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当地社会,人们都想要拥有一份稳定并且工资比较高的工作,很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当地社会,人们都想要拥有一份稳定并且工资比较高的工作,很多大学生毕业之后就会积极的寻找工作,由于大学生没有社会经验,很容易在职场上被骗。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在招聘的时候会询问对于工资的要求,很多人入职之后发现要低了。那么,入职发现工资要低了应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入职发现工资要低了应该怎么办


一、最低工资

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介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国家根据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中的“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鉴于当前劳动合同制度尚处于推进过程中,按上述规定执行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地方或行业劳动行政部门可在不违反劳动部《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文件所规定的总的原则的基础上,制定过渡办法。

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实行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或40小时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企业,以及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全体职工已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一般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除外)经批准延长工作时间的,可以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实行计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的日工资,按其本人月工资标准除以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试行每周40小时制的为21.16天,施行每周44小时制的为23.33天)进行计算。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要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

三、有关企业工资支付的政策

企业克扣或无辜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监察部门应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理办法》第六条予以处理。

经济困难的企业执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确有困难,应根据以下规定执行:

(1)《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发放工资确有困难时,应发给职工基本生活费,具体标准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关于国有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补贴,企业主管部门有可能也要拿出一部分资金,银行要拿出一部分贷款,共同保证职工基本生活和社会的稳定。”

(3)《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的规定:“企业可以对职工实行有限期的放假。职工放假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

首先需要知道的是我国法律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如果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如果并没有违反法律,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果您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我们建议可以在当地找专业的律师咨询。


·违反公司员工工作制度怎么处理?
      违反公司员工工作制度怎么处理? 一、违反公司员工工作制度怎么处理? 1、违反公司工作制度员工有可能会被开除,也有可能会被降职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


·上海工伤鉴定要等多久才出结果?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的安全要永远放在第一位,但是实际上工伤的发生是不可完全避免的,由于工伤引起的损失按照法律条例相关单位需进行补偿,那么在上海这样的大都市,是怎么处理工伤的呢?首先今天来总结一下上海工伤鉴定要等多久才能出结果。 一、在上海从递交认定材料到鉴定结果出来要多久 工伤...


·劳务合同笔迹鉴定需要多少钱?
      一、劳务合同笔迹鉴定需要多少钱? 各省的费用不一样,笔迹鉴定需要找专门的机构进行鉴定,费用一般在800-2000元之间。 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检验,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


·劳动者是否加班由谁举证
      劳动者是否加班由谁举证 一、劳动者是否加班由谁举证? 加班,是指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举证责任则是指当事人对自已提出的主张要提供证据进行证明,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一般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谁提出请求,谁就要证明该请求的合理性,否则就得不到法律的...


·没签订劳动合同辞职过程是什么?
      现阶段人们找工作时并不考虑长期的发展而是只注重眼前的利益和便利。这就导致了劳动合同方面的缺失,或多或少都会有问题,有的人甚至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没签订劳动合同辞职过程是什么?下面我将就没签订劳动合同辞职过程是什么来做出详细的解释。 没有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不管...


·手指骨折工伤赔偿多少钱?
      在现实生活中,工伤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因为不管你从事哪个行业,各行各业都存在着危险,一不小心就会导致自己或他人受伤。在工作期间因公受伤,那就算是工伤。作为公司应当为自己雇佣的工人因公而受的工伤负责,那么手指骨折工伤赔偿多少钱?接下来请随来仔细了解一下。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员...


·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解除是否有赔偿
      在法律规定的时间之内,如果自己已经明确的主张要求公司给自己出具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没有合法的理由却又迟迟不给出具书面劳动合同的这种劳动关系,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很多员工面临这种劳动关系考虑的一个问题,当然是自己想要单方面的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比较关心的是,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解除是否...


·不能胜任工作可以调岗吗
      不能胜任工作可以调岗吗不胜任工作是企业调岗的常见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条间接规定了在员工不胜任现有岗位的...


·做工伤认定书需要什么材料
      在要求提供的材料不齐全的情况下,自然很多事情都是无法办成功的,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也是这样。那您知道通常做工伤认定书需要什么材料吗?换言之,也就是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要求当事人提供哪些材料?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工伤认定方面的知识吧。 一、做工伤认定书需要什么材料 (一...


·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调岗应遵守什哪些规则?
      用人单位原则上具有劳动用工自主权,但是对劳动者调岗应当依法进行。 首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可以进行调岗。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工作,可以调整...


·合同不到期辞退员工赔偿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合同不到期辞退员工赔偿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未到期被辞退的,劳动者是有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要赔偿一个月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