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关系解除日期怎么确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劳动关系解除日期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对员工来说,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劳动关系主要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之间的关系,二者都是彼此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一旦劳动关系解除日期确定,也就意味着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也已解除,那么劳动关系解除日期应该怎么确定呢?
解除劳动关系的日期可以按照劳动者依法办理离职手续时,用人单位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日期作为劳动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日期,如果劳动者没有办理离职手续自行离开的,可以以用人单位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或者通告的日期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的日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于劳动关系与一般的民事关系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它的建立、终止,是根据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履行一定的招工、退工手续来确定的。但办理退工手续的前提是劳动关系已经终止,从因果关系来说,先有劳动关系的终止,然后才有办理退工手续,开具退工单的问题。对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法根据解除原因的不同,规定了好几种情况,因而确定劳动关系解除:1、对协商一致解除以及期限届满,条件成就而解除的,应当以协商一致的日期及期限届满之日,条件成就之日为劳动关系解除的日期。2、对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具有违纪等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原因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属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只要用人单位合法地行使法定解除权,其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到达对方(劳动者),该行为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单方3、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第31条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行使该权利,劳动关系的解除应是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满30天后才发生效力未以书面通知单位,以及未满30天的,均不发生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从文中也可以看出,劳动关系解除日期根据不同的情况也会有不同的时间安排,而且,如果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也能根据相关情况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一,浦东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一,浦东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


·签订水电工程承包协议定书需要注意什么?
      签订水电工程承包协议定书需要注意什么?生活经验告诉我们,在需要签署一份协议之前,需要到正规网站上搜索该类合同的范本,然后再了解签署该类协议的注意事项,最后需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才能确定合同的内容。或者更为简单的办法是委托律师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起草一份协议。今天,我们给您打来的是签...


·一、劳动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什么?
      一、劳动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什么 计算经济补偿金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指的是按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正常工作期间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 上述您前十二个月构成计算在平均工资的为:基本收入、绩...


·非法用工的可以工伤认定吗?
      非法用工的可以工伤认定吗? 非法用工单位主要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消登记、备案的单位。这些单位的职工在受到事故伤害后,其本人或亲属要求工伤认定、工伤待遇赔偿时,往往因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不好确定而得不到及时赔偿。究其原因,还...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单位必须自用工关系建立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要是不按照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则就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的赔偿。那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


·劳动合同有哪些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有哪些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成立后,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即使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了新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也必须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


·协议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协议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劳动者提出解除和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如果是劳动者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劳动者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


·一、有工种的劳动合同有哪些?
      一、有工种的劳动合同有哪些? 有工种的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用工、无固定期限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3种方式。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的终止时间。无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无确定的终止时间。 ...


·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一样吗?
      我国法律对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一样吗做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两者有着一定的区别,但是不管是服务期还是劳动合同期限,对于劳动者来说都是有一定的使用范围,下面由本站的我们来为您解决这些问题,为您提供帮助.一、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一样吗?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的存续的期限。而所...


·派遣工合同到期有补偿吗
      派遣工合同到期有补偿吗用工单位不续签,退回派遣公司,用工单位不用补偿。职工无工作期间,劳务公司应当按当地最低工资发放工资  如果派遣公司不续签劳务合同,或者不再派遣终止劳务合同,或者再派遣待遇低于原用工单位,本人不同意解除合同的,派遣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支付补偿金。调解依据...


·一、劳务工是不是随时可辞职的?
      一、劳务工是不是随时可辞职的?不可以随时走,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员工不辞而别,未作说明,单位可视情况发展作出处理,如果员工仅是失踪了几天,又回到公司则应视为旷工,如果员工持续不归,经通知仍不回公司或无法通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