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私家车也越来越多,车多了,交通事故也增加不少。交通事故在进行处理的时候也要考虑到交通事故抚养人生活费的问题,但是交通事故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是您急切想了解的。对于抚养人的生活费的计算需要考虑的方面比较多,因此您一定要考虑周全,接下来我们将介绍一下交通事故抚养人生活费的问题。

一、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概念

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由其进行扶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因为生活来源的丧失而遭受不利益,其扶养费给付请求权难以实现,直接影响其现实生活,由事故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这些人的一定数额的赔偿。被扶养人扶养利益的减损是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或者致人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直接后果,应当受到赔偿。

二、交通事故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一)被扶养人的范围: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应是死者生前或者残者残前有抚养义务并实际抚养的人,即扶养人与被抚养人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因此死者生前或残者残前对非婚生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因而未满16周岁或者因残疾而不能独立生活的非婚生子女应属于被抚养人。

(2)计划 外生育的子女,虽然计划外生育违反了《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我国政策的规定,但违法者不是该子女,而是其父母,政府应对其父母按照规定作出处罚。而超生子女本身并无过错,其与其他人享有同样的权利,如果不把未满16周岁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列为被抚养人,实质上是剥夺了该子女的被抚养的权利。

(3)对于非法收养的子女则应视不同情况做出处理,如非法收养的子女的生父母还健在并有抚养能力的,应由其生父母领回抚养而不属于死者生前或者残者残前抚养的被抚养人。如该非法收养的子女的生父母已去世,或者下落不明,或者已无抚养能力的,则应视为被抚养人。

(4)对于那些没有抚养义务,但为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养的人,因为他们之间没有法律上的抚养与被抚养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作为被抚养人参加诉讼,他们的生活问题应通过民政部门解决。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适用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受害人死亡的:

(1)城镇居民:

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被抚养人抚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n)÷扶养义务人人数(n<18);

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扶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但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扶养义务人人数

(2)农村居民:

未成年人:扶养费=(市公布)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18-n)(n<18)÷扶养义务人人数。

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扶养费=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但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扶养义务人人数

2、受害人伤残的,上述公式(1)、(2)再乘以伤残度(1级为100%,2级为90%至直10级10%计算)

(三)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范围:受害人是唯一扶养人,侵害人应当承担被扶养人的全部生活费;还有其他同一顺序扶养人的,侵害人应当承担受害人承担的份额。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如父亲伤亡,还有母亲或者其他人扶养的,这一部分他不承担,他只赔偿受害人应当负担的那一部分。

(四)赔偿总额的限制。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五)依法应当由受害人扶养的人,在受害人死亡以前不需要其实际扶养,而在受害人死亡后至人民法院裁判前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当支持。受害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有权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

(六)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或者造成死亡的,被扶养人还是胎儿,在他出生以后,也应该赔偿。胎儿在未出生前虽尚不具有权利能力,不享有被扶养的权利。但是胎儿在出生之前,已经事实上存在了,并且终究要出生成为一个活体的人或死胎。如果在胎儿孕育过程中,作为胎儿的扶养人被致死,其出生后应有行使扶养损害赔偿权。但对其出生的胎儿怎样给付扶养损害赔偿,我国《民法通则》未作规定。在审判实践中有3种具体情况。

(1)胎儿因合法婚姻关系而受孕,在胎儿孕育过程中,扶养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胎儿出生 后,胎儿的母亲与胎儿的爷爷、奶奶为争夺扶养损害赔偿权发生矛盾时,应由胎儿的母亲作为胎儿的法定代理人行使扶养损害赔偿权。

(2)胎儿因合法婚姻关系以外的男女性行为而受孕,在胎儿孕育过程中扶养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因受害人一方有一定的法律常识,请求对死者的尸体进行部分提存,为胎儿出生后行使扶养赔偿权保存了证据。由于受害一方当事人没有法律常识,待尸体处理后,胎儿出生时发现胎儿无人扶养,才想到要为胎儿行使扶养赔偿请求权时,因胎儿为非婚生子女,要想证明胎儿与扶养人这间原存在亲权关系却没有了证据,导致在实践中权利主体不能确认使这类型案件的胎儿的扶养赔偿权无法行使。我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及《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这些规定,均体现了胎儿不论是合法婚姻关系受孕还是合法婚姻关系以外的男女性行为受孕,就胎儿而言,都应享有扶养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若受害人死亡,尚有胎儿仍在孕育过程时,执法机关就应当告知受害者的亲属,在征得其亲属同意的情况下,保存死者的部份尸体作为检材。这样待胎儿出生后为活体时,间按受害人在请求扶养赔偿时才有充足的证据,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护。

(七)被扶养人的年龄:男性在十八周岁以下、 六十周岁以上,女性在十八周岁以下、五十五周岁以上的,赔偿权利人应提供无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同时应提供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其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书面证明。

计算公式为:

(1)不满18周岁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

(2)1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

(3)60周岁—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

(4)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

(5)有其他扶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

(6)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在进行计算的时候一定要确保把重要的影响因素考虑在内。但是也要坚持交通法的要求,公平公正的处理交通事故以及赔偿的问题,确保伤者的家属能够得到一丝的安慰。抚养费的准确计算也是确保伤者家庭未来生活的重要保证。


·醉驾车什么时候去取车?
      醉驾车什么时候去取车? 车辆可以在第一时间领取,不过,不是醉驾的驾驶员一个人去办理,而是需要其他有合法证件和合法理由的车辆拥有人或者权益人去办理领取。简单来说,让醉驾驾驶员带上家里人或者朋友去办理这个车辆领取手续就可以了,因为,警察需要处理的是违法的驾驶员,现在只是驾驶员违法...


·驾驶车辆时转弯怎么会逆向行驶?
      转弯转到逆行车道扣几分城市道路逆行的,如果被拍到或查到,那就是扣3分,罚款200元,不是6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二、相关法律知识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


·很多人因为一念之差喝了酒之后开车,结果被交警抓个正着并以醉驾
      很多人因为一念之差喝了酒之后开车,结果被交警抓个正着并以醉驾处理。在法院对醉驾的被告作出判决之前,会给他一个做法庭陈述的权利,一般被告都会好好把握法庭陈述的机会,因为这个权利可以让被告在判决前发表自己的意见或者请求轻判。那么,应该如何做醉驾法庭陈述呢? 一、醉驾法庭陈述参考 因法...


·醉驾出现轻微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醉驾出现轻微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1、发生交通事故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 2、写出肇事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 3、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作出车辆、物品损失评估。 4、造成人员伤残的、由公安机关指定车主或主要肇事责任人预付伤者医疗费用、并出具伤势鉴定证明和医疗费...


·高速公路上行车要注意什么
      高速公路上行车要注意什么高速公路不同于一般的公路,此时不存在红绿灯,也没有行人、非机动车,每个机动车的时速都是比较快的,因此在高速公路上行车,一定要格外的小心注意,不然的话就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那到底高速公路上行车要注意什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公路是专供机动车行驶的公路。...


·一、上下班路上交通事故误工费谁支付?
      一、上下班路上交通事故误工费谁支付? 上下班路上遇到交通事故的情况下,误工费应当由事故的责任方进行支付。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如果任何一方不赔误工费(包括)工资,可以诉讼公交运输责任、全责方意外伤害和人员公司工伤赔偿。上下班时间车祸误工费怎么赔偿工时间根据...


·交通事故委托朋友处理可以吗?
      交通事故委托朋友处理可以吗 交通事故案件处理过程中,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有关事务。但接受处罚等不能由他人代办的事项,只能亲自处理,不能由他人代办。 二、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 1、接到指令,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理 (一)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


·强迫交易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什么?
      强迫交易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什么? 一、强迫交易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什么? 交易数额上并没有规定,根据《刑法》与《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立案: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


·如何网上交违章罚款?有什么方法
      在当今社会上随着科技的进步,互联网十分的发达,那么在网上就可以进行违规罚款的缴纳,完全省去了在现实中缴纳违章罚款的一系列的复杂手续,那么网上怎么缴纳违章罚款呢?今天就给您进行关于如何网上交违章罚款?的详细的介绍。网上如何交纳交通违章罚款下载交管12123APP,用车主身份证注册,...


·交通事故骨折司法鉴定多久做?
      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会给当事人带来人身伤害,其中骨折是非常普通的伤情。为了确定事故责任方的责任,明确赔偿标准,当事人应当做一个伤残司法鉴定。申请司法鉴定要通过律师事务所或者交警队,并且应该在规定期限内。那么骨折司法鉴定多久做?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 一、骨折司法鉴定多久...


·一、交通事故闯红灯怎么判责任?
      一、交通事故闯红灯怎么判责任?1、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试行)》(下称规则)之规定,行人擅闯红灯的行为属于主动型过错行为,因此,要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轿车驾驶员承担次要责任。或者车辆不按规定通过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超车、会车、让车、跟车、转弯、掉头、变更车道等都属于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