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被评估土地使用权年限修正该怎么计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被评估土地使用权年限修正该怎么计算?虽然每位土地使用者都有权利用土地进行获益,但是必须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才可,就算是通过转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也只能在剩余年限内行使土地使用权。当然剩余年限的土地使用价值与原先的价值大不同,这就需要各位在交易时进行土地使用权年期修正,那么被评估土地使用权年限修正该怎么计算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具体的修正办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被评估土地使用权年限修正土地使用权年期是指土地交易中契约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土地使用权年期的长短,直接影响可利用土地并获相应土地收益的年限。如果土地的年收益确定以后,土地的使用期限越长,土地的总收益越多,土地利用效益也越高,土地的价格也会因此提高。因此,通过土地使用权年期修正,可以消除由于使用期限不同所造成的价格上的差别。二、被评估土地使用权年限的修正方法1、计算使用年期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按下式计算:K=1-1/(1 r)m /[1-1/(1 r)n]式中:K——将比较案例年期修正到待估宗地使用年期的年期修正系数;r——土地还原率;m——待估宗地的使用权年期;n——比较案例的使用权年期。2、利用年期修正系数对交易案例地价进行年期修正,即有:年期修正后地价=比较案例价格×K3、案例(1)若选择的比较案例成交地价每平方米为500元,对应使用权年期为30年,而待估宗地出让年期为20年,该市土地还原率为8%,则年期修正如下:年期修正后的地价=500×1-1/(1 8%)20/[1-1/(1 8%)30]=436.06元/m(2)被评估土地使用权年限为50年,参照物土地使用权年限为40年,折现率为10%,则年期修正系数K=[(1-(1 10%)^-50]/[(1-(1 10%)^-40]=0.99148/0.9779=1.014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年期的修正系数是被评估土地使用权年限修正中最常要用到的,通过年期修正系数的计算就可以知道土地使用权年限修正后的具体地价。也就是说各位在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时必须通过年期修正系数的计算估算出土地剩余年限的具体价值,再估价结束后再行土地使用权交易才能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利益。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的方式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的方式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的方式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有基于民事行为的,也有非基于民事行为的,以下予以分别说明: 2、基于民事行为取得承包经营权,包括创设取得和移转取得两种情况: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创设取...


·在农村分家后原土地使用证能分吗
      在农村分家后原土地使用证能分吗?1、原土地使用证是不能分割的,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以家庭即一户为单位,经向人民政府申请,审核,批准后,合法取得拥有...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收回范围是什么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收回范围是什么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


·异地夫妻怎么起诉离婚手续?
      现在有很多夫妻都在外地打工生活,他们感情出现破裂后,协商不成的话,一方可以提出诉讼离婚。起诉离婚属于民事诉讼范畴,应该按照民事诉讼的程序进行,并且在诉讼时效内提出。对于异地夫妻而言,需要提前准备好诉讼资料。那么异地夫妻怎么起诉离婚手续?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一、异地夫妻怎么...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如果国家征收了农民的土地,是要给农民一定的补偿的,至于补偿的标准我国也是有相关规定的,但是很多人对征地补偿的标准并不是特别清楚,因此,我们在下文介绍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各项征...


·征地补偿费的构成包括哪些?
      征地补偿费的构成包括哪些? 说到征地补偿费的构成,其实就是指在对土地进行征收后,对相关人员作出的具体补偿费用有哪几项。对于被征地的人来讲,了解这方面的内容,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下面就让我们来告诉您征地补偿费的构成包括哪些。 一、征地补偿费的构成包括哪些 1、土地补偿费 ...


·土地使用权未过户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未过户怎么办? 新中国成立之后到现在,因为时代的变迁,制度的完善,有些问题也被遗留了下来。当其出现时也就成了难题。70年代和80年代的土地过户问题就是其一,当时是没有土地过户一说的。许多人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地,也就没有留下客观事实的相关证据。那么关于土地使用权未过户怎...


·对于农村的耕地如何继承?
      对于农村的耕地如何继承?农村的耕地不可以继承,但是土地的承包权以及经营权却是属于的农民尤其是现阶段农村土地实行家庭承包制,承包人是指承包土地的农户家庭,而且在《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中规定:承包人应得得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承包耕地、草地的家庭中某一人死亡,其他成员还在...


·回迁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
      我们对回迁房的定义都不陌生,回迁房主要是中国拆迁政策的产物。回迁房是国家对征收土地的使用者赔予的房产。很多人不太清楚回迁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以及回迁房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下面跟我们一起具体了解一下吧!一、回迁房土地证年限是多久1、《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


·凡是人,都要有一个住的地方。而现在房价居高不下,于是就会出现
      凡是人,都要有一个住的地方。而现在房价居高不下,于是就会出现百姓之间自己进行房屋买卖的情况,也可以称作二手房交易。只要符合规定按照程序来,一般是不会出现什么问题的。那么,我国长春房屋买卖费用是多少呢?一起随我们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帮助的。 什么是二手房交易税费? 二手房交易...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的区别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的区别是什么? 虽然我们都能听说,国家对于土地使用方面有一定的规定,尤其是对于土地所有者来说,那么如果涉及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之间出让以及转让之间又有什么区别呢?根据有关的说法,他们之间的主体不同,具体我还得看下面的文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定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