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情侣之间如何区分借款、赠与、共同支出?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情侣之间基于亲密关系一般不会过于计较金钱往来,一旦感情破裂,想主张曾经给对方的钱款是借款,往往又只有转账记录,缺少借条等书面凭证。如果被告一方抗辩收到的款项系恋爱赠与或者用于共同生活期间的消费支出,则原告需进一步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否则法院将难以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因此,情侣之间面对大额资金往来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如系借款,一定要有书面借款凭证,若无书面借款凭证,也要注意留存双方达成借款合意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借款证据,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恋爱期间转账也应明确款项性质,要注意在事件发生时保留证据,当情侣之间真实存在借贷关系时,要保留书面证据,要求对方出具借条,款项支付尽量采取银行转账方式。


·民间借贷诺成合同这两者有什么关系?
      民间借贷诺成合同这两者有什么关系? 一、民间借贷诺成合同这两者有什么关系? 从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合同即成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贷款人提供贷款时合同生效。因为民间借贷合同属于至少...


·签租赁合同应注意哪些条款?
      签租赁合同应注意哪些条款?租赁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为了尽可能避免在租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争议,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相关事项。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具体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过租赁期使用租赁物,应支付给出租方超时使用的租金。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的...


·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有哪些?
      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有哪些?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


·别人欠钱不还电话被拉黑怎么办?
      别人欠钱不还电话被拉黑怎么办?被人欠钱不还还被拉黑,这明显是不友好或者有想赖账的举动。遇到这种情况。应当果断收集落实证据,到法院起诉索要欠款。此时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


·债权转让和债务关系是怎样的
      债权转让和债务关系是怎样的 一、 债权转让债务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


·免除债务的特点有哪些?
      免除债务的特点有哪些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


·欠钱不还怎么办只有网络转账凭证?
      现在讲求的是证据,您的汇款凭证不能完全作为证据。找个合适的时机找那个人谈谈,谈的过程中要提到你汇钱过去是借钱给他的事情。他承认了的话就是证据。当然,这个证据要靠您给录音才行。当协商还钱无果后,就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了,到法院去起诉对方。当然需要你能证明借款的事实。最基本的,转账的凭...


·离婚后夫妻一方承担另一方的债务吗
      离婚后夫妻一方承担另一方的债务吗(一)单方的个人债务如果只是单方的个人债务,那么离婚后这笔债务应仍由其个人来偿还。但是,这种情况有着明确的限制条件:1、债务必须是原夫妻一方个人所欠的债务,其配偶及子女都不知道、不同意,更没有一起去借债。2、接到的款项,都是为其个人目的的私人所用,...


·欠钱人有钱就是不还怎么办
      欠钱人有钱就是不还怎么办?欠钱有钱而不还钱是可以直接向院进行起诉的;对方不履行还款义务要起诉,大概的程序如下:1、写好起诉书;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法律文书。因为它是以公诉人的身份提出的,所以也叫公诉书。起诉书为打印文件。除首位...


·债权人什么时候可以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什么时候可以行使代位权代位权的行使本身就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即合同权利在代位权中可以由债权人向债务人以外的人主张,因此法律必须规定更严格的限制条件才能保证公平,那么债权人什么时候可以行使代位权呢?现在就一起和我们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债权人什么时候可以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


·口头承诺还款能中断诉讼时效吗?
      口头承诺还款能中断诉讼时效吗?可以中断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百九十七条: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