骗方式,生活中更是有面对面的诈骗方式,集资诈骗就是其中的一种,这个时候双方都要打醒十二分精神,如果一旦犯了集资诈骗罪行,那么集资诈骗量刑标准又是什么呢?我们来为你解答。 一、集资诈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