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的前提就是与原用人单位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将会导致很多不良的后果。但是由于部分用人单位在聘用员工的时候没有仔细核对员工是否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没有要求员工出具离职证明,因此会造成员工与两家单位同时存在劳动关系。

一、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1、经典案例
张某是浙江省一县邮政局负责EMS的经理,后因病退在家休养,其劳动关系及人事关系都还在该邮政局。2013年8月,张某经朋友介绍到厦门某快递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快递公司也未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2014年1月,张某主动离开公司。2014年7月,张某以快递公司拖欠工资为由向厦门市集美区劳动仲裁委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5个月的工资2.25万元、加班工资3600元、5个月满勤奖1500元及经济补偿金1万元。2014年9月,仲裁委裁决快递公司向张某支付工资1.3万元,支付经济赔偿金2250元。但快递公司对此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快递公司诉称,张某每月工资不高于2500元,并由公司包吃、包住。公司从未向张某承诺过给予其4500元的薪酬。张某辩称,入职时公司经理亲口与其谈好工资之事,约定月工资4500元,全勤奖每月300元,每年缴纳保险。后来不来公司上班是因为快递公司内部管理非常混乱,还要经常熬夜加班,并拖欠了5个月的工资,因此,要求快递公司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后经审理,张某的请求未获支持。
2、法律分析
张某在与原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又到快递公司工作,故张某与快递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存在劳务关系。张某主张的工资,实际应为劳务报酬。关于劳务报酬的标准,张某主张4500元/月,但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应由张某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现快递公司认可劳务报酬的标准为2500元/月,故张某的劳务报酬标准应为2500元/月,扣除快递公司已经借支给张某的9500元,快递公司还应支付张某劳务报酬5250元。关于张某主张的加班费、满勤奖,张某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加班事实以及满勤奖的存在,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对张某关于加班费、满勤奖的主张不予支持。关于张某主张的经济补偿金,因张某与快递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故张某该项主张于法无据。何为双重劳动关系?该案中张某与快递公司之间的关系如何认定?张某又能否取得经济赔偿等问题?双重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同一时期与两个不同的用人单位都建立了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劳动者在没有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又与其他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它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为两个都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都是法定的劳动关系;另一种为一个是法定的劳动关系,另一个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也就是两个劳动关系中只有一个签订了正规的劳动合同,另一个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实际参加了单位的工作并取得了劳动报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但在本案中,张某从原单位病退后,到快递公司工作,但未转档案,社会保险也仍旧由原用人单位缴纳,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按劳动关系处理的情形,但张某确实为该公司付出了劳动,可以认定张某与快递公司系劳务关系。由于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张某主张的经济赔偿金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约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就擅自和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该有员工和新的用人单位共同赔偿。因此,在招聘的时候,必须要录取的员工出示原用人单位加盖公司公章的离职证明,证明与原用人单位并不存在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赔偿是什么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赔偿是什么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


·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的主体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构成。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是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本人;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主要必须具有公民资格;...


·打石膏的骨折误工费多长时间,是怎么计算的?
      打石膏的骨折误工费多长时间,是怎么计算的?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


·没有约定劳动合同里的工资怎么办理?
      没有约定劳动合同里的工资怎么办理?劳动合同中没约定薪水有效,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


·干部身份解除劳动合同后是否保留干部身份?
      干部身份解除劳动合同后是否保留干部身份? 大学毕业生工作满一年时,要完成转正定级手续,以保留干部身份。如果在企业工作,因为企业实行的是全员劳动合同制,所有已经没有干部和工人界线了。即便解除(终止)了劳动合同,干部身份还在的。但如果你以后有机会考事业单位或公务员,这个转正定级就可...


·工程款被恶意拖欠怎么解决?
      工程款被恶意拖欠怎么解决? 一、工程款被恶意拖欠怎么解决? 一是交涉、要回要及时。交涉、要回的方法很多,口头的、书面的都可以,尤其是在通信、交通日益发达的今天,及时交涉、要回,就有机会早日解决问题,就能减少施工企业可能遭受的损失,而且还有利于继续履行合同; 二是收集证据要及...


·工伤鉴定为9级能赔到10万吗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受了工伤以后,就要做准备材料,提交申请进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部门就会根据劳动者工伤情况评定工伤为几级,然后劳动者才能收到赔偿。那么,工伤鉴定为9级能赔到10万吗?下面我们搜集了关于工伤鉴定为9级能赔到多少的相关内容,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工伤鉴定为9级能赔到1...


·土方工程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土方工程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一、土方工程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1、项目建议书立项 向发该局提供:立项申请报告、项目建设申请表、项目建议书等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 向规划提供:建设用地申请表、项目建议书批复、现状有效地形图一份 土地预审应提供资料: (1)建设项目用...


·福建工伤鉴定申请书哪些注意事项?
      秉承着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在平时的生活和工作中,虽然很小心,但是也难免会偶有事故发生。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可以进行工伤鉴定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得到应有的赔偿。那么,福建工伤鉴定申请书哪些注意事项?下文我们为您进行总结 注意事项: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2、申请人可以...


·工伤认定时间期限是多久
      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如果拖的时间比较久,此时再提出申请的很有可能被告知已经过了规定的时效,那么认定部门此时就会不予受理申请。因此,无论是谁申请进行工伤认定都是要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的,那究竟工伤认定时间期限是多久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工伤认定时间期限是多...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的标准是怎样的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的标准是怎样的? 电气工程在目前建筑工程中的重要性非常大,直接影响整个工程的后期效果,可以说是工程的核心。不论是工业还是民用建筑,都依赖电气工程来实现正常的运行,因此电气工程的质量的验收就必须要进行严格把关,那么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的标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