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深圳商业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深圳商业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按照国家及深圳市规定,深圳企业或者个人取得商业用地后,使用的最长年限是40年,也就是说业主对商业住宅的所有权是永久性,但是土地使用权只有40年。再过多少年,大批的商业用地面临到期的问题。那么深圳商业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针对这个热点问题,我们谈谈自己的看法。一、深圳商业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1、住宅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二、深圳商业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可见对于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土地使用权应当自动延期,这种延期属于无偿办理,可以重复延续;而非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应当重新办理用地手续,其中属于出让土地的,因重新缴纳出让金,属于设定使用期限的划拨用地,需要根据法定条件重新申请办理划拨手续或出让手续,这种情形下因土地使用人属于规定,应当采取协议出让的方式供地,而是否能够划拨土地,则需要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对于没有设置使用权期限的划拨土地,就不用担心期限的问题了。三、商业用地和综合用地有何区别?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中,经常有些单位和个人弄不清综合用地的概念,错误的认为“综合用地”就是可以用做任何用途的国有土地,即可作为商业用地,也可以作为工业、仓储用地或者是居民住宅用地。这种把“综合用地”当做“万能土地”来理解的认识是错误的。把综合用地当做商业用地使用和进行转让也是不当的,面临着法律风险。综合用地是指同宗地分别由不同用途土地所构成的土地。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我国国有土地出让的用途包括商业和综合用地,其中商业用地出让最高年限四十年、综合用地出让最高年限五十年。因此,商业用地与综合用地是两种不同用途,其取得方式及地价等是不相同的。在土地转让中,受让人除了要查验转让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检查其上载明的土地用途外,还要请转让方提供土地出让或转让时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两相核对,查清规定的土地用途,避免用购买商业用途土地的价格只买到综合用地而造成损失。综上所述,按照土地管理法及深圳市有关条例规定,深圳商业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目前关于到期后如何处理还没有明确说法,我们认为,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国家是不会收回土地的,业主可以补缴一部分土地出让金后,继续拥有该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实现使用年限续期。



·如何认定土地闲置及法律依据有哪些?
      如何认定土地闲置及法律依据有哪些?《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5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了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


·办理房产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房产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手续? 一、办理房产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手续? 1、购房者在买到商品房按规定办理好房权证后,需携带现房主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总证复印件、合同、房屋办证的契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土管部门申请办理。 2、开发商在出售完商品房后,把土地证总证面积根...


·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是多久?
      现在一些大型开发商经常会参加土地拍卖,拿到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无形资产,企业应该按照无形资产折旧进行摊销。由于土地使用权给企业带来的收入是长远性的,摊销的时候要确定期限。那么,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是多久?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本站我们的介绍。一、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是多久?1、企业取...


·土地无偿使用合同有效期限必须在合同中约定吗?
      土地无偿使用合同有效期限必须在合同中约定吗? 一、土地无偿使用合同有效期限必须在合同中约定吗? 是的,如果不规定,就不能确定合同的有效时间,土地无偿使用合同范本涉及土地具体的面积以及位置,土地的使用途径承包的形式,承包经营期限,第二就是具体的支付方式。 无偿使用土地承包合同...


·诉讼离婚和登记地有关系吗
      没关系,离婚诉讼中,不按照结婚登记地法院确定管辖。不能以结婚登记地确定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


·菏泽市最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菏泽市政府在过去征地给公民补偿所设立的标准都是较低的,但是现在因为市场土地的价值在不断增加而使得征地的标准也逐年的提升,那么,菏泽市最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其实最近菏泽市给出的补偿标准也是基于地区的分布以及适用类型的情况而有不同的划分。下面一起来看看具体的规定。 一、菏泽市最...


·承包土地可以建民宿吗
      承包土地可以建民宿。但是,该种情况下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


·公司注册地址可以改不
      公司注册地址可以改不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更换办公地点是常有的事,随之而来的就是变更注册地址,很多人会问,公司注册地址可以改不,答案当然是肯定的,接下来,的我们就来告诉您更改公司注册地址的流程,请您往下继续阅读。 一、本地区内更改公司注册地址,先去工商局办理,需要的资料有: 1、...


·国有企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否要走国有资产处置程序?
      众所周知,当国有企业因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时,企业会转让土地使用权。那么国有企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否要走国有资产处置程序?破产企业员工如何安置?带着这样的问题,下面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解答,希望这篇文章可以帮助到您。一、国有企业土地使用权转让按照破产财产处置破产财产处置前应由具定资格资产评...


·二手房土地使用权年限要重新开始计算吗
      一、二手房土地使用权年限要重新开始计算吗? 二手房土地使用权年限不能重新开始计算,一般住宅的适用年限是70年,住宅用二手房的使用年限是70年减去已使用年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


·山东高铁征地补偿的流程是什么
      随着在全国范围内各条带有划时代意义的高铁路线逐一开通,也正是代表着国家铁路运输证快速地进入到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当然高铁建成开通以后虽然对于城市经济的发展是有催化的作用的,但高铁刚开始修建之前的征地补偿是很重要的基础工作。下面要介绍的就是山东高铁征地补偿的流程,也是从告知征地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