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注意事项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我国我们对土地只有使用权,因为土地是国有资产,那么我们在对土地进行使用之前一定要进行一个步骤,那就是办理土地使用证,这样我们才能合法的对土地进行使用,接下来就来了解一下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商品房、房改房、拆迁返还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分割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转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大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以后颁发的土地证应提供由成都市国土 资源局地籍事务部出具的(土地用途面积分摊计算表1份);


2、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


4、总产权复印件1份;


5、土籍调查表复印件1份,《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6、《土地登记卡》(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7、产权测量报告;


8、申请书1份;


9、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10、分割情况说明;


11、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总表1份(第1次分割)


12、本次分摊情况表:老方法用土地分割变更登记明细表及共用宗使用权登记表;新 方法用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汇总表。(以上表格先报1份,审核无误后再出3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按栋号、单元、楼层、序号顺序填写;共有人占格分别填写,并注明为共有人;共有人土地面积按产权证上比列分摊,并分别填写;序号或分宗号按户数编号;房屋产权证号填丘地号;表格用电脑制作并打印)。


(上述材料中心的复印件上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二)受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受让方为个人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方、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身份证复印件1份、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


2、受让方为单位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及法人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产权证复印件1份,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


(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 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 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 致;)


(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 件)。


(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 复印件(验原件); (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 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注销登记:


(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请人为单位应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 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 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四)原土地证书;


(五)政府批文或土地权利终止的有效文件;


四、土地证书遗失补办申请材料:


(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请人为单位的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 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 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这样我们在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时候只需要按照规定来准备材料,按照流程来办理,这样才能顺利而且快速的获得土地使用证。拥有了土地使用证,我们才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在这片土地上开始自己的事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样本内容包含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样本内容包含什么?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样本内容包含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样本内容中主要包含: 1、承包土地基本情况登记表 发证机关:为承包方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 发包方全称:应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具体填至(镇、街...


·关于省道征地补偿的情况是怎样的?
      关于省道征地补偿的情况是怎样的?我国仍然处于发展中国家,所以需要修建省道、国道打通经济命脉,这时候就需要征地修路了,向国家所规划的省道、国道路线周围的居住户征地,那么国家征地是肯定要根据所征地面积赔偿给原住户一定的金额,那么关于省道征地补偿的情况是怎样的?关于省道征地补偿根据《中...


·现在住宅的土地使用权50年吗?
      现在住宅的土地使用权50年吗? 买房之前一般都会看房屋的质量是否符合住户的要求以及小区的环境和治安情况如何等,但是这时候不要忽略一个问题就是住宅的使用权是多久,很多人以为住宅的土地使用权50年,但是事实是这样吗?关于这个问题您和我们来看一下下面的文章就知道了。 一、现在住宅的...


·批了宅基地建好新房后,又继承了老宅基地,能确权吗?
      目前该农户拥有两处宅基地,且均取得土地证,这种情况属于“一户多宅”,按照现行的宅基地确权政策,对于“一户多宅”的确权通常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已经拥有一处宅基地,由于继承关系继承房屋而占有了另一处宅基地,可以确权   这种情况和题主相似,因为你已经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了相关...


·离婚后土地使用证如何更名?
      离婚后土地使用证如何更名?对于离婚,财产分配是无法避开的话题。如果离婚双方就财产分配等问题,达成一致的协议,那么就可以签署离婚协议书,离婚就正式生效了。离婚后,当事人一般都会将土地使用证从新更名。可是很多人不了解具体怎么做,下面由我们您解答这一疑惑,即离婚后土地使用证如何更名? ...


·最新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爱土拆迁律师团将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云南省楚红河州弥勒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


·异地起诉离婚费用多少钱
      很多夫妻在异地打工期间,如果出现了感情危机走向了离婚的道路,为了方便,夫妻双方往往会选择直接在异地起诉离婚,但在异地起诉离婚也必须要向法院交纳一定数额的费用,法院才会受理该离婚案件,这时异议起诉离婚费用多少钱就变得非常的重要,下面就来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一、异地起诉离婚费用多少...


·在租赁的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厂房及厂区内的办公楼、仓库可以执行吗
      在不改变租赁合同前提下,可不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进行“现状处置”,但处置前应告知集体经济组织。处置时应当充分披露租赁合同内容,特别是公告租赁剩余期限、租金标准及支付等情况。 确定保留价需考虑租金支付情况。成交或抵债后,被执行人作为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由受让人继受。 拍卖前租赁期限...


·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办法有哪些?
      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办法有哪些? 根据我国国土资源,我们可以了解到,什么是征地?什么是补偿?以及各地区对于征地的要求等等。而本文涉及到的法律知识就是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办法,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解答,同时也欢迎您提出宝贵意见。 一、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办法有...


·铁路征地拆迁费标准是什么
      铁路征地拆迁费标准是什么 一、铁路征地拆迁费标准 规划中的铁路外沿线三十米之内为铁路建设永久性用地,土地不可能返还了。而此外的施工用地则是在施工结束后要归还给农民恢复使用的,这属于临时用地。 永久性的征地,与临时用地的补偿标准当然是不可能一样了。永久性征用土地适用《土地管理法》...


·最新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南伞镇,平均补偿标准:24793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凤尾镇、勐捧镇、勐堆乡、军赛乡,平均补偿标准:20754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忙丙乡、木场乡,平均补偿标准:18...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