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款合同中包含什么内容比较好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借款合同中包含什么内容比较好生活中,借款纠纷时有发生,其中由于借款合同内容不完善而导致的纠纷占大多数。因此为了避免这种纠纷,在书写借款合同时,仔细斟酌借款合同的内容是极为必要的。那么具体来说,借款合同中包含什么内容比较好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借款合同中包含什么内容比较好
1、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2、标的。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金融组织贷给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主体的贷款主要是以信用凭证体现的。一般不支付现金;给自然人的贷款一般可直接支付人民币。3、借款的用途。借款合同中,必须体现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以文字形式规定其借款的用途。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专款专用,不得违背合同约定挪作它用。4、借款金额。借款合同必须明确借款金额。借款金额是根据借款人的申请,经银行批准的借款指标。5、借款利率。国家根据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政策,对不同行业和贷款用途,本着区别对待、择优扶植、保证重点、既有鼓励又有限制的精神,对各种贷款规定了不同的利率幅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及时进行调整。6、还款期限。借款合同中,应载明还款期限。借款方到还款期限时,应如数偿还本息。如果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的,必须事先向贷款方提出申请,并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才能展期。未批批准的不得展期,应按延期付款处理。我国贷款限期,一般分为中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两种。
二、借款合同的具体条款是什么
依据我国合同法对此的有关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借款币种、借款用途、借款数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除上述内容外,借款合同中还应约定保证条件、还款方式、违约责任以及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1、保证条件。我国借款合同中的保证条件,主要采用物资保证的原则,由借款方提供生产经营范围以内的一定数量的物资或商品作担保。如果借款方不能提供物资保证时,也可以贷款方同意,采取保证人的形式提供担保。如果借款人违约,但保人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这样可避免或减少贷款风险损失。2、还款方式。还款方式,是指借款方运用何种结算方式将借款归还给贷款方。是一次结清,还是分期分批偿还,如果是分期,应载明具体时间、归还数量等。或是信汇,还是电汇及其它何种方式。3、违约责任。在借款合同中,应明确违约责任的承担。规定违约责任,可促使借款方和贷款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同时也便于当事人、仲裁机构、法院、依法认定其违约责任。4、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是指借、贷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自行协商解决不成时,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解决,还是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二者选择其一,明确于合同条款中。5、其它条款。借贷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关事项也应列入其合同中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做为其合同的条款并明确记载于合同中。借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生活中,在写借款合同时,您不仅要知道它的必备条款,还需要注意一些细节问题,否则就容易让对方钻空子,从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而对于借款合同中包含的内容,我们也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若你还有疑问,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经销商拖欠货款怎么办?
      经销商拖欠货款怎么办? 一、经销商拖欠货款怎么办? 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另外他名下...


·民间借贷关系该怎么才能合法有效
      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法人与法人之间用于生产、生活的借款行为,借款利率不超过24%,都是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的。但是,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五种情形民间借贷合同应认定为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


·违法禁止标线指示怎么罚款
      违法禁止标线指示怎么罚款?违法禁止标线指示的罚款标准是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二、违章有哪些查询方式?1、登陆本地公...


·婚后债务一方不知情要偿还吗
      婚后债务一方不知情要偿还吗 在夫妻婚后,可能一方背着另一方对外有所欠债,而此时对于不知情的一方来讲,是否需要承担清偿义务呢?可能很多人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但具体却不知道该如何处理。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婚后债务一方不知情需要偿还吗的问题。 一、婚后债务一方不知情需要偿还吗 实...


·罚款罚金的数额区别是怎样的
      罚款罚金的数额区别是怎样的 一、罚款罚金的数额区别是怎样的 《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对部分犯罪规定了罚金限额(如造货币罪并处罚金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对部分犯罪(虚假广告罪)没有规定罚金的具体限额。 《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民法总则规定个体公商户的债务是怎么承担的?
      民法总则规定个体商户的债务怎么承担1、我国《民法通则》第29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判断是个人投资还是家庭投资,应审查两方面:一是投入个体工商户的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家庭财产;二是个体工商户经营中的收益是...


·最高院夫妻债务再审的处理是怎样的?
      最高院夫妻债务再审的处理是怎样的?最高院夫妻债务再审的处理是对夫妻共同债务一人承担一半的原则。新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自2018年起,我国《婚姻法》颁布了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具体的认定标准,其中夫妻共同债务的一个认定原则就是要“共债共签”,意思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必...


·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
      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期间的法定代理人。 198、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指定,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审理,认为指定并无不当的,裁定驳回起诉;指定不当的,判决撤销指定,同时另行...


·婚前的存款需要公证吗,公证的步骤是怎样的
      夫妻结婚前,为了避免后期的财产纠纷,有时候会对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进行公证,曾经就有人问过我们,婚前如果有一笔个人存款,那么婚前的存款需要公证吗,公证的步骤是怎样的?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供你参考。 一、婚前的存款需要公证吗 婚前存款可以进行公证,但不是强制性的。婚前财产公...


·借贷纠纷过了诉讼时效会怎样
      借贷纠纷过了诉讼时效会怎样就借贷纠纷来说,若当事人想要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的话,那么此时需要在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而要是借贷纠纷过了诉讼时效的话,一般就会产生一些不好的后果。那么究竟此时会怎样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借贷纠纷过了诉讼时效会怎样...


·债权人实现代位权要符合什么条件
      债权人实现代位权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债权人实现代位权要符合什么条件 1、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 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能够行使但是不行使其权利。所谓应当行使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已到期,若不及时行使,则权利可能消灭或丧失;能够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有能力行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