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离婚几次可以判离?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般来说,如果夫妻因为感情破裂或其他原因选择离婚,会选择协议离婚。但如果双方对财产或其他问题有争议,也可以选择到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离婚。但法院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可能并不会马上判离,那么,起诉离婚几次可以判离?下面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一下这个问题。

一、起诉离婚几次可以判离? 
符合条件的,起诉二次基本上法院会判离。  
1、如果能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一次也可以离婚;若第一次被判决离婚,半年后再起诉,第二次基本上都会判决离婚。  
2、一审在六个月内结案,二审在三个月内结案,离婚案件一般会短一些,一审两三个月结案了也是正常的。  
3、可以委托别人起诉,也可以全权委托律师代理,但开庭时委托人必须出庭(特殊情况除外)。
二、起诉离婚的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4)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双方确实可以证明感情已经破裂,法院也可能一次就判离。夫妻感情在很多情况下并不是不能换回,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都会对夫妻双方进行调解,如果确实调解不成,并且当事人二次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一般就会判离了。



·影响抚养费的因素有哪些?
      影响抚养费的因素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衡量子女抚养费的具体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实际需要。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原则,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需要。那么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子女在父母离婚前的实际生活费、教育...


·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究竟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哪些财产婚后仍属于个人财产,《婚姻法》及最高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中有明确的说明,的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以方便您进一步了解。 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


·依法被监视居住要通知家人吗
      依法被监视居住需要通知家属吗按法律规定,只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其它非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可以不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


·家庭暴力警察怎么处理?
      家庭暴力警察怎么处理??1、遭到家庭暴力应该报警,派出所出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医院的门诊及住院治疗病例等也能够证明家庭暴力的程度。2、根据法律规定,遭受家庭暴力离婚的,不但可请求物质赔偿,还可以请求精神赔偿。3、家庭暴力属于自诉案件,只有情节严重构成虐待才属于刑事犯罪。致使被害人...


·离婚主张赔偿的情形具体是什么
      离婚主张赔偿的情形具体是什么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时,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应给予相应的赔偿。《婚姻法》第46条对此明确作出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


·一、婚内出轨怀孕是重婚罪吗?
      一、婚内出轨怀孕是重婚罪吗? 不一定构成重婚。重婚,是在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情况。法律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事实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


·一、离婚财产分割可以公证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可以公证吗?离婚财产分割可以公证,财产分割协议书是用于约定协议双方关于财产分割的法律文书,根据法律规定所订立的协议书只要约定清楚双方责任,分割方式比例,又无任何违法条件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只要协议符合法律规范无需公证也有法律效力。二、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


·一、老年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如何进行?
      一、老年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如何进行?老年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和普通的年轻夫妻分割是一样的,也就是按照法律所规定的平均分配为基本的原则来进行,当然,如果说在离婚之前或者是结婚之前,老年人就关于离婚财产的时候分割做出了一个详细规定,那么按照约定的执行即可。1、老年人再婚时,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起诉离婚怎么办理,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当感情走到尽头的时候,很多夫妻都会选择离婚,那么如果无法在离婚的相关事项上协商一致,就只能通过起诉来解决了。说到起诉离婚,很多夫妻都不知道起诉离婚怎么办理,它的程序是怎样的,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了解。 一、起诉离婚怎么办理 起诉离婚时,当事人首先要向法院递...


·夫妻一方死亡先财产分割还是先执行遗嘱夫妻一方死亡
      夫妻一方死亡先财产分割还是先执行遗嘱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分配以遗嘱优先从效力上说,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而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遗嘱继承是指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


·国家赔偿案件的申诉程序
      对于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的公民,可以要求国家给予赔偿,进行国家赔偿案件的申诉。申诉是有一定的程序的,那么,国家赔偿案件的申诉程序有哪些呢?了解清楚国家赔偿案件的申诉程序和要求,对我们申诉国家赔偿是有一定帮助的。 一、国家赔偿案件申诉的程序 1、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