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无证房屋执行问题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法[2012]151号),对于国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无证房屋可以处置。执行法院应就该房屋是否可转化为有证房屋征求行政机关意见,并作为确定无证房屋价值的参考。

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应当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应当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一般是在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一般是在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选在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地法院是两个不同地区的法院的情况下,选择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地法院起诉可能会有天壤之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下赔偿费用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计...


·异地转回本地换牌照需要什么手续
      异地转回本地换牌照需要什么手续 一、异地转回本地换牌照需要什么手续?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 (二)办理机动车所有人转移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入登记: 1、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


·夫妻分居异地怎么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我们常见的离婚方式之一,夫妻一方通过提起离婚诉讼,提出诉讼请求和理由,能使离婚之后的财产和抚养关系得到很好的解决。离婚诉讼也是民事诉讼,需要遵循民事诉讼的一般规定。譬如,提起诉讼的法院需要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那么,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分居的,异地怎么诉讼离婚?我们为您解...


·盖厂房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吗?
      盖厂房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吗?盖厂房没有土地使用证,擅自建厂房是属于违建行为,无法办理环评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


·农村土地确权,四址和地图位置错误,能签字吗?
      农村土地确权,四址和地图位置错误,能签字吗? 当然不能签。 此次农村土地确权的目的不仅仅是要核实清楚各家各户的土地面积数额,也要求要把土地的空间位置、四至搞清楚,你的这种情况,明显就是由于一些原因而导致的处理不当。 这之后对你自己的土地利益来讲是存在着很大的潜在风险的,比如...


·夫妻双方在外地办离婚怎么办?
      夫妻双方在外地办离婚怎么办? 一、夫妻双方在外地办离婚怎么办? 夫妻双方在外地办离婚需要回到办理结婚登记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的话,那么就可以协商离婚。就离婚的具体事宜,如财产分割,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协商好以后,此时需要双方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集资房土地使用证过户吗
      集资房土地使用证过户吗可以过户。单位集资房是否可以买卖单位集资合作兴建的职工住宅,用于解决本单位或本系统职工住房问题,一般不得作为商品房出售。如果集资房对外销售,必须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商品房预售许可...


·异地起诉离婚怎么办理,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异地起诉离婚怎么办理,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当夫妻感情不和的时候,双方是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的。但是,如果夫妻在异地,又要通过起诉的方式来离婚时,你知道该怎么做吗?对于异地起诉离婚怎么办理,请看我们下文解答。 一、异地起诉离婚怎么办理 1、提起离婚诉讼首...


·刑法对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刑法对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什么?对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


·政府在征收集体土地的时候
      政府在征收集体土地的时候,集体土地的征收流程和城镇土地的征收流程在某些细节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为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并不属于国家,而属于全体村民。其实如今我国的城乡改造建设已经告一段落,与之相关的工作人员对于征收集体土地的流程已经非常的熟悉了。下面我们就给普通公民来普及一下,集体土地...


·政府征收土地没有任何文件,未批先占可以拒绝吗
      一、政府征收土地没有任何文件,未批先占可以拒绝吗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