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厂里面收童工会咋样处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我国,由于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保护。在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辍学的现象时有发生,并且他们去厂里工作来获得报酬。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厂里招收童工是一种违法行为。那么,厂里面收童工会咋样处罚呢?我们为你解答。



厂里面收童工会咋样处罚?

招收童工是违法行为,需要受到行政处罚。

在中国,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

根据规定,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同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义务保障其不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也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负有相关义务。

《劳动法》规定: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或严重伤残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也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国务院令第364号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我们知道,厂里面招收童工是一种违法行为,触犯了我国的行政法,需要依法收到行政处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招收童工会对单位进行罚款,严重的情况下并吊销营业执证。你为了维护童工的合法权益,不要招收童工,使他们健康成长。




·建筑工程质量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内容有哪些 工程质量是任何一项工程必须高度重视的,工程质量包含了整个工程的方方面面,但是工程质量内容有哪些对于从事工程的朋友来说,是很有必要了解的。任何一个工程都必须保证工程质量,质量无小问题,但是工程质量的管理必须要严格按照标准来进行,按照工程质量内容逐一核对是否...


·如果工资多发了不退会怎样
      在信息化的时代,工资大多直接打入工资卡中,但难免会出现数据错误等等问题,如果工资发少了您肯定要伸张,那么假如工资多发了,大多数人应该不会自觉退回,除非公司强制要求退回。如果工资多发了不退会怎样?会不会造成违法的后果,接下来我们就来给您详细介绍一下。 工资多发了不退会怎样: 离...


·劳动合同法违约金司法解释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违约金司法解释是什么?劳动合同法违约金司法解释是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指的是违约金的数额大于实际损失的130%。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


·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的区别?
      在劳动者劳动过程中,有劳动报酬所得,也有工资所得,那这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的区别是什么呢?为了能够依法获得自己的报酬,避免吃亏,势必需要了解这方面知识。请看下面我们特别为您收集整理的资料。 一、工资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 雇佣与非雇佣。工薪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


·辞职规定
      辞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对毕业生的影响有哪些?
      目前,毕业的大学生逐渐增多,再加上往届没有找到工作的毕业生,就业成为一大难题,那么在初出茅庐的毕业生来说,劳动合同时毕业生的保护伞,可以保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那么劳动合同法对毕业生的影响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为您整理编辑。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毕业生需要正确理解...


·劳动仲裁撤诉后能否再申请?
      劳动仲裁撤诉后能否再申请? 劳动仲裁撤诉后能否再申请? ?可以。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撤诉后,劳动者可以再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劳动者申请仲裁,已过仲裁时效,用人单位可以援引仲裁时效抗辩,而使劳动者部分主张不被支持。”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


·离职与续签有什么流程?放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咋办?
      如果合同到期或许会有人选择离职或许有人选择续签、离职,也可能直接退休。那我们有离职什么流程呢?不选择离职的话应该怎样?放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咋办?会不会不一样?我们应该注意些什么?下面就请跟随我们一起去看看吧! 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最迟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的一个月内与员工续签劳动...


·耳聋工伤如何鉴定?
      耳聋工伤如何鉴定?专家告诉我们,对于工伤主定的三个主要因素: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在这三个因素里出现工伤都可以进行鉴定赔偿。另外,工作一般是以外伤为主,或者以突发性伤害为主。但是必须能证明耳聋是由工作原因引起,否则不可能认定为工伤。对于神经性耳聋工伤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


·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如何认定劳动关系??第一,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劳动行为。在判断是否存在劳动行为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是否存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是否存在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记录;是否存在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的记录。第二,当事人适格...


·劳动法规定加班工资怎么算
      劳动法规定加班工资怎么算加班工资不是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来计算,而是以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来计算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