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不合格找什么单位投诉?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工程质量不合格找什么单位投诉?工程项目通常情况下很难凭借个人力量完成,作为项目法人常需将工程项目对外承包,而工程承包后发包人最为关心的莫过于工程的质量问题。虽说在施工完成后会有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但这并不能保证日后不会发生纠纷,如实际工程质量不合格。那么工程质量不合格找什么单位投诉呢?下面我们来简要的了解一下。一、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投诉举报单位工程质量不合格可以向工程所属地的建设局,安监局,质监局等部门反映。二、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什么规定进行处理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成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经过监理人员工程质量评定达标的很少会在日后出现质量问题,但若在实际操作中发现工程质量明显的不合格当事人可以到建设局等相关的管理部门投诉,投诉后处理未果的可以一纸诉状将承包人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



·施工的投标文件包括哪些?
      施工的投标文件包括哪些? 建设方拿到工程项目后,会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收到招标书后,有意向的施工方应该对招标信息全面了解,然后组织编写投标文件,并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将文件送达到建设方手中。为了确保投标顺利,必须要做到提交的资料齐全。那么施工的投标文件包括哪些?现在我们...


·水利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的保修期是多久
      水利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的保修期是多久?近年来,由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各地兴修公路,导致地面水减少,也不利于地下水的收集,故而我国南方地区,各地都兴修水利,蓄积水资源。若水利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则会导致人员伤亡,为了及时处理此类问题,相关单位制定了水利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一、水利工...


·员工调岗不去是否可辞退
      员工调岗不去是否可辞退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调岗,需要经过劳动者的同意,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


·员工哺乳期结束后可以辞退吗
      员工哺乳期结束后可以辞退吗哺乳期之后辞退你必须有合法的理由,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赔偿金。1、即使员工在哺乳期间不回公司上班,而且产假和晚育假已经休完的话,老板也是不可以辞退员工的。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哺乳期不能辞退,而哺乳期是指小孩出生到其满1周岁的这段期间。就算是产...


·工伤认定公司要赔付不?
      受伤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但是在很多的工地上都会直接出现老板欺压工人的现象的,在经过相关部门的工伤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但是有时候工伤认定了公司不赔偿。所以对于工人来说要学会维护自己的权利,那工伤认定公司要赔付不?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职工发生工伤单位怎么办 1、《企业职...


·辞职后单位不解除劳动合同吗?
      辞职后单位不解除劳动合同吗?辞职后单位是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辞职,试用期内提前3天辞职,到期即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


·工程质量和质量定义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质量和质量定义是如何规定的?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通常所说的质量是指产品适量,只有符合只要要求的产品才能安全食用、使用;所谓工程质量是与建筑工程相关的,投入市场使用的工程一旦由于质量问题问题发生事故,则不仅会到来财务损失,也会对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但这些都是对工程质量和质量定义...


·入职满两年辞职劳动法怎么处理没签劳动合同这样的情况
      在社会不断发展的前提下,人们都越来越关注就业的问题,无论是刚毕业还是在社会上已经很久的人来说,工作都是必要的,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员工在入职的时候应当签署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力和义务,那么入职满两年辞职劳动法如何处理没有签劳动合同这种情况?我们来了解下。 一、入职未签...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计算基数及索赔时效
      一、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规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职工社保缴纳标准具体?
      职工社保缴纳标准具体有哪些在社保的缴纳中,个人需要缴纳的部分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与失业保险,而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则不需要缴纳。以3000的缴纳基数为例来计算,个人需要缴纳的社保费为:3000乘8% 3000乘2% 3000乘1%=330元,每个人缴纳社保的基数不同,且每个地区的社...


·一、工伤认定和工伤待遇关系是什么?
      一、工伤认定和工伤待遇关系是什么 工伤认定以后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享受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和食宿费,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的赔偿,伤残补助金可以根据等级来赔偿。 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享受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