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订合同是建立契约,为契约添加法律保驾护航的一种形式和手段之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签订合同是建立契约,为契约添加法律保驾护航的一种形式和手段之一。合同中除了双方当事人之外,有时候还会有担保人。在建筑工程承包过程中,承包人和委托人双方之间的关系也靠合同来维持。今天,我们要为您讲解的就是建设工程承包人抵押权关于法定抵押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定义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如某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自己的住房作抵押,这时银行即为抵押权人。

二、相关规定

1、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2、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3、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4、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5、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解释

该解释将该条所规定权利描述性地称为优先受偿权。解释对该种权利的效力、范围及行使期限作出了规定,大致内容如下:

①该优先受偿权的效力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不能对抗已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的消费者;

②优先受偿权的受偿债权范围即建筑工程价款仅包括承包人的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因发包人违约所致损失;

③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学术界大多数人的意见,将《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权利称之为行使法定抵押权。

根据上文中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从中大致的了解到建设工程承包人抵押权关于法定抵押权的相关规定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承包人的抵押权使用是有一定的范围和条件限制的,不能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使用。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相关律师为您做详细解答。




·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应该如何处理?
      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应该如何处理?按照道理,双方签署合同后就应该尽到履行义务,不得随意解除。但是如果因为特殊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双方应该如何处理?哪些情形下可以进行合同解除?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收集了相关知识,并通过下文分享给您。一、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应该怎么办?《民法典》(2...


·签订合同两年试用期应该是多长?
      签订合同两年试用期应该是多长? 对于初入一个新公司,员工应该对自己的合同保障要有一定的了解,确定进入某公司后会和公司签订不同时间年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不同的试用期也有相关的规定,那么签订合同两年试用期应该是多长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签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应该是...


·未成年人有权订立合同吗
      未成年人有权订立合同吗 一、未成年人有权订立合同吗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下的公民都是未成年人,但是关于其行为能力却分为三种情形。第一类是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类是10...


·投资入股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投资入股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1、搞清楚是合伙还是公司如果是公司,仅仅是股权装让。如果是合伙,还得为你加入之前该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还有好多事项徐注意,建议聘请法律顾问全面介入,保护你的利益的最大化。2、财务审计;尤其是债务情况签合同不能代表就入股了 入股是要做股权变更的...


·实习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实习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社会生活当中,有一些用人单位可能会在员工实习期间就和员工签订专门的实习合同。实习合同和员工正常的劳动合同肯定是有所区别的。因为合同当中主要是针对的员工在实习期间的一些表现和工资的发放问题,但是目前我国法院接到的实习合同纠纷也不在少数。下面我们就详...


·合同履行的特殊方式包括哪些
      合同履行的特殊方式包括哪些 一、合同履行方式的概念 合同履行方式是完成合同义务的方法,如标的物的交付方法,工作成果的完成方法,运输方法,价款或酬金的支付方法等。履行方式与当事人的权益有密切关系,履行方式不符合要求,可以造成标的物缺陷、费用增加、迟延履行等后果。履行方式不明确的,...


·资产质押合同注意事项
      资产质押合同注意事项 一、资产质押合同注意事项 1、要仔细查看质押动产的原始发票 首先应仔细查看质押动产的原始发票是否属于正式票据,以进一步核实动产的产权归属问题。正规的销售发票应有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章,同时应记录该设备销货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 2、要仔细了解质押动产的性...


·合同只签字有效吗?
      合同只签字有效吗? 一、合同只签字有效吗?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也就是说,法律并不要求签字的同时必须再加盖公章,二者必须齐备,而是要求当事人或者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合同方可生效。但是,在未加盖单位法人公章而仅有法定代表...


·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合同违约金作为合同的最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很多人都会注意事项。合同的违约金涉及到很多方面的问题,比如说合同违约金的上限,违约金如何支付,计算违约金的方法和公式。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一下合同违约金的规定。一、合同违约金的规定1、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相关规定当事人...


·怎样认定合同诈骗罪
      合同作为规范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文件,在很多时候被作为合同诈骗的载体,危害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那么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一旦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那么触犯合同诈骗罪会受到什么处罚?本文马上就这两个问题为您解答。 一、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指...


·无效合同认定后有什么法律后果
      无效合同认定后有什么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2、折价补偿。折价补偿是在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