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纠纷怎样向医院要求赔偿?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医疗纠纷怎样向医院要求赔偿?
医患关系是现今众多社会关系中的一种,由于一些意外或者人为的事故发生使得医患关系紧张,所以医疗纠纷频发,其中患者屡次成为受害人,医疗纠纷怎样向医院要求赔偿,就成为许多人迫切想要了解的知识了,而不论向医院还是向医生要求赔偿,都有一个程序。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

(一)诉前准备工作:咨询医疗方面的专家,了解是否医疗过错,如无过错,诉讼自行终止,无需浪费时间;如得到积极答复有过错可以进行下一步,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了。根据《民法典》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方需要提供尽可能的对方过错的证据,在法律上,凡是有证据证明的,视为存在;凡是没有证据加以证明的,视为不存在。

(二)提起诉讼:

到法院立案庭发起诉讼,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所以在首次开庭这一阶段患方应把握好机会,认真仔细审查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尽可能将对自己不利的病历资料排除出有效证据之外。根据以往经验,法官会要求患方列明要求赔偿款项金额和细节,以便其日后审核。

(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它决定了整个医疗纠纷诉讼的大局。说白了,打医疗纠纷诉讼其实就是打医疗事故鉴定!患方应认真对待,向委托的鉴定机构专家小组提交的《陈述书》内容应尽可能详细陈述医疗经过,同时着重指出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哪些过失,违反何种诊疗规范。医鉴会的专家们其实也是各医院的主任医师、医学教授,他们对医院一方有着天性的维护,故患方在《陈述书》中应一针见血明了的指出医方存在的诊疗过错,不给专家小组回旋的余地;如果患方在《陈述书》中不能指出医方明显过错的话,专家们往往也会睁只眼闭只眼作出对患方不利的鉴定结论,这就象民事诉讼中不诉不理的原则。

(四)赔偿款的确定。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如认为构成医疗事故,患方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赔偿款项,但要考虑到医方的诊疗行为和患者出现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多大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医方应承担的责任。(如某患者被确诊为癌症晚期,死亡已是不可避免的事实,尽管医方的诊疗失误加速了患者的死亡,但如要求医方对患者的死亡负全部赔偿责任也是不合理的,法院也不会支持。)

所以患方应实事求是的分析医方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额,避免盲目索赔,导致自己承担过多的诉讼费用。

在更多的时候,医疗鉴定结论是认定医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这种情况下患方应如何索赔呢?本律师认为患方可灵活应用《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原则,举证证明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瑕疵并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后果,以人身损害为由提起索赔。打医疗官司,律师作用很重要,建议委托律师为你维权处理。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发生医疗纠纷——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封存病历——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卫生行政区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不服)行政复议

诉讼处理流程:

发生医疗纠纷——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封存病历——提起诉讼——第一次开庭(质证病历)——委托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司法鉴定——再次开庭——判决——(不服)上诉

可见,医疗纠纷怎样向医院要求赔偿也是有一个程序的,程序比较负责,维权的道路也哦在那个不是通畅的,所以更应该学法懂法知法用法,熟知医疗纠纷赔偿程序,当事故发生的时候不至于慌了阵脚。除了向医院要求赔偿外,发生医疗纠纷向责任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都大抵相似,可借鉴。




·医疗事故的责任包括哪些?
      医疗事故的责任包括哪些?要是发生了医疗事故的话,此时除了需要及时对患者做出救治,减少损害程度外,同时还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那具体而言,医疗事故的责任包括哪些呢?大致可以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但具体的责任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医疗事...


·医疗事故重新鉴定期限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重新鉴定期限是怎样的一、能要求医疗事故鉴定人员回避吗 回避是根据《处理条例》规定,参加医疗事故争议技术鉴定的专家鉴定组成员,与医患双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鉴定的公正性时,应当自行退出或者依照医患双方中任何一方的申请退出该争议鉴定的制度。专家鉴定组成员应当...


·医生打针致病人死亡赔多少钱?
      医生打针致病人死亡赔多少钱? 一、医生打针致病人死亡赔偿多少钱 1、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


·最新医患法律有什么?
      最新医患法律有什么?一、医患纠纷法律 《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这两部法律对医师执业、药品监督管理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在律师事务中,比较常用的是《执业医师法》,它涉及到整个医疗活动的重点,我们许多的实务处理都须从这部法律中找依据,如非法行医、医师执业是否超出注册范围、是否具...


·一、医药费加误工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医药费加误工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医药费加误工费可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严重医疗过错判定的辅助原则有哪些
      严重医疗过错判定的辅助原则有哪些? (一)"医学判断"法则 所谓"医学判断"法则,是指只要医疗专业者遵循专业标准的要求作决定,不能仅因事后判认其所作的决定错误而对其课以责任。医方在对患者施行诊疗时,若其已尽到符合其专业要求的注意、学识及技术标准,对于因其"诚实的错误"判断所致损...


·医疗事故鉴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


·怎么使用医保卡?
      1、医保卡激活步骤:现在的医保卡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社保一卡通,二是普通的银行卡,拿到医保卡,不管哪种形式的,想要开通的话,都要携带身份证和医保卡到制卡行激活。其他的开通操作,银行柜台人员会协助完成。2、医保的主要用途就是门诊、住院看病付钱,除此之外,还可以在定点药店买药、使用医...


·医疗机构举证责任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医疗机构举证责任的认定是怎样的在《若干规定》实施之前,依据我国1991年《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举证责任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意味着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患者有责任对自己的特殊性,医疗行业是一项技术性很高的待业,专业性较强,要由不懂医或医学知识较少的中尉得一方来举...


·如何进行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
      如何进行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 一、诉状书写要求 诉状应用钢笔、签字笔或打印,不能用圆珠笔、铅笔书写,不能用复写纸,签名要用钢笔、签字笔,打印的需按手印。所有起诉状均提交原件,原告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不能提交复印件,起诉人为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


·什么病可以保外就医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