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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涉及印花税、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契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根据法律规定印花税、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的法定纳税义务人是卖方,印花税、契税的法定纳税义务人是买方。
双方可以约定除所得税外的其他税种由买方代为履行,由买方以卖方的名义向税务局缴纳税款。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依法负有的缴纳个人所得税义务,系其作为纳税义务人所负有的法定义务,不得通过约定改由他人承担。
·房地产开发商的协助办证义务
房地产开发商的协助办证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