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宅基地建房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宅基地是指村民居住的地方,只有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可以在村里建房,建房后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排他性的享有一定土地面积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在土地被国家征收后还可以凭借土地使用证得到不成款,那么,宅基地建房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农村宅基地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临沂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及《苍山县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二、宅基地划分标准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划宅基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新建住宅用地面积限额为:

(1)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

(2)平原地区,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3)山地丘陵地区,建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积为132平方米;建在山坡薄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人均占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村庄住宅用地,应低于前款规定限额。

三、申请宅基地所具备的条件

1、年满20周岁在本村落户的农村公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新建住宅分户的;

2、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或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搬迁的;

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需要新建住宅的;

4、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出具批准证明),且农村确无住宅的;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办理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审查程序

1、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

村委会根据村民大会讨论的意见,经村委会审查同意后,张榜公布,张榜七日无异议后,上报审批宅基地名单。

2、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由村负责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村长签字,盖村委会公章。

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到现场进行勘测,经审查合格后,由国土资源所长签字、主管乡(镇)长签署意见并盖乡(镇)政府章,然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4、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

5、审核、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

6、审批后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国土资源所到现场定点放线,准予开工建设。

7、建设完工后,报国土资源所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农房科组织相关材料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

五、办理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所需要的材料

1、住宅用地呈批书;(2份)

2、建房户身份证复印件2份;(无身份证者派出所出据证明)

3、户口簿复印件;(2份)

4、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复印件3份)

5、占用农用地的必须有农用地转用批复;(2份)

6、离退休人员回原籍建住宅的,需附离退休证复印件、单位无房证明;(2份)

7、平面图;(1份)

8、乡镇政府审查意见。(3份)

六、办理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收费标准

宅基地工本费:20元

七、办理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期限

受理7个工作日,局内办理运行20个工作日。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的,每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若想再建,则需要将原来的房屋拆除,这也是使资源最大化利用的原则所决定的。当村民将宅基地卖给其他村民的,土地使用证也一并转移。


·土地出租协议怎么写
      土地出租协议怎么写 土地出租是土地流转的一种有效形式,为了保障土地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利,一般情况下,土地方出租房和承租方往往会签订土地出租协议,双方当事人根据各自的情况拟定相关条款来约束对方的行为。那么,土地出租协议该怎么写呢?我们带着您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土地出租协议 ...


·土地租赁合同最长年限是多久
      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租赁的,那么使用权的租赁期限有限制吗?最高期限是多少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土地租赁合同最长年限是多久 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


·农村宅基地收费标准是什么?
      1.违背“一户一宅”原则的农民要收费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住宅建设必须符合“一户一户”的原则,即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而实际情况是农村普遍存在一户有多处房子或宅基地的现象。国家的政策表示如果多房农民愿意从房子里退出来,就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你想继续拥有这个宅基...


·江苏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范本
      江苏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范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乡(镇) 村 组   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地块 名称 坐落(四至) 地块数(块) 面...


·在社会发展迅猛的今天,国家经济、制度等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电话
      在社会发展迅猛的今天,国家经济、制度等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电话,伴随着人们文化程度的提高和医疗卫生保障的逐步完善,人们的工作能力也在逐步提高,与此同时,中国退休年龄正在发生着变化,这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那么,女性退休年龄新政策有哪些?对于该问题,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


·土地使用权未过户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未过户怎么办? 新中国成立之后到现在,因为时代的变迁,制度的完善,有些问题也被遗留了下来。当其出现时也就成了难题。70年代和80年代的土地过户问题就是其一,当时是没有土地过户一说的。许多人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地,也就没有留下客观事实的相关证据。那么关于土地使用权未过户怎...


·关于征地补偿款的规定有哪些
      关于征地补偿款的规定有哪些 在我国,为了更好的发展,常常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土地进行征收然后进行改建,为了维护被征收土地的人的利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征地补偿的相关规定,来对被征收土地的人进行补偿,那么关于征地补偿款的规定有哪些呢?在下面的文章中将带来相关规定的具体介绍。 一、征...


·一、遗嘱公证在外地办理有效吗?
      一、遗嘱公证在外地办理有效吗? 遗嘱公证在外地办理是有效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


·广吉高速征地补偿流程是怎样的
      广吉高速征地补偿流程是怎样的告知征地情况,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组织征地听证,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公开征地批准事项,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高速公路是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先导性产业,在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性规定基础上,对高速公路建设实行政策倾斜。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


·国家制度中高速征地补偿多少钱一亩?
      国家制度中高速征地补偿多少钱一亩?根据省市不同和土地的类型不同会有一定的变化。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