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当地社会,人们都想要拥有一份稳定并且工资比较高的工作,很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当地社会,人们都想要拥有一份稳定并且工资比较高的工作,很多大学生毕业之后就会积极的寻找工作,由于大学生没有社会经验,很容易在职场上被骗。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在招聘的时候会询问对于工资的要求,很多人入职之后发现要低了。那么,入职发现工资要低了应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入职发现工资要低了应该怎么办


一、最低工资

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介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国家根据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中的“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鉴于当前劳动合同制度尚处于推进过程中,按上述规定执行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地方或行业劳动行政部门可在不违反劳动部《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文件所规定的总的原则的基础上,制定过渡办法。

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实行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或40小时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企业,以及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全体职工已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一般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除外)经批准延长工作时间的,可以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实行计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的日工资,按其本人月工资标准除以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试行每周40小时制的为21.16天,施行每周44小时制的为23.33天)进行计算。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要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

三、有关企业工资支付的政策

企业克扣或无辜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监察部门应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理办法》第六条予以处理。

经济困难的企业执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确有困难,应根据以下规定执行:

(1)《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发放工资确有困难时,应发给职工基本生活费,具体标准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关于国有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补贴,企业主管部门有可能也要拿出一部分资金,银行要拿出一部分贷款,共同保证职工基本生活和社会的稳定。”

(3)《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的规定:“企业可以对职工实行有限期的放假。职工放假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

首先需要知道的是我国法律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如果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如果并没有违反法律,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果您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我们建议可以在当地找专业的律师咨询。


·虚假诉讼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工作吗
      可以上班的。当事人因为涉嫌犯罪而被取保候审的,并没有因此而被剥夺劳动的权利,在遵守刑事诉讼法有关取保候审规定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正常上班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


·劳动者如何避免被驳回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
      劳动者相对于企业而言,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很多企业都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来侵害劳动者应有的利益,比如,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为此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作出了相关规定,明确了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情形。那么,劳动者如何避免被驳回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详情请参考下文。 一、确认劳动...


·在防控疫情期间工资怎么开
      在防控疫情期间工资怎么开?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对新型冠状病...


·公司辞退员工诬陷员工应该如何维权
      公司辞退员工诬陷员工应该如何维权?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劳动仲裁机构缴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


·一、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方法?
      一、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方法?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2、《...


·单位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虽然法律中规定单位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需要提供的材料,与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不一样,但具体到认定流程上面,其实都是差不多的。那究竟单位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呢?而一般又应该去哪里提出认定申请?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单位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一)职...


·私人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流程是什么
      私人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按照法律规定严格执行相关的程序,否则可能会导致无法解除劳动关系,引起法律纠纷。然而很多私人企业对解除劳动关系的具体流程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私人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一、事先通知工会 《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在可以裁员的...


·外企代表机构可以被列为劳动争议案件第三人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国发[1980]272号)第11条的规定,外企代表机构不具有用人单位的资格,只能通过外事服务单位为其派遣劳务人员的方式来聘用中国雇员。但是,根据《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1983年3月5日批准,国家工商...


·随着现在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有些去外地工作的人,会选择在
      随着现在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有些去外地工作的人,会选择在当地定居。那么他就会在当地买一间房子,或许也有人为了炒房而买房子。那么,在购买房子的时候我们就要签订合同,那么房屋买卖合同就是你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好的凭证,这时候我们就会提到一个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的问题。究竟房屋买卖合同备案...


·工期延误违约金无效合同法是怎么规定的?
       一、工期延误违约金无效合同法是怎么规定的? 工期延误违约金无效合同法的规定有:工期延误时,应当支付违约金,但如果违约金认定的标准高于法律中规定的上限,则被认为无效。在很多项目中,时间是施工的基本要素,业主和承包商在合同条款中一致同意,如果承包商不能在规定的日期前完成项目,则...


·工伤鉴定不上等级划分有赔偿吗?
      工伤鉴定不上等级划分有赔偿吗? 工伤鉴定没有评到伤残级别的,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以下工伤待遇的。 1、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受伤前标准进行支付的。 2、产生的如下费用可以报销的。〈社会保险法〉 二、工伤级别鉴定标准 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