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异地夫妻怎么起诉离婚,流程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离婚是夫妻双方在有不可调和矛盾时最好的选择,可是有时候并不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单方面离婚是不能够直接到民政局办理的,需要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来离婚,同城的起诉离婚自然是可以的,可有些夫妻是异地的。那么异地夫妻怎么起诉离婚,在哪起诉?
一、夫妻异地离婚在哪起诉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异地离婚的第一种情况:原告在户口所在地而被告不在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由原告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异地离婚的第一种情况:双方均在异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夫妻异地离婚相关法律规定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总的来说,夫妻双方之间进行起诉离婚,异地也是可以的,只要持相关的资料证件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就可以了。但是法院不一定会判定双方离婚,出于人道主义,除非是被起诉方情节严重才会判定双方离婚。关于异地夫妻怎么起诉离婚,在哪起诉,您明白了吗?



·一、各地法院房产解封需要几天?
      一、各地法院房产解封需要几天?法院对房产的解封大概是需要七天左右的时间才能完成的,但是房产的解封是需要当事人自己向法院提出申请的,并且是建立在所欠债务已经全部都偿还完毕了的情况下。因为法院肯定不会无缘无故的查封房产,如果当事人没有履行义务,房产不会自动解封,除非超出查封期限。,一...


·国有土地使用证到期怎么办呢?
      国有土地使用证到期怎么办呢?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依该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即终止。由于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有期限的他物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结果并不导致所有权的丧失。因而,使用期届限满,土地使用者理应将土地使用权返还给土地所有者,这是土地国家所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哪些 在我国,土地的资源是有限的,所以在经济建设的过程中一定要合理的利用土地资源,使其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我国也促进土地的合理流转,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那么,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哪些呢?的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综合整理相关知识,为您答疑解惑。 一、土地...


·北京土地使用证政策是怎样的?
      北京土地使用证政策是怎样的? 一.北京土地使用证政策是怎样的? 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将合二为一 2016年11月9日,北京市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16个区县的市民新申请办理的将不再是过去的“房本”,而是不动产权证书。 房产证即将下岗,不动产证正式登场! 1.房...


·城市房屋拆迁与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有什么区别?
      一、城市房屋拆迁与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有什么区别?   1、城市房屋拆迁:针对的是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房屋所有者对土地享有使用权。因此,在城市拆迁前应该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2、农村房屋拆迁:农村房屋的土地是归农村集体所有,在拆迁前,需要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手续,...


·2023年农村占地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农村占地补偿新标准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对农村地区的征地是越来越多了,那么对农村土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就显得非常重要。征收了农村居民赖以生存的土地,就需要对其作出相应的补偿。但是,在这三种情况下,征收的土地得不到补偿。农村征地补贴标准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


·能在外地办离婚证吗
      需要看您是采用哪种方式办理离婚。1、协议方式下离婚,明确要求夫妻只能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手续,因而严格意义上来说,协议方式下就是不能异地办理离婚手续的。2、诉讼离婚的情况下,是可以异地办理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夫妻...


·集体土地使用证赠与可以吗?
      集体土地使用证赠与可以吗?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赠与可以吗? 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赠予过户的,但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1、买卖双方都得是当地人2、先取得村委会的审批表3、买卖协议、转让或赠予协议4、到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乡镇一级的办不了 。5、只有国有土地证可以依法赠与,其他类...


·农村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流程
       一、农村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流程? 1、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 村委会根据村民大会讨论的意见,经村委会审查同意后,张榜公布,张榜七日无异议后,上报审批宅基地名单。 2、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由村负责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村长签字,盖村委会公章。 3、...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的依据是什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的依据是什么?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的依据是什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于1992年2月24日经国家土地管理局第一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1992年3月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2〕第1号发布施行。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与分公司签订合同需要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与分公司签订合同需要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一、与分公司签订合同需要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1、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有无营业执照 (一)、若分公司有营业执照 1、合同效力:根据《公司法》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