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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不戴口罩,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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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大门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配戴口罩;或者,中高风险地区的居民外出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不戴口罩,首先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承担行政责任。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后,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决水罪
      


·消防责任事故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过失决水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重大飞行事故罪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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