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程序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特大交通事故属于交通事故级别中最严重的一种,此时往往造成的实际损害也是比较严重的,当然肇事者也免不了承担比较严重的责任。而在对这样的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就需要实际调查清楚。那么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寻找答案吧。

一、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程序是怎样的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

(一)、特大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如下: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查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所应采取措施 的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7、特大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历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干涉事故调查的正常工作。

9、特大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应报送组织调查的部门。经组织调查的部门同意,调查工作即结束。

(二)、违反规定有下例行为之一者,特大事故调查组可建成议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已发生的特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合者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2、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特大事故调查组询问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二、特大交通事故报告包含的内容

(一)、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1、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2、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本条一项所例部门。

3、涉及军民两方面的特大事故,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及将所发生特大事故情况报告当地警备司令部或最高军事机关,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单位。

(二)、特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在特大交通事故中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是肯定的了,此时定的罪通常为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中的规定,交通肇事罪的量刑一般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承担了刑事责任,也是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和交通行政责任的。而对特大交通事故进行处理之前。


·指示交付时间有什么相关规定?
      指示交付时间有什么相关规定?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也就从合同生效之时起,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在取得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在租期届满时,直接把车交给,以此代替自己的交付。这种情况在民法典上被称为“指示交付”,是指一方出卖动产,而该动产不在自己手中而在他人的占有之下,可以直接要求占有动...


·违规停车罚款多少
      违规停车罚款多少钱,怎么扣分随着城市机动车的增多,如果不对机动车的停放问题作出合理的安排,那么就会很容易引起城市交通的混乱。因此在我国,将机动车违规乱停的行为规定为了交通违章行为,一旦发现机动车有这样的行为就要作出相应的处罚。那实践中违规停车罚款多少钱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一直以来是一个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经常受到您的热议。那么,您知道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吗?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1、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37601元 ...


·一、上班路上交通事故摔伤算工伤吗?
      一、上班路上交通事故摔伤算工伤吗? 上班路上交通事故摔伤算工伤,很多人都知道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可以算工伤,但是细细划分下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可以算工伤的情形有明确规定。首先需要满足“上下班途中”的四种认定情形,同时还需要满足“非因本人主要责任”。 1、依据目前...


·车上人员险分为哪些种类?
       一、车上人员险分为哪些种类? 分为车上人员意外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 区别在于事故范围、赔付不同。车上责任险事故范围:使用车辆时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车上人员意外险事故范围:所有意外伤害事故。 车上责任险赔付范围:属于车主需要负担的丧葬费、伤亡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等项目...


·交通事故定责流程:
      交通事故定责流程: 1、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限: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经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无责任的交强险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强险是每辆机动车都需要买的,这是为了在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够保障事故双方最基本的损失,让事故处理起来更顺畅。虽然很多车主都买了,但是许多人对交强险的具体事项以及这其中具体的赔付标准并不是很了解。无责任的交强险赔偿标准是什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根据中国现实情况,依法强...


·车祸后车辆损失该怎么鉴定
      车祸后车辆损失该怎么鉴定 一、车祸后车辆损失该怎么鉴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车辆损失鉴定应该按照下面步骤办理: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


·车祸误工费是保险公司赔偿吗?
      车祸误工费是保险公司赔偿吗? 一、车祸误工费是保险公司赔偿吗? 交通事故保险如果是全险的话,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如果任何一方不赔误工费(包括)工资,可以诉讼公交运输责任、全责方意外伤害和人员公司工伤赔偿。 二、交通事故出院后的误工...


·哪些情况下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重新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哪些情况下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重新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鉴定结论后,如果认为鉴定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可以提出重新鉴定:(一)鉴定程序违法,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二)鉴定人不具备鉴定所需专门知识的;(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五)鉴定人应当回...


·哪些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要垫付交通事故
      哪些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要垫付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抢救费用超过保险限额的,肇事车辆未参交强险,肇事后逃逸的。《交强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