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以及管辖?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人身安全保护令即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家属的人身安全,防止家庭暴力的继续发生,根据申请人申请,由人民法院核发的具有强制力的裁定。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2、有具体的请求;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未领证再结婚算重婚吗?
      未领证再结婚算重婚吗?未领证再结婚不是重婚,当事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说明当事人不是已婚身份。此时当事人和他人办理结婚证,不构成重婚。重婚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


·假离婚变真离婚怎么办?
      假离婚变真离婚怎么办? 假离婚变真离婚的话,原本离婚协议的内容没变,只是双方的感情和协议变了而已。 离婚无所谓真假,领了证就意味着离婚,法律上不可撤销。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


·一、夫妻财产算个人财产吗?
      一、夫妻财产算个人财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


·起诉离婚要双方都到吗,如果不到庭怎么办?
      虽然协议离婚是最为简单,也是最节约成本的一种离婚方式,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双方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建立的各债权债务关系的分配无法达成一致,需要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进行离婚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起诉离婚要双方都到吗? 一、起诉离婚要双方都到吗 根据我国法律...


·假释期间家暴会撤销假释吗?撤销假释的情形有哪些?
      假释相信我们很多人都听说过,对于犯罪分子进行有条件的释放也就是我们所了解的假释,假释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并且需要遵守假释期间的有关规定,否则就会被撤销假释,那么假释期间家暴会撤销假释吗?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假释期间家暴会撤销假释 ...


·一、申请无效婚姻周期是多长?
      一、申请无效婚姻周期是多长?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有两种状况:(1)人民法院依据婚姻当事人或许好坏关系人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经检查确属无效婚姻的,依法做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定。(2)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子的过程中,经检查发现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确属无效婚姻的,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奉告当事...


·彩礼返还情形归纳
      一般情况下存在五类情形的彩礼返还 1.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共同生活。此种情形原则上是支持彩礼返还的。 2.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确已共同生活。当事人主张返还彩礼的,可以根据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原因、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数额、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决定...


·前夫去世孩子抚养权归谁?
      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一直以来是很多夫妻在进行办理离婚的时候,会去争夺的一个问题,甚至不惜一切代价来夺得抚养权。但是,我们在进行划分抚养权的时候,是有很多的法律法规的。那么,如果前夫去世孩子抚养权应该归谁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呢?一起跟着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前夫去世孩子抚养权归谁...


·一、大连起诉离婚律师费需要多少?
      一、大连起诉离婚律师费需要多少?大连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律师收费起价一般五百元到一千元;经济发达地区律师收费相对高一些。如,有的律师二、三千元就可以接手一个离婚案件;有的律师起价却能达到一万。根据案件争议标的额的不同,律师收费也有差异。目前,打婚姻官司收...


·老婆和村里人跑了我怎么告她重婚?
      老婆和村里人跑了我怎么告她重婚?(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一十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


·宣告近亲婚姻无效需要哪些材料
      宣告近亲婚姻无效需要哪些材料 近亲结婚是法律不允许的,同时也在伦理道德和医学上也是不可行的。不过不少偏远地区和农村,仍旧迷信亲上加亲,导致许多近亲结婚的事实发生。此时作为当事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不过向法院申请需要准备一些材料。 通常来说,申请宣告婚姻无效需要这些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